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发布2002年度《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高局长签名)
2003年5月28日
2002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0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青岛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建设生态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迎办“绿色奥运”为契机,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改革监督管理模式,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水平,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为青岛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了环境保障。
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18.2亿元,增长14.6%。全市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产结构由上年的10.9∶49.3∶39.8调整为9.6∶50.4∶40.0。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全市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稳定,连续三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全市水库、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等市区主要饮用水源地稳定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奥运帆船赛场水质整体状况良好。市区声环境质量处于较好状态。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得到有效处置。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人为辐射活动未对辐射环境造成可察觉的影响。
全市环境保护总投资32.13亿元,较上年增加3.6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12%,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4.52亿元,工业污染防治投资3.93亿元,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为3.62亿元,其它投资为0.06亿元。
二、大气环境
1、状况
1.1 环境空气质量
市区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分别为0.054毫克/立方米、0.097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26毫克/立方米,较上年上升了13.0%,但是仍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市区各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均连续三年达标。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4天,优良率为88.8%,较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为首要污染物的百分率分别为95.3%、4.7%。受浮尘、扬沙或沙尘暴天气影响,市区空气质量为中度及重度污染的天气都集中在春季。
郊区五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别在0.041~0.051毫克/立方米、0.078~0.095毫克/立方米、0.012~0.027毫克/立方米之间,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胶州、胶南、平度三市首次实现环境空气功能区达标。
1.2 城市降水
受干旱少雨影响,市区总降水pH值为5.25,低于酸雨评价限值(5.60),酸雨频率为15.90%。即墨、胶州、胶南、平度四市未出现酸雨,莱西市酸雨频率为15.87%。
1.3 废气排放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63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烟尘排放量为3.70万吨,较上年减少2.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10万吨,较上年增加1.0%;工业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为2.47万吨、0.55万吨,较上年减少4.3%、3.5%。
全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99.81%,烟尘、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9.83%、100%。全市工业锅炉二氧化硫、烟尘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8.44%、99.09%。
2、措施与行动
2.1 控制煤烟型污染
认真落实《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继续实施“蓝天工程”,严格控制煤炭含硫量,实施“环保免检煤”工程,整顿煤炭市场秩序,建成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加大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力度,全市淘汰燃煤锅炉547台,其中市区331台。市区新增供热面积242.98万平方米,累计供热面积达到1607.58万平方米,增长17.8%。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全市新建烟尘控制区6块,面积18.43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面积达到267.13平方公里。建成区内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优化能源结构,市区城市气化率为99.5%,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由中原油田引进天然气,并在部分区域开始使用,天然气供气总量65.0万立方米,用气户数5480户,用气人口16.22万人。
2.2 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成立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环保、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新车挂牌初检、年检、路抽检等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对尾气超标车辆,责令限期治理。市区共检测机动车11.2万辆,对1万余辆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治理,机动车尾气综合达标率为85.61%,较上年提高了2.65个百分点。
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检测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开工建设简易工况法试点检测站,推广使用燃油清洁剂和燃气汽车,完成机动车燃油清洁剂道路实验。新建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9座,全市累计达到12座。
2.3 防治扬尘污染
认真执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全年共检查工地120处,道路30条,房屋拆迁地块15处,对存在扬尘污染的工地进行了限期整治。针对储煤场地的扬尘污染,实行煤炭经营单位审批登记制度,对储煤场地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市区新增公共绿地1.38平方公里,降低了地面扬尘的产生量。
三、水环境
1、状况
1.1 水环境质量
市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等主要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全市28条主要河流54个监测断面达到或好于GB3838-2002 III类标准的断面占57.4%,较上年提高了9.1个百分点,IV类、V类、劣V类标准的断面分别占9.3%、14.8%、18.5%。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
大沽河干流水质普遍好转,各监测断面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市区白沙河、张村河、桃源河等河流总体水质好于上年,上游段水质良好,但是下游段受市区排污影响,部分断面仍未达到功能区要求。李村河各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污染仍较严重。
全市共监测地下水井66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III、IV、V类标准的分别占24.3%、22.7%和53.0%。市内四区地下水仍未达到GB/T 14848-93 III类标准,不能作为饮用水使用,主要污染指标为细菌总数、氨氮等。
1.2 废水排放
全市废水排放量23291.41万吨,较上年增加1.0%,其中工业废水9292.41万吨,较上年减少3.1%。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73万吨,较上年增加1.1%。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挥发酚、石油类、氰化物、砷排放量分别为1.05万吨、0.59吨、35.67吨、0.04吨、0.21吨,分别较上年减少1.6%、15.7%、19.3%、77.8%、32.3%;六价铬排放量为0.03吨,与上年持平;氨氮排放量670.54吨。
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9.93%,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氨氮去除率分别为87.42%、87.37%、99.67%、97.69%、23.59%。
2、措施与行动
强化水污染综合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城阳污水处理厂,完成镰湾河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开工建设胶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制定颁布《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完成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初稿。开展大沽河及市区部分河流的综合整治,完成张村河改造一期工程治理任务,实施李村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完成河道清淤、两岸绿化和部分区域截污管网铺设。
四、近岸海域环境
1、状况
全市近岸海域44个监测点位水质达到或好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的点位占65.9%,较上年提高了6.7个百分点,四类、超四类海水水质的点位分别占9.1%、25.0%。与上年相比,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状况有所改善。
胶州湾海水水质以三类为主,入海河口附近海域污染仍较重,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与粪大肠菌群。胶州湾外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一、二类海水水质的点位共占84.0%。
奥运帆船赛场水质整体状况良好,无机氮及活性磷酸盐等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但是粪大肠菌群超标现象较为普遍。
主要海水浴场水质良好,游泳适宜度均达到较适宜游泳等级以上。
2、措施与行动
进行前海一线污染专项整治,对前海一线的中小饭店、洗车店、农贸市场等服务业的排水设施进行治理。开展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联合执法检查,大大降低了磷的排放量及入海量。4-11月,每月开展奥运帆船赛场海水水质专项监测,为“绿色奥运”提供技术支持。7-9月,每周开展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发布海水浴场水质周报。
五、声环境
1、状况
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4分贝,与上年度基本持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2分贝,较上年下降0.3分贝,符合评价标准(70.0分贝);5个类别的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统计平均值均满足相应功能区的评价标准要求。
2、措施与行动
严格实施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及中小饭店年审,整治了部分餐饮业及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继续开展中、高考期间“为考生送安静”活动。推行了单向循环网络交通、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在敏感路段设立隔声屏等措施,防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全市新建噪声达标区6块,面积18.44平方公里,噪声达标面积达到215.03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71.10%。
六、固体废物
1、状况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10.70万吨,较上年增加7.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401.6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7.31%。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51万吨,较上年减少0.05万吨,主要种类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3620.53吨,全部进行综合利用、贮存或处置。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27.4万吨,其中市区清运量84.66万吨,较上年增加2.0%。
2、措施与行动
成立青岛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及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发放5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成年处理能力4000吨的危险废物焚烧炉并投入试运行,新建日处理医疗废物5吨的焚烧装置。规范化工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统一回收汽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废机油。环保、工商、城管联合开展防治“白色污染”执法、宣传周活动,查处了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
七、辐射环境
1、状况
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大气沉降物放射性含量均属正常水平。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海水、生物和土壤样品放射性含量仍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未发现明显的放射性污染。主要饮用水源地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总β放射性均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限值,符合饮用要求。
2、措施与行动
环保、卫生、公安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制定了《全市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暂存放射源的单位进行了2个多月的集中检查整治,查清了放射源管理现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重点做好整改措施的逐项落实。
八、生态建设与保护
1、状况
1.1 城市绿化
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为48.47平方公里,新增2.36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到39.42%。全市园林绿地面积为78.86平方公里,人均占有公共绿地10平方米;森林覆盖率23.16%,提高1.83个百分点。
1.2 自然保护区
全市共有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0处,总面积907.94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别为1处、4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各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3处。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8.52%,较上年提高0.07个百分点。
1.3 生态农业
全市实有耕地面积45.48万公顷,减少5.3%;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70处,面积60万亩。全市共有52种农产品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定,其中蔬菜类38个、果品类9个、茶叶类5个;14家企业31种产品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3家企业通过有机食品认证。全市共有秸秆气化站12个。
1.4 动植物种类
全市共调查有陆生脊椎动物411种,其中鸟类372种,受国家重点保护的共62种。青岛的植物区系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植物多样性比较丰富。共查有种子植物146科1650种,主要木本建群植物为黑松、赤松、落叶松、杨、柳、刺槐等。
2、措施与行动
编制了《青岛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完成《青岛奥运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迎办奥运与建设生态城市有机结合起来,为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实现全市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打下基础。
抓住建设生态城市,承办“绿色奥运”的机遇,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市区共植树204.05万株,栽种绿篱6.07万米,铺设草坪76.03万平方米。全市完成造林面积1.65万公顷,增长144%,完成幼林抚育面积2.06万公顷,增长54.5%。
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崂山、黄岛、城阳3区及郊区5市分别编制了《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5月底全部通过了专家论证,部分区市的规划已通过政府或人大批准,成为省内第一个在所辖区市全面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城市。新批胶南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一处,面积32.83平方公里。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部署,首次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调查,完成《青岛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为今后的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九、环境监督与管理
1、环境法制建设
1.1 环境立法
《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审查批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防治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袋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的决定》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分别于2002年10月10日及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2 环境执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严查专项行动”,结合“环境安全大检查”、“畜禽养殖动态管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取缔15土小”等方面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全市行政处罚案件共837起,其中警告183起,罚款639起,罚款额234.2万元,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188起,责令关闭停业12起,行政复议案件4起,维持4起。
1.3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
全市环保系统共承办各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04件,均提前完成办理任务,办理率、面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2、目标责任制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全面落实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认真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形成了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良好局面。完成了2001~2002年度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获全省考核第一名。继续开展“城考”工作,青岛市2001年度“城考”结果在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中位居前列。胶南、胶州市分获2001年度全省县级市“城考”第一和第二的好成绩。胶州市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管理体制改革
市环境监理所更名为环境监察支队,各分局环境监理站更名为环境监察大队。整合编制,成立青岛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
实施环境保护“五个十工程”,象企业对待用户一样为企业服务,建成青岛市环境保护政务办理大厅。对市政府批准保留的37项环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精简,最终保留18项。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在全国环保系统率先推行“网上申报、网上管理、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的审批方式,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批复程序。成立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建立集体审查制度。全市拒批项目191项。实行审批、验收和建设期监管分离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后建设期和试生产期的监管。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2044项,总投资227.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21亿元;验收建设项目1108项,总投资65.0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8亿元。全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率及达标运行率均达100%。
5、环境污染监督
完成限期治理项目31个,投资额2120.5万元,关停并转迁企业14家,65家企业完成了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198家企业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共监理污染防治设施2435台(套),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停运6台,烟尘设施停运1台,均进行相应处罚;4家企业污水超标,进行了限期整改。
6、环境监测
对全市环境空气、水、噪声、生物和放射性等环境要素进行了监测,共获得监测数据17.8万个,其中例行监测数据10.8万个,较上年增加11.6%。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通过了实验室国家认可。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为依托,成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黄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首次开展室内环境检测、垃圾处理场监测。
7、“双绿色”认证和清洁生产
举办两期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班,培训学院60余名。团岛污水处理厂等14家单位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三种产品获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经济、环保部门联合下发《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开展试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共9家试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8、国际合作与交流
正式启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资助的“清洁固废项目”,合作期限为三年。签订了中国瑞典合作二期项目合作合同,合作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改善青岛市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及空气污染指数预报模型,改善系统在环境保护决策、规划方面以及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扩散模型的模拟性能。
十、公众参与
1、人民来信来访
制定《环境信访办理程序》等5个管理性文件,完善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包案处理信访等4项工作制度,建立“12369”环保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电话、传真类投诉18964件,直接答复和咨询10659件,立案查处案件8305件。群众来访275批、551人次,其中领导接访92起,占33.4%。当年处结立案案件8468件,处结率为98.7%。
2、宣传教育
全市召开了纪念世界环境日座谈会。继续开展青岛环保世纪行活动,并组织新闻媒体对中水回用、城市绿化及天然气引进等环保热点问题进行报道。市环保局与青岛电视台联合组织了《直播青岛—走近绿色社区》大型电视直播节目。完成50余期青岛经济广播电台“环保家园”专栏节目。青岛电视台首次开辟了《新环境》环境保护专栏,连续播出50期。全年共创建绿色单位181家。
组织中小学校参加了全国中小学生废旧物品雕塑比赛,作品荣获中学组一等奖、二等奖,小学组二等奖、三等奖,组织中学生参加了“中国环保周”—“青少年环境保护国际论坛”活动,开展了环境教育教案及多媒体课件比赛活动,进行全市环境警示教育。举办“全市重点企业负责人环保培训班”,培训人数达80人。
3、环境网站
强化“碧海蓝天”网站(http://www.qepb.gov.cn)内容的深度及广度,在全省率先完成局域网建设,实行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办公及环境信息等动态管理。实现与青岛市政务信息网站、全国大多数城市环保网站进行友情联网,丰富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手段。全年访问量达10万余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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