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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一家煤企被立案审查 私设排污管,向饮用水水源地排污
2013-03-15 09:38:11 来源: 作者: 【 】 浏览:362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讯 喀什河又名伊犁喀什河,是伊犁河水能资源开发条件最为优越的一条支流,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四大水电基地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喀什河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尼勒克县境内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然而,流域沿线一家煤矿企业却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将居民饮水安全抛诸脑后,私自设置排污口,将污水排进喀什河。近日,这家“大胆”的煤企被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查。


  据尼勒克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普鲁西介绍,2012年10月起,尼勒克县环保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喀什河乌拉斯台大桥段有“黑水”污染水体。对此,尼勒克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组成便衣调查小组进入附近流域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工作。


  经过1个月的调查取证,确定喀什河的黑水是附近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私自设置排污口排放。


  为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2012年11月16日凌晨4时,在三新煤业违法排污期间,尼勒克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摄取证,并对这家公司依法下达了现场执法通知,责令三新煤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尼勒克县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向喀什河排放污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行为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了下游水生态环境及居民饮用水安全。


  面对环保部门的处罚,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进行诉讼或提出复议。12月7日,尼勒克县环保局向这家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12年2月17日,两个多月过去了,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未拆除排污口,也没有缴纳罚金,于是,尼勒克县环保局申请尼勒克县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审查,环保部门请求责令拆除三新煤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口,且处罚金47万元。法院将于近期向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并要求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答辩,如双方在庭前无法达成调解,法院将予以公开审理。


  侯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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