李明华 陈海嵩:环境法精品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以浙江农林大学为例
李明华 陈海嵩*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临安311300) 摘要:精品课程建设对推动环境法课程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目前,环境法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在数量和档次上仍存在较大差距,需要有针对性的予以改进。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教学团队根据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不断充实教学队伍、完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条件,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体现出一定的特色,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关键词:环境法;精品课程;特色 一、环境法精品课程建设概况 (一)环境法精品课程建设的进展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环境法学”课程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一些法学院已经将其作为专业必修课。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确认成为法学的二级学科,为环境法课程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学科基础。2007年3月,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新增环境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环境法成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意味着其边缘地位的改变,在法学专业中获得了应有的地位,也充分说明环境法在法科学生培养上的重要性。目前,大多数院级的法学本科已经开设或积极准备开设环境法课程。[39] 从课程建设的角度看,尽管目前各高校已经开设环境法课程,但普遍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其他法学专业核心相比,环境法课程无疑处于相对弱势和边缘的地位。[40]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推进环境法课程建设、提高环境法课程教学质量就成为当务之急。从我国高等教育的实践看,精品课程建设对推动环境法课程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就有必要对环境法精品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研讨。根据网络搜索情况[41],目前环境法有5个省级精品课程,没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同其他法学核心课程相比,数量明显偏少。如《民法学》有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2个省级精品课程;《法理学》有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1个省级精品课程。可见,环境法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在数量和档次上仍存在较大差距,需要有针对性的予以改进。 (二)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精品课程概况 目前浙江省从事环境法教学研究较为集中的单位有: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温州大学。[42]从精品课程建设情况看,目前唯一的省级精品课程是浙江农林大学李明华教授主持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立项时间为2010年。两年来,在学校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通过课程组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不断创造条件满足并优化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在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等各个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与优势。应该说,浙江农林大学在环境法课程建设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浙江省内居于较为领先的地位。 二、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精品课程建设的措施、成效 一般而言,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的优秀课程,要求有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一流的教学条件、一流的教学效果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五个一流”也是国家确立的精品课程大指标。精品课程建设与评审指标是做好课程建设的唯一依据,有效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的关键也在于紧扣指标进行建设工作。[43]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教学团队紧密围绕精品课程的指标体系,不断充实教学队伍、完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条件,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一)教学队伍建设 教学队伍是精品课程的关键环节。教师作为课程的有机构成部分、课程的主体与创造者,对促进学生发展、课程和专业建设、教育过程完善都具有积极的作用。[44]在精品课程建设初期,就明确了由6人组成的教学团队,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5人,讲师1人;其中博士3人,学缘、年龄结构良好,形成了老中青相互结合的教学团队。 在组成教学团队的基础上,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精品课程组制订了师资培养规划和措施,通过多重方式进行中青年教师培养。具体措施有:(1)为每位青年教师配备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作为导师,对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给予精心指导,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实现业务能力的快速提高。在制度的保障和资深教师经常性的指导下,使培养对象全面熟悉本课程教学的全过程,掌握科学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教学要求;(2)支持中青年教师进修和对外交流,提高业务水平。派出青年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研讨会和学术会议,如参加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年会、中国法律社会学年会等,使中青年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迅速提高。鼓励并促进青年教师予以进修,提高教学水平。2011年6月,陈海嵩和刘鹏崇老师参加了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通过考核并获得“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2012年10月,姜双林老师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即将赴美国知名院校进行访问学习。(3)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做教书育人的模范课程组非常重视青年教师政治思想素质的培养,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中,真正做到教书育人。2011年7月,陈海嵩老师获得浙江农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二)教学内容建设 环境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法学专业课程。正如佐藤正夫教授所言:“应当考虑今日社会的特征与倾向来选择、组织哪些教学内容”[45]。基于此,课程组强化实践教学,设置有28学时的实践教学模块,和36学时的理论教学模块相互平行进行。本课程实践教学活动的设计思想是实地调查、案例分析、技能训练三位一体,促进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强化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专业课学习奠定良好基础。本课程实践教学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在课程初始阶段,组织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实地调查,了解当地环境保护现状,或某个行业污染情况。也可由老师推荐实践单位,学生前往该地了解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基本情况。 2、在课程中期阶段,教师依托学校法律诊所的平台,选取有代表性的环境法律案例,将课程成员进行分组,集中探讨,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际法律操作能力的训练。在必要时,和本地法律、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联系进行实习,让学生参与到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在实战中提高学生理解、运用环境法律的能力。 3、在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后,教师依托环境法律援助站的平台,组织、指导学生进行环境公益活动、环境法律咨询、环境诉讼分析等实践课程,并组织正式的模拟法庭,就社会关心的环境案例进行模拟实训。事后对每个学生的表现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计入期末成绩。 另外,课程组通过组织学科竞赛的方式,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检验。2012年6月17日,首届“环境法案例分析大赛”在学1312举行。本次比赛共收到参赛作品62件,经过初赛筛选,有32组参赛队进入到决赛,参赛队员为浙江农林大学(包括天目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来自法学、环境科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比赛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钱水苗教授担任专家组组长。比赛采取现场陈述和回答问题相互结合的方式,考察参赛选手的综合素质。经过激烈角逐,本次比赛产生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法学专业徐静文组和天目学院法学专业石蕊组表现突出,获得一等奖。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 1、教学方法改革 课程组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多种教学方法并大胆用于教学实践,形成了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体系。这些教学方法归纳起来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1)案例分析与实际能力培养相结合的方法 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首先是发动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收集现实生活、尤其是浙江本省实际发生的环境保护案例,然后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提炼、优化,最后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从而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如说在如在讲授“环境民主原则”时,教师就选择2005年浙江东阳画水河污染事件,首先介绍案件的相关背景情况,然后从政府、受害者、社会公众三个方面,提出应该深入探讨的问题:①就政府而言,如何合理的分配环境利益?如何回应民众提出的利益诉求?如何保证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时注重环境保护?政府主导型的环境保护模式应如何调整?②就受害者而言,有什么途径合理合法的表达自身的环境诉求?应遵循何种程序?③就社会公众而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如何在该案例中得到体现?如何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进行有效沟通并形成社会共识、避免暴力抗议事件的发生?随后,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分组辩论,由于是本地发生的实际案例,学生们有很高的参与积极性,辩论过程极大的启发了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对该知识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另一方面也让学生对后面的知识点(环境法律责任)有了初步的印象,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融会贯通。 (2)教师引导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方法 对于环境法学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我们通常采取先引导学生思维,提出若干问题供思考,然后由学生讨论,发表个人见解,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归纳的方法。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对基本知识和原理的掌握情况,提高其法律思维的能力。如2005年底发生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教师就在课堂上安排对了专门讨论,引导学生运用整个学期所学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来解决这一具体的环境案件。讨论之初,教师先提出了五个问题,即:①这是一起什么性质的环境污染事故?②政府在这次事故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③为什么要向俄罗斯进行赔偿?④吉林省政府是否应向黑龙江省政府作出赔偿?⑤在环境责任的承担上,我国立法的完善方向?随后,教师引导学生进行讨论,由于学生是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倍受世人关注的环境问题的存在,第一次真实地感受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的实际用途,加上平时成绩考核的激励,课堂气氛非常活跃,事后学生普遍反映这堂课非常有意思,有较大的收获。 (3)传授基础知识与鼓励启发科研活动相结合 具体做法是:①针对具有一定科研潜力的学生,教师为其提供进一步的阅读书目并随时进行解答,促使其进一步打实基础,鼓励并对其撰写论文提供指导,创造发表机会。目前有多篇论文在法律专业网站及环境法学科自办刊物《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评论》(法律出版社出版)上公开发表。②努力组织多种科研活动,提供科研平台。一是组织学生从事一定的科研项目或社会调查以提高其理论能力;二是组织案例研讨会,组织学生就案例进行探讨以提高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通过此方法,已有多名学生获得省级、校级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③对于基础稍差的学生,则督促其阅读基础书目,定期安排老师进行检查和交流,鼓励和帮助其达到课程学习要求。 2、教学手段改革 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是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一环。课程组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平台,全面开展多媒体教学,通过自制PPT教学课件,建设网络教学平台,较好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全面提升课程教学的技术含量。本课程的教学大纲、PPT课件、参考资料、习题已经制作完毕并全部上传到精品课程网站,供学生下载学习。 在课程考核方式上,课程摒弃单一形式的书面笔试,采用多元化、重能力与素质考核的课程考试方法,将平时考核与期末卷面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主要成绩源是学生在教学实践各环节中的表现情况,重视形成性评价对教学的促进作用;卷面考核则突出考查学生的知识掌握能力与实际运用能力,发挥总结性评价对教学的保障作用。具体措施为:(1)确立课程成绩公式,即:课程总成绩=平时考勤(40%)+课程期末考试(60%),其中,平时考勤成绩 =出勤+课程论文+课堂讨论+学习笔记+课程学习总结,期末考试成绩= 封闭式卷面考试成绩+开放式案例分析成绩。(2)在作业提交方式上,学生可以自由选择纸质作业、电子文档等,做到方便学生。(3)在课程评价中重视诚信教育。近年来,团队教师坚持对每篇学生作业都通过百度(http://www.baidu.com)、谷歌(http://www.google.cn)和中国期刊网(http://www.cnki.net/index.htm)等专业网站检索学术规范情况,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获得了学生的信赖。 (四)教学条件建设 1、教材建设 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教学的质量。本课题组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选用蔡守秋教授主编:《环境资源法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作为授课教材。该教材为高等院校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代表了国内环境法学教学的最高水平。 在选用优质教材的同时,课程组积极进行自编教材建设。目前《环境法学》自编教材初稿已经完成,共十章,32万字。本教材的特色在于:将介绍定论、通说与分析前沿动态、学术争点结合起来;时刻关注环境法学的学术动态和前沿问题,立足立法与实践,注重吸收最新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尽量实现法律文本与制度实践之间的贯通与融合,彰显学术深度和特色;筛选的案例大都是近年发生的热点和焦点话题,能够揭示环境法的深层问题。 另外,课程组在教学过程中,将多种其他教材、网站作为辅助用书提供给学生,帮助学生了解环境法的最新进展,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实践与网络教学条件 (1)本课程组办公室设立在实验大楼601室,学生在专任教师的指导下,接待、解答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律咨询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服务,进行实践教学;设有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模拟法庭(实验楼602)和法律诊所(实验楼612),可供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模拟;与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是本课程的教学实践基地,有针对性的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的平台;在临安市人民法院、临安市司法局、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有法学专业实习基地,为学生的假期实习提供机会。 (2)建设有《环境法学》精品课程网站(http://115.236.84.139/book-show/flex/book.html?courseNumber=57538732),设有“课程描述”、“考核方法”、“教学课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授课实况”、“授课教案”、“参考文献”、“网络资源”、“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作业习题”、“实践指导”等栏目,实现了教学资源网络化,创造了良好的网络教学环境。 (3)课程组依托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学科开设的“浙江环境法治网”进行教学 (http://zjenlaw.com),为省内唯一的环境法专业网站,设有“通知公告”、“新闻动态”、“机构介绍”、“环保学人”、“学术前沿”、“学术结晶”、“研究会专栏”、“电子期刊”、“法律援助”、“求学浙林”等栏目,是展示浙江省环境法学研究成果与动态的窗口,及时给学生提供国内外最新的环境保护相关资讯。 (4)团队教师通过创建教师个人博客、QQ群、电子邮箱等现代方式延伸课堂教学,及时和学生进行沟通交流,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探究性学习。 (五)教学效果 1、同行评价 通过学院、系部、教研室教师之间及校教学督导组的听课及教学观摩,校内同行及教学督评组对本课程给予了较高的评价,环境法学课程组是一个认真、负责、敬业、团结协作的教学集体,教学经验丰富,基础扎实,教学水平优秀。在教学手段、方式和教学内容上,做了大量的改革和创新,不断进取。教学课件制作精良,教学内容先进,逻辑性强。教学中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教学督评组对李明华教授的评语:教材熟悉,讲解清楚,联系实际,概念准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注意学生反映,互动好,课件清晰简洁,图表配合恰当,课堂纪律好。 2、学生评价 学生们认为:环境法学课程教师水平高,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好,教学准备充分,课程内容丰富,讲课生动有趣,思路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教学中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密切联系实践案例,分析详细,对目前该领域的前沿知识能及时介绍,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近两年来,上课学生对《环境法学》课程教学情况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很满意52.53%;满意46.54%;不满意1.93%,对教师的总体印象100%满意。 三、环境法精品课程的特色及存在问题 (一)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省级精品课程的特色 1、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为了改变传统教学知识更新慢的弊端,本课程依托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学科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不断提升课程的知识“含金量”。本校在环境法学科上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近年来,紧紧围绕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生态省”建设的现实问题展开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功。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2项,发表论文79篇,其中人大复印资料9篇,出版各类专著教材7部。先后获得省政府二等奖一项,三等奖2项。本课程负责人李明华为环境法学科带头人,课程成员均为环境法学科的骨干力量,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先后获得了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多项奖励,主持编写“环境法学”省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并注重不断将最新的科研成果转化到教学中,通过指导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吸收学生进行相关调研等方式,开拓信息获取的新渠道,使学生在更高的层次上进行学习。 2、依托优势平台提升内涵 本课程建设依托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的优势学科平台,不断提升课程建设的内涵。2009年、2012年,我校环境法学科被两次评为浙江省重点学科,是目前浙江省环境法教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基地。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开始招收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至今已招收六届学生,共计150余人;2008年,经浙江省法学会批准,浙江省环境资源法研究会成立,课程负责人李明华教授任会长,课程主讲教师姜双林副教授任秘书长,陈海嵩老师任副秘书长,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环境法学术活动,2010、2011年被连续评为浙江省“优秀学会”;这些都为本课程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本课程将理论讲授与实际调查相结合,将教师引导与学生讨论相结合,将传授基础知识与鼓励启发科研相结合,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灵活多样的进行课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注重把理论知识讲透,因为实践都需要理论来指导;另一方面则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课堂讨论、网络课堂等一系列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习惯,从而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环境法精品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法思维与传统法学思维的冲突 作为一门新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环境法的确存在着与传统法律不同的认知体系,这种认知是环境法得以存在的前提。因此,在把握一般法律思维的基础上,也必须了解环境法思维的个性。[46]环境法思维与传统法学思维的区别,既是环境法教学的内在要求,也不可避免的对教学产生不利影响。环境法学的交叉学科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具备相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思维,环境法学的综合性特征又决定了必须从生态学、环境科学、管理学、经济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中解释环境法现象的正当性基础。对此,环境法课程的教学就应该通过扩展课程阅读书单,进行经济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知识链接等来帮助学生获得相关思维的初步体验。进而培养环境法思维。但这种开放性的教学无疑和传统法学专业课体系化、封闭式的教学产生矛盾和冲突,对学生的学习要求也较高,影响到课程的教学效果。 2、司法考试对环境法的冲击 目前实行的统一司法考试是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律职业的必需要件。2002—2008年,只有获得法学本科文凭后才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尚不明显。从2008年起,应届法学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当年的司法考试,即司法考试向在校本科生放开。这项制度的初衷在于解决基层法律职业人员短缺问题,使优秀法科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优先选择法律职业,也有助于提供法学专业的就业率[47]。但必须看到的是,近年来许多院校的法律教育一味迎合司法考试的要求,甚至将司考通过率当作法律教育成功与否的指标,势必形成条文主义的实用教育模式,这种教育必然发展成新式应试教育,法律教育的质量也会随之下降。另外,学生为了备考,往往在第五、六学期就开始全面复习,势必影响到相关专业课的学习。 对环境法而言,司法考试的冲击就更为明显。从课程设置上看,环境法课程一般设置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由于环境法属于司考的边缘科目,每年基本上只有3—4分,学生在复习时基本对环境法采取放任态度,在上环境法课程时复习司考,特别是司法考试所着重考察的刑法、民法、诉讼法。这就对环境法课程教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协调课程教学与司法考试,成为环境法课程建设的重要课题。 3、如何体现地方特色 目前环境法的教学内容和教材都是基于一般意义上的环境问题而展开,相对忽视了地方特色。对于地方院校而言,环境法课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地方院校的特点主要是面向地方招生,主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如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地方院校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环境法教学要服务地方的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另外,不同地方特有的环境资源的问题对环境法教学也有特定要求。[48]因此,地方特色应为地方院校环境法教学和精品课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本课程教学团队中已经注意到环境法教学与地方特色的结合,围绕浙江“生态省”的实践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如在实践教学时多选取浙江本地发生的环境案例,在自编教材中也加入了浙江省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状况的相关章节。相关尝试还远没有达到完善的境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为地方院校的环境法课程开创出新的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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