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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聘任暨座谈会议
2022-08-07 16:50:51 来源:辽宁生态环境 作者: 【 】 浏览:340次 评论:0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聘任暨座谈会议。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祝建华,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班子成员,特约监督员代表共计20余人参加了座谈。
 
 
 
会上,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执法队长杨德君同志解读了《辽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试行)》,并将该制度在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将选聘范围覆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全市各条战线,经过各县区选优推荐、意向人选考察、集体会商讨论、上报省厅审核等一系列选聘程序层层把关,最终筛选出20位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代表人士担任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聘期内,将以特约参与形式履行监督、建议、评议、宣传等相关职责,同时以不同视角深层次、全方位挖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服务短板和隐性不足,确保在“隐形监督”作用下,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受邀参加座谈会议的特约监督员们纷纷发言,充分肯定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并结合各自领域工作实际就如何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在场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领导认真倾听,积极做出回应,座谈现场气氛热烈。
 
 
 
祝建华局长做了总结讲话,建立《辽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试行)》是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品质再升级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汇聚社会各界智慧,收集并反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管部门随意、多头执法和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以及恣意裁量、工作作风方面等突出短板,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祝建华建议各位特约监督员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和各自领域优势,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真实客观反映企业群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的同时,对生态环境执法服务方式的改进和优化以及问题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合力打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共同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和谐友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会上,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班子成员共同为特约监督员们颁发了聘任证书。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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