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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2019-07-12 10:15:4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74次 评论:0
镇江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2 08:48:00 字体【    】浏览次数: 2357

镇江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镇江市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正泰

    2018531

 

2017年,全市各级部门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围绕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启动“263”(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强化重点环境问题的治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地表水优于Ⅲ类水的比例为80%,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达到71.2%(按AQI统计);长江干流水质保持在优良状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总体来看,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

2017年,镇江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下降,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6年下降9.6个百分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或保持稳定,其中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上升12.0%、较2015年下降5.1%、较2013年下降22.2%,达到国家提出的“比2015年下降3%”和“比2013年下降20%”的目标要求。受颗粒物、臭氧和二氧化氮影响,7个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二级标准要求。

1、城市空气

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6微克/立方米、90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和4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最大8小时)按年评价规定计算,浓度分别为0.9毫克/立方米和108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相比,PM2.5PM10、臭氧(最大8小时)和二氧化氮浓度分别上升12.0%12.5%12.5%13.2%,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浓度保持稳定;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评价,PM2.5PM10、二氧化氮、臭氧(最大8小时)未达标,空气质量总体未达标。

7个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臭氧和二氧化氮。其中PM2.5浓度范围为4659μg/m32016年相比,扬中市和丹阳市有所下降,其中扬中降幅最大,下降了7.7%;其他辖市区均有所上升,其中润州升幅最大,上升了15.7%7个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范围为56.1%84.3%,与2016年相比,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有所上升,其中丹阳升幅最大,达3.4个百分点;润州区、京口区、镇江新区、丹徒区有所下降,其中镇江新区降幅最大,达13.0个百分点。

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臭氧(最大8小时)和二氧化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为71.2%,与2016年相比下降了5.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PM2.5浓度为52μg/m3,与2016年相比上升6.1%

2017年,全市共发生18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发布预警快报25期,其中重污染预警23期、东部地区污染预警2期,编制预警短信息三百余条  

2、酸雨

2017年,全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7.7%,降水年均pH值为6.11。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酸雨发生率分别为10.1%9.1%3.6%2.7%。与2016年相比,全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上升1.8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2017年,镇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8个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的断面比例为100%;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提高了25个百分点。列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20个流域地表水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80%,无劣V类断面;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提高了20个百分点,总体水质有所改善。

1、饮用水源

市区金山水厂和金西水厂2座集中式供水厂共用的1个长江征润州取水口是我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丹阳市和扬中市的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亦取自长江,句容市集中式饮用水主要取自北山水库和句容水库。

2017年,镇江市区征润州水源地水量达标率为100%4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丹阳市长江江心洲水源地、扬中市二墩港水源地、句容市北山水库和句容水库水源地水量达标率均为100%

2、太湖流域

2017年,我市15个太湖流域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3.3%

3、长江流域

2017年,镇江市长江干流水质为优, 4个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为类,与2016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总体水质为优,10个控制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和Ⅴ类断面分别占90%10%;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提高了12.2个百分点,总体水质有所改善。

(三)土壤环境

2017年,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99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对36个“十一五”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历史基础点位和3个“七五”背景点位开展了监测。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进行评价, 39个监测点位中有37个达到《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二级标准,达标率为94.9%

(四)声环境

2017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各类声源声强及分布情况无明显变化。声环境质量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交通路网建设等息息相关,生活噪声和工业噪声仍是影响全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1、区域环境噪声

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一般水平,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6dB(A)。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镇江市区、扬中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水平,声环境质量为较好;丹阳市、句容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三级水平,声环境质量为一般。影响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仍为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60.3%;其余依次为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32.4%7.3%

2.功能区噪声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市1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100%97.9%100%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7.5%97.9%94.4%85.0%

全市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8时上升明显,818时维持在较高水平,1821时逐步减弱。

3.道路交通噪声

全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6.3dB(A),达到道路交通噪声昼间一级水平,声环境质量为好。全市超过70dB(A)(国家昼间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度的比例为0.2%

(五)生物环境

我市长江、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体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我市生物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内陆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均为贫乏。与2016年相比,我市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不变。

根据《大气微生物污染级别划分标准》和我市城市环境空气中微生物调查结果进行评价,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100%,较2016年无变化;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100%,较2016年无变化。 

(六)生态环境

我市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2017年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3,各辖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2.766.0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与2016年相比,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略有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七)辐射环境

2017年全市辐射环境3个国控点和14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环境γ辐射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空气中氡浓度监测值、土壤中主要放射性核素浓度值与1989年江苏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测量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八)危险废物 

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20.0万吨,综合利用量12.9万吨,处置量3.2万吨,贮存量3.9万吨。 

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6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3座,焚烧处置能力3.54万吨;填埋处置设施3座,填埋处置能力12万吨,全市基本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置网络。

2017年全市完成网上转移联单8361份,办理危废跨省转移手续19份,按要求发放沿途省辖市环保局告知函,从总体上看,2017年全市危废跨省移出总量明显大于移入总量。

   二、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文明建设

2017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战略路径,以“263”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为动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1、加快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成效更加显著

一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出台了《产业强市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大力构建“2+3+2”产业发展架构,精心打造12条特色产业链。二是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我市自成为我国11个首批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以来,着力绿色制造体系的打造,形成绿色制造的“镇江模式”。2017年创成13个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三是淘汰低端落后产能项目。全年实施淘汰落后及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等去产能项目49个,关停化工企业53家,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2、严格空间管控,发展空间布局更加优化

一是严格落实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扎实抓好产业准入管理、环境准入管理、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等6个配套文件的落实。严守生态红线,完成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在22.3%。二是加大“统筹规划、规划统筹”力度,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获国务院批准,增加了空间管制内容,用“多规合一”的思路,将中心城区规划用地与生态红线高度吻合,全力构筑“连山、串城、面江(河)”的网络化生态安全格局。出台《精美镇江建设规划》,入选全国“城市双修”“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义务教育布局等规划修编。

3、倡导绿色生活,全民参与氛围更加浓厚

一是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广大市民开展“体验一天低碳生活、力行一件环保实事”公益行动;以长江、运河等水域为重点,开展“保护母亲河”、“京杭大运河历史文化保护”、“我为南山洗把脸”等活动。二是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2017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58%。市区共投放8500辆无桩共享单车,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24.3%。三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建立社区、企业、公民和政府良性互动的环保协作机制。组织指导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12个镇、8个村已通过省级考核。创建省级绿色社区3个,省级绿色学校6个。

(二)大气污染防治

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017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4.33万吨、4.98万吨,分别同比削减5.29%4.01%,超过4%4%的年度减排目标。其中,重点工程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约2420吨、2427吨。

深入治理工业污染。完成燃煤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7290万千瓦,整治燃煤小锅炉69台,工业窑炉整治9台。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49项,完成石化、化工行业LDAR技术应用147家,开展化工园(集中)VOCs整治12家,完成有机溶剂使用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替代23家。加强厂矿企业物料堆场的粉尘治理,完善密闭料仓、自动喷淋等防治措施,完成堆场粉尘治理项目8家。

严格控制城乡面源污染。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江苏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我市今年禁烧面积为150万亩,今年夏秋两季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零”焚烧,全市未发生秸秆焚烧或者抛河导致的严重污染事件,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和省政府下达的任务。  

综合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对新购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全面执行国五标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156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超过4000辆。 推进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逐步实现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2017年全市实施岸电系统项目14套。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把空气质量预测时间从24小时提前到48小时,把预测结果作为预警发布的依据。圆满完成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三)水污染防治

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201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同比削减5.04%5.49%5.12%5.14%,超过5.02%5.4%5.04%4.88%的年度减排目标。

全面落实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镇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并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针对葛村桥、扬子桥两个断面实施精准治污,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根据环保部《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指南》的要求,在充分调查河道所在水系、流域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分别编制了详细的整治方案,促进断面水质稳定达标。2017年,实施重点工程项目7大类63个,我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100.0%80.0%,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62.5%60.0%0%)和市制定的目标(75.0%65.0%0%)。

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按照环保部新标准,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7年度部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已完成会审,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等待批复。梳理全市在用和备用水源地名录,开展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进一步夯实水源地管理基础。

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组织制定实施年度蓝藻监测预警计划、安全度夏和枯水期应急防控及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连续第9年实现两个确保。根据省太湖办对我市的通报,2017年我市太湖治理综合考核结果为“良好”,较好地完成了与省政府签定的2017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四)土壤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启动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完成《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原江南化工厂、句容凯美科瑞亚等重点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估工作。

17年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0.9万吨/年,填埋能力8万吨/年,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提高到15.54万吨/年,同比增长115%

大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17年全市开展危废企业的环境管理计划核查工作,大力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培育危废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积极排查危废风险隐患,加强对关停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危废违法行为严查情况,巩固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环节。2017年开展了打击走私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镇江市工业污泥规范化处置专项整治、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镇江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三年专项行动、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镇江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全市船舶修造行业固废废物污染专项整治、镇江市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镇江市废酸专项整治等多个专项行动工作。同时积极加强与海事、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

2017年由我市受理并审批发放许可证共计11张,其中新领5张,到期换证6张。

(五)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2017年我市紧紧围绕环境监察工作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解决群众身边热点、难点问题为抓手,积极开展各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环境信访、环境应急等工作稳步推进,保证了全年工作高质量完成。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844人次,检查工业污染源9998/次,较2016年同期增长了9.5%。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343起,比去年同期增长9.9%,建议处罚金额2408.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4%

深入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市共有辐射工作单位189家,其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38家,在用密封放射源230枚(其中II30枚、III7枚、IVV类源共193枚)。射线装置应用单位共151家,其中使用II类射线装置单位46家(不含同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在用射线装置659台。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全年对全市辐射工作单位监督检查153次,未发生辐射事故。2017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辐射工作单位0家。

加强环境信访问题调处。我局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举报5243件。 受理省部级信访450件,同比上升1.12%,其中环保部转来信14件,分别为丹阳市3件、句容市3件、扬中市1件、丹徒区5件、京口区1件、镇江新区1件。无环保部上访。

(六)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2017年我市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2起,其中交通事故次生环境事件6起,火灾事故次生环境事件6起,所有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的应急处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组织开展了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环保部门组织对全市168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393人次,查出11家企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当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与2016年相比,新增198家企业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新增187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数量新增70%。全市化学品制造、医药、石化等三大行业162家风险源企业的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全市重点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入库率达到80%以上。926日,在索普集团索普港码头罐区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我市环境应急示范性环境应急演练,演习内容模拟千方槽区乙酯储罐起火,乙酯泄漏,进行应急处置,带压堵漏、灭火、废水收集与处理、现场环境监测,全市70家重点风险源企业进行了观摩,大大提高了企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七)环境法治建设

以行政执法标准工作为指导做好环保执法工作。强调执法成效,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筑牢惩戒警示防线,查办大要案能力显著提高。重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努力做到行政处罚无差错、信访检查无纠错、行政复议无撤销、行政诉讼无败诉。强化执法装备,执法部门添置了5套移动执法系统。加强文化建设,参加环保系统执法大练兵,着力弘扬执法队伍能吃苦,擅钻研的精神风貌。

以办理司法建议为契机,提升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水平。一是行政许可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法规未设定行政许可的管理事项,不得变相实施行政许可,按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二是优化组织结构,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避免各自为政和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法治教育培训、法治能力考察等制度,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提升执法效果。

继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以《两高司法解释》的施行为契机,结合《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贯彻执行,不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八)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化 

2017年我市积极推进互联网+”绿色生态工程,健全环境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进一步整合环保各部门数据,开展智慧生态建设,建立与省、所辖市(区)互联的市级环境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提高环境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着力完善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重点业务系统数据整合工作。加强环保政府网站群建设,结合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实时发布空气、水环境等方面的数据,提高市环保局官方政务微博、微信的网络影响力,增加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环保网络舆情系统,健全环保舆情信息的处理网络,做到各辖市区舆情信息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九)政策科技、宣传教育与国际交流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2017年继续履行联合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条约,完成了消耗臭氧物质CFC-11的相关淘汰工作,完成涉及消耗臭氧物质的发泡剂生产、使用企业的跟踪调查工作,督促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完成备案工作。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市多所学校开展了以环境保护主题的青少年环境知识科普进课堂活动。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了“寻找环保小天使”儿童绘画大赛,并首次运用了微信投票的方式,在全市引起广泛关注,受到一致好评。多次组织开展公众看环保活动,邀请环保志愿者们到我市城市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点进行参观。201765日环境日,在南山北入口广场开展了“6.5 ”世界环境日广场宣传活动。活动仪式上,青年志愿者宣读了环保倡议书,市领导桑长清和环保局长刘正泰共同开通了“环保微信”,由市环保系统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500多人的方阵,跟着主持人进行了环保宣誓。活动现场镇江市环保局、市公安食药环支队、金山检察院共同设立了环保咨询台,向市民宣讲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资源犯罪相关法律知识,接受市民咨询、投诉,并发放宣传单。同时举办“变废为宝”现场环保手工制作,利用废弃的塑料瓶、小纸盒、易拉罐、光盘、吸管、一次性纸杯、纸盘等通过剪、折叠、粘贴等多种方式制作成日用品或装饰品等;举办“童心画绿”百米环保绘画活动,小朋友们在两条长卷上描画心中的“蓝蓝的天空、碧绿的草地、清澈的河水、美丽的家园”;开展了美丽镇江拼图和丢手绢游戏活动。有序推进环境教育和绿色创建工作。一是加强学校环境教育,和教育局以创建“绿色学校”为载体,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系列环境教育活动,2017年申报省级绿色学校8所。二是面向社区宣传环保,我局以创建“绿色社区”为载体,在社区掀起环保宣传高潮。所有绿色社区内全部设立了环保宣传栏、成立了环保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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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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