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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2000年环境状况公报
2019-09-02 10:28:15 来源: 作者: 【 】 浏览:392次 评论:0
青岛市2000年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7] 9号文件规定,现发布2000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
2000年,青岛市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步伐、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特别是环境空气质量继续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一控双达标”任务,提前实现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奋斗目标。
 
青岛市2000年环境状况公报目录
环 境 状 况 措 施 与 行 动
1.污染物排放 2.2城市降水 1.环境污染防治
1.1废气 2.3 水环境 2.生态环境保护
1.2废水 2.4 近岸海域环境 3.环境监督与管理
1.3工业固体废弃物 2.5城市声环境  
2.环境质量 3.生态环境  
2.1城市空气    
 
环 境 状 况
1.污染物排放
1.1废气
    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3.76万吨,比上年减少22.3%;烟尘排放量5.63万吨,比上年减少12.0%;工业废气排放量876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25.6%;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12万吨,比上年减少28.8%;工业烟尘排放量4.65万吨,比上年减少16.1%;工业粉尘排放量0.65万吨,比上年减少24.4%。
1.2废水
    全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共计22568万吨,比上年增加16.0%;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总量为6.72万吨,比上年减少15.3%;工业废水排放量9110万吨,比上年增加4.9%;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8万吨,比上年减少29.2%;悬浮物排放量6910.02吨,比上年减少51.7%;挥发酚排放量3.30吨,比上年减少61.3%;硫化物排放量86.06吨,比上年增加236.3%;石油类排放量46.56吨,比上年减少11.4%;氰化物排放量0.3吨,比上年减少62.5%;砷排放量0.31吨,比上年减少11.4%;六价铬排放量0.15吨,比上年减少65.1%。
1.3工业固体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364.42万吨,比上年增加13.1%;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0.65万吨,比上年减少27.0%;工业固体废弃物历年累计贮存量1310.11万吨,比上年减少0.4%。工业固体废弃物种类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
2.环境质量
2.1城市空气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均大幅度下降,创青岛市开展空气自动连续监测以来的最好水平。市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0.05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降低29.5%;总悬浮颗粒物年均浓度为0.143毫克/立方米,比上年降低19.7%;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0.02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降低10.7%。按功能区评价,市区各监测点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氮均达到所在功能区相应标准,其中二氧化硫首次实现按功能区相应标准全部达标。
    空气质量日报统计结果表明,2000年市区空气质量级别为Ⅰ级(优)和Ⅱ级(良)的天数共341天,占93.2%,与上年相比上升7.4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30.7%,比上年降低10.4个百分点,其它为总悬浮颗粒物。2000年青岛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在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中排27名(按照污染情况由重到轻排名),比上年后移了九个位次。
2.2城市降水
    2000年市区降水酸雨发生频率为12.8%,较上年下降22.1个百分点,总降水pH均值为5.73,较上年显著升高,首次高于国家规定的酸雨限值(5.60),是青岛市开展酸雨监测以来污染最轻的一年。
2.3 水环境
    全市25座主要水库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 1-1999)Ⅲ类标准的占84.0%,达到Ⅳ类、Ⅴ类标准的水库均占8.0%。
    市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等水质均良好稳定,各项主要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 1-1999)III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
全市28条主要河流57个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表明,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 1-1999)III类标准的断面有21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36.9%;达到Ⅳ类、Ⅴ类标准的断面有10个、7个,分别占17.5%和12.3%;超过Ⅴ类标准的断面有19个,占33.3%。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
    大沽河干流水质总体有所改善,上游段及移风坝以下河段基本达到所在功能区标准,中游莱西段污染仍较重。2000年大沽河干流9个水质监测断面中,西巨家、马连庄、青平公路桥等 3个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标准,沙埠、江家庄、后沙湾庄、移风坝等4个断面超过Ⅴ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和石油类等。
    全市共监测地下水井72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Ⅱ、Ⅲ、Ⅳ、Ⅴ类标准的测点分别占测点总数的2.8%、29.2%、13.9%和54.1%,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细菌总数、总硬度、矿化度、亚硝酸盐氮等。即墨、黄岛、崂山、胶州等区、市地下水水质较好,以Ⅲ类水质为主,市内四区地下水受到明显污染,已不能作为饮用水使用。
2.4 近岸海域环境
    近岸海域40个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表明,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较好,达到或好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三类标准的测点有25个,占测点总数的62.5%,其中12个测点达到一类标准,占30.0%;超过四类海水标准的测点有11个,占测点总数的27.5%。胶州湾水质略有好转,河口附近海域污染仍较为严重,超标污染物主要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胶州湾西岸海域受养殖排污影响较大,无机氮超标比较严重。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各点位监测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
2.5城市声环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9dB(A),比上年下降0.4 dB(A)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0 dB(A),比上年下降1.8dB(A),首次符合评价标准[70.0dB(A)]。市区功能区噪声除Ⅰ类区夜间超标0.9dB(A)、Ⅳ类区夜间超标2.0dB(A)外,其余各类功能区昼、夜噪声均符合相应标准。城市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交通噪声源和工业噪声源。
3.生态环境
    当年完成造林面积0.4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0.5%,完成幼林抚育面积1.26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4163.3公顷,覆盖率达到38.3%,绿地面积达7439. 6公顷,人均占有公共绿地7.35平方米。
    全市共有耕地面积47.75万公顷,比上年减少0.35万公顷;人均占有耕地面积1.014亩,比上年减少0.012亩。
    青岛市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7处,总面积891.41平方公里(面积重复部分扣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质类)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3处,其中,2000年新批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8.37%。
 
 
措 施 与 行 动
1.环境污染防治
    全市环境保护总投资24.64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2.14%,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在总投资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7.06亿元,比上年增加4.05亿元;工业污染防治投资1.98亿元,比上年减少2.46亿元;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2.46亿元,比上年增加0.37亿元。
工业废气处理量863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27.5%;燃料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98.5%,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生产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98.3%,比上年增加9.7个百分点;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99.1%,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
    工业废水处理量21004.16万吨,比上年增加20.7%;工业废水处理率99.1%,比上年增加4.7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6.5%,比上年增加15.7个百分点。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量0.59万吨,比上年减少65.1%;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352.40万吨,比上年减少17.8%;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84.6%,比上年减少3.7个百分点。
    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82.8%,比上年增加2.3个百分点;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48.8%,比上年增加8.5个百分点;城市集中供热率67.3%,比上年增加4.6个百分点;城市气化率96.6%,比上年增加0.6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继续保持100%。
    全市681家废水工业污染源,1111家废气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全面完成了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达标任务。
    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2000年,在全国47个重点城市考核中,一举夺得第2名(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不参加排序)。
    经过全市各界的共同努力,青岛市在2000年全部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9月30日以环发[2000] 189号文件,授予青岛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荣誉称号。
2.生态环境保护
    当年完善和更新农田林网33.71万亩,四旁植树447万株。当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5%,已建成国家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1个,面积1522平方公里,已建成国家级生态村3个。
3.环境监督与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公布了《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市政府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第三号通告》、《青岛市防治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袋污染环境管理规定》,修改发布了《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和《青岛市地表水功能区划》。全市实施环保行政处罚901起,其中警告417起,罚款544起,罚款额239.66万元,责令停产40起。
    2000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93件,办理率、面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受理群众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合计5497件,当年处结环境信访案件5463件,处结率为99.4%。
    应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的建设项目2028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1955个,执行率为96.4%;项目总投资额为68.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亿元,占总投资额的4.7%。建成投产项目1380个,应执行“三同时”项目1312个,“三同时”执行合格率100%;项目总投资29.25亿元,其中用于污染防治的环保投资3亿元。
    省、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项目35项,完成限期治理项目35项。淘汰燃煤锅炉1003台、茶炉778台、经营型或集体食堂大小灶2873眼,共监理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8562套(台)次。
为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燃煤含硫量的控制,市区禁止使用含硫量超过0.7%、灰分超过20%的燃煤。同时,强化了煤炭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青岛市于1999年9月份成立了由环保、公安等部门参加的“青岛市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指挥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专项治理。自2000年7月1日起机动车排气检测及治理工作全面启动,实行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制度,对排气超标车辆责令限期治理,安装排气净化装置。2000年青岛市汽车尾气达标率为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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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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