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信桥 贾爱玲: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发展
田信桥[49] 贾爱玲[50] 目前,高等教育己经进入大众化阶段,越来越多的目光开始关注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代表了一个学校领先的科研能力,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就法学研究生教育而言,社会生活的进步、法治的完善是法学研究生教育产生的现实基础,是其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我校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为省属高校中唯一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近五年,学科共培养硕士研究生125人(含在校生),已经毕业50人。研究生主持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7项,已发表论文100余篇;多数毕业生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环保等部门就业,每年均有学生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河海大学等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一.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的建设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以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两型社会”建设、低碳经济社会、海洋经济与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环境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突出生态保护法律与政策的理论创新,指导并服务于我省环境危机管理与纠纷处理。2002年、2007年两度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2009年、2012年获省级重点学科。同时是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浙江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挂靠单位。硕士点拥有一支实力雄厚、团结合作的学术团队,现有教学科研人员20余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8人,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10人。 硕士点教师紧紧围绕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目前承担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地方政府委托项目21项,累计经费80多万元。几年来,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8项,其中省政府科技进步奖1项,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出版专著10余部,主编、参编教材11部。发表论文300多篇,其中在权威刊物全文转载10余篇。本学科是浙江省首家环境法律援助站和《浙江环境法治网》主办单位,是省级精品课程《环境资源保护法学》建设单位。本硕士点培养能够担任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掌握本学科领域内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把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发展动向与理论前沿,具有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在环境立法、执法、司法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硕士点的研究特色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环境法学基础理论:本方向侧重于从政策与法的结合上研究环境法学基础理论和带有指导性的、全局性的环境政策问题。在环境法学方法论、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哲学、生态文明法治化、环境治理、山区可持续发展立法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2.生态保护法律与政策:本方向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山上浙江”、“海上浙江”建设的法律问题,诸如:森林、野生动植物、自然资源保护区、湿地与海洋滩涂等进行研究。深入考量低碳社会建设、海上浙江建设对环境法制提出的要求,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讨环境立法应如何进行森林碳汇与生态环境修复、海洋资源保护与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设计。 3.环境危机管理与纠纷处理:致力于环境危机管理与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研究,在环境危机管理机制、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指导、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模式等方面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期望在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危机事件的法律治理机制、环境纠纷解决的正当法律程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取得新的突破。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建设的有益经验 为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完善注重科学研究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鼓励研究生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合理设置课程 根据实际情况,本着“重视个性、强调基础,突出实践,反映前沿,交叉综合”的指导方针对课程体系进行调整。 第一,大大压缩必修课程门类,增加了选修课的比重。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需要等来决定每学期的选修课程。这样可以消除必修课程繁多、研究生负担过重的倾向。 第二,开设学科前沿类课程。我们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有明确的学分规定,并有必修和辅修之分。所设主修课程应使环境法学硕士生对环境法学科领域知识达到一定水平;对本学科、本专业的国内外新发展、新动态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辅修课应是使硕士生进入学科前沿而开设的新理论、新技术及适应学科交叉需要的课程。 第三,增设实践性环节。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如果不能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对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解决上,其学习是没有价值的。受培养目标和教学时间的局限,虽然法学研究生的教育不可能像本科生那样安排过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但对法学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却是不容忽视的。[51]为此,我们专门开设了专业实践课程。 第四,重视跨学科课程的开设。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基本上都是法律专业课程,其他一些涉及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跨学科课程则严重不足。增设跨学科的课程,以适应科技发展综合化的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跨学科课程做到文理渗透,体现知识的广博性,扩大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52] (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 我们在内容讲授时,要求老师采取专题教学方式,结合自己的学术背景和当前社会实际,为学生介绍有关问题的前沿观点和解决问题的看法和认识。 在教学上,鼓励教师采取分任务给学生让学生讲授,老师提问的方法。由教师指定专题,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轮流做报告或综述,教师仅对一些疑难问题加以提示和深入讲解,并在讨论中对学生的意见发表看法。学生在收集、阅读资料的过程中会发现问题,这样既可以引导研究生深入思考,促进研究生去钻研问题,解决问题,扩大知识面,又可以培养研究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很好的协作、沟通能力,使学生在课程教学中由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参与,实现了角色的转变。建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更多地采取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教学方式,锻炼研究生掌握获取文献信息、知识的本领与技能。 (三)严把学位论文关 对学生来说,毕业论文的写作是培养学生具有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重要手段;对学校来说,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研究生培养的最终成果。如何把好学位论文关,我们的做法是: 首先,加强对学位论文开题的指导与管理。论文开题报告既是学位论文写作的基础,又是论文写作能否成功、论文质量高低的关键。学生在两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后就进入论文开题,由所有导师组成的导师组进行开题把关。要求研究生对选题的背景、依据、意义、研究路线与方法、写作提纲、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做到合理安排和设计,导师组对其进行指导,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以供进一步完善。 其次,建立学位论文写作的中期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对论文工作过程的指导,督促研究论文的写作,在论文进行过程中会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由研究生向导师组汇报前一阶段论文所做的工作、论文进度、阶段性成果及遇到的困难,导师组根据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给出评价,对遇到的困难给出指导性建议,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适当调整。实行论文写作的中期检查制度,有利于改变研究生开题后万事大吉、等定稿时间快到时才匆忙拼凑的做法,也有利于导师发现问题,进行重点指导,促进后期工作。 再次,完善论文评审制度。目前,研究生学位论文己由公开评审转向匿名评审,为使匿名评审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可在加强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学位论文评审的淘汰机制,可避免公开评审中的人情关系等非学术因素干扰学术评判,便于评审专家以科学的、严谨的学术态度给予学位论文客观的评价,对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有很大的促进作用。[53] 最后,严格论文答辩制度。答辩是对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检验,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杜绝答辩流于形式。答辩通不过的,该延期毕业就延期毕业。另外,对于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采用灵活有效的研究生指导方式 为了更好地指导研究生,我们采取了:第一,确定录取后,采取双向选择方式,为研究生配置导师。要求导师从多个角度了解研究生,既要了解学生知识背景、科研基本素养,也要了解学生的为人,从而捕捉研究生思维活动的闪光点,塑造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第二,对研究生培养的重大问题则实行导师集体指导。集体指导方式有利于研究生吸取众家之长,开阔眼界,易于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 (五)鼓励学术交流 活跃的学术气氛,是发挥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外部环境。通过参加学术论坛,一方面让研究生了解学科最新研究动态,掌握学科领域前沿和热点问题,另一方面也促进各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因此应鼓励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从而扩大知识面、吸取他人之长并锤炼学术表达能力;使学生们能接受到不同风格的学术思想熏陶,以活跃研究气氛,拓宽研究视野。 三、我校环境法学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首先,扩招导致生源质量下降。随着研究生的扩招,越来越多的本科生进入研究生教育阶段,接受研究生教育,是本科学生毕业后的第二大选择,法学研究生的激增,导致了研究生生源质量的下降。不仅非法学专业的生源比重加大,即使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水平也有所下降。他们往往不知道自己要研究什么,也就难怪不会选题了。 其次,教学资源不足、导师队伍不完善。教学资源的缓慢增长与研究生数量的增加产生矛盾,法学研究生的扩招并不是伴随着教育资源的增长而增长的,这就导致了导师的负担过重,一个导师要指导多名学生,使学生与导师间缺乏专业交流,达不到读研究生的预期目的。 再次,研究生学习意识不足。研究生对课程的学习是以考试的通过为目的的,而不是以运用法律于生活中为目的。而且法学研究生的知识面仍然没有得到拓展,只懂法律知识,缺乏其他专业知识。这不仅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所有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只注重理论而轻视实践,只重视记忆而轻视能力,只重视期末考试而忽视平时的学习和积累。 最后,论文质量和层次有待提高。研究生的主要科研活动就是论文写作,时间是论文写作质量的基本保证。可现在研究生花在毕业论文上的精力十分有限,写论文的时间多则半年,少则三个月左右,再加上扩招后研究生增多,导师忙于课题,也没精力修改论文,论文质量难以保证。从学术上分析对研究生论文缺乏思维深度的表面化、缺乏思维整体性的片面化与缺乏严谨逻辑与论证的简单化是现存问题的关键。因此,要提高文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必须将研究生历史思维意识的养成作为重要内容。 针对目前法学研究生教育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应确立以完善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从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提高研究生待遇为宗旨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充分体现“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的指导思想,以及“转变观念、改革机制,理顺关系、统筹资源,激发创新、提高质量”的原则,力求形成有利于研究生参与创新研究的培养特色。 第一,增加对研究生教育的财政投入。资金的投入是保证教学资源充足的经济基础,只有提供了充足的教学资源才能为研究生教育提供更好的环境,更好的研究设备和研究条件,使研究生教育更符合这个阶段教育的特征,即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重在“精”,这是相对于本科阶段教育的“广”来说的,只有为学生提供了相对充足的教学资源、提供了相对优越的学习环境,才能更好的保证研究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专业领域研究上。 第二,切实实行导师岗位制。 优秀的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的首要要素,也是研究生教育学术水平的标志。在考察导师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的同时,将科研任务是否充足、研究经费是否充裕作为确定导师岗位的重要因素;对于学术水平高、科研任务充足的青年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要给予倾斜支持。既要改变招生计划平均分配的做法,也要注意防止指导教师超出指导能力过多招收研究生的现象。娴熟于学理的导师自然必不可少,但通晓实务的导师更是不可或缺,实务工作者担任联合指导教师是克服理论脱离实务的有效途径,而有无实务工作者作为法学研究生的联合指导老师显然不是当前法学教育评估的内容。 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并在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科学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还可以通过增加外聘指导老师,增加对指导老师的培训等方面来解决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问题和缺陷。开展合作教育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实际工作中的人力资源的潜力来指导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让单位技术专家参与研究生教学、课题研究指导和学位论文撰写指导等实质性的教学活动。 第三.贯彻研究生培养的科学研究导向原则 在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抓好科研能力的培养是关键。通常讲的培养研究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都是必要的,但科研能力的培养是更加的重要。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强化科研导向,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保证研究生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科学研究中创新。要将科学研究导向原则贯彻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过程,改进招生办法,修订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 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充分调动和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要继续认真做好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对科研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表彰。奖学金要进一步突出激励功能,吸引优秀生源,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科研创新激情。 第四,增加研究生对外交流学习的机会 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对外开放、扩大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有利于引进国内、国外两方面的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加快研究生教育开放进程,缩小研究生教育与国内一流高校乃至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在研究生的培养上要加强国际合作,可以通过以下几条途径:(1)中外合作培养研究生。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正不断加快,因此,在高等教育学科的研究生培养上也要顺应现代教育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努力拓宽中外合作培养的渠道。(2)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可以增进交流双方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增长知识。积极参与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不仅能提高我国的学术地位,扩大我国在国际的影响,推动我国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而且为研究生和其他学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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