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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待完善 段祺华建议明确公众参与程序
2013-03-15 09:39:53 来源: 作者: 【 】 浏览:349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晓星 报道

 

    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环境问题日益关注,获得环境信息、参与决策的愿望也更加强烈,这对环境管理工作以及环境立法工作都提出了新要求。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就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出建议。


  段祺华认为,我国于2002年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但是这部法律对公众参与环评缺乏制度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论证会、听证会究竟该如何举行,谁应参加等程序性问题并没有具体进行规定;行政管理色彩浓厚,透明度不高,公民无法享有充分知情权,不能形成有效社会监督。


  他建议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完善。他指出,应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充分的信息公开能使公众时刻关注自身的环境权益,从而主动监督建设方、评价机构、审批机关,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同时,他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公众参与的内容只规定了在一定情形下,规划和建设单位应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征求意见。这一规定应进一步细化:应明确列举可以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形,除此之外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向公众征求意见;规定征求意见的形式主要为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两种,并明确可能直接对公众环境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采取听证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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