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环境状况公报(2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镇江市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正泰 2017年5月31日
2016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保职责,以推动绿色转型、深化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严格环境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颁布实施《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及重点工程;制定实施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完成G20峰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环境信访明显下降,顺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 2016年,镇江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5年上升11.4个百分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或保持稳定,其中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5.3%、较2013年下降30.6%,达到国家提出的“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3%,同时比2015年下降3%”的目标要求。受颗粒物、臭氧和二氧化氮影响,7个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二级标准要求。 1、城市空气 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80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和3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最大8小时)按年评价规定计算,浓度分别为0.878毫克/立方米和96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PM2.5、PM10、臭氧(最大8小时)和二氧化氮浓度分别下降15.3%、2.4%、8.6%和9.5%,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浓度保持稳定。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评价,7个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臭氧。其中,7个辖市区PM2.5均超标;除丹阳以外,各辖市区PM10均超标。 按日评价,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6.4%,较2015年上升4.2个百分点,7个辖市区达标率范围为67.6%~80.9%。 2016年,市区共发生6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共发布预警快报5期,预警短信六十余条。 2、酸雨 全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5.9%,降水年均pH值为6.09。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酸雨发生率分别为2.7%、10%、15%,句容市未采集到酸雨样品。与2015年相比,全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0.7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2016年,镇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8个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5%,Ⅳ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5%。列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20个流域地表水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60%,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5%。 1、饮用水源 市区金山水厂和金西水厂2座集中式供水厂共用的1个长江征润州取水口,是我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丹阳市和扬中市的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亦取自长江,句容市集中式饮用水主要取自北山水库和句容水库。 2016年,镇江市区征润州水源地水量达标率为100%。4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丹阳市长江江心洲水源地、扬中市二墩港水源地水量达标率均为100%;句容市北山水库和句容水库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取水量为2956万吨,占取水总量的92.3%。 2、太湖流域 采用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评价, 2016年我市太湖流域7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66.7%,较2015年下降4.7个百分点。 3、长江流域 镇江市长江干流水质为优, 4个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与2015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总体水质为良好,10个控制断面中,除运粮河永庆桥断面因河道整治,未参与统计,其余9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Ⅳ类和Ⅴ类断面分别占77.8%、11.1%、11.1%。与2015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上升7.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30个百分点,总体水质明显改善。 (三)土壤环境 2016年,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27个,其中国控点位117个,省控点位10个。国控点位中,基础点位47个,风险点位61个,背景对照点位9个。2016年对12个土壤监测点位开展了监测,其中风险点位9个(主要针对污染企业周边土壤),背景对照点位3个。监测结果表明,12个监测点位中,有10个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占83.3%;超标点位中,处于轻微和中度污染的点位分别为1个,各占8.33%。超标项目为汞和苯并[a]芘。 (四)声环境 2016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各类声源声强及分布情况无明显变化。声环境质量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交通路网建设等息息相关,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全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1、区域环境噪声 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5dB(A)。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市区和扬中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水平。丹阳和句容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三级水平。影响全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仍为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74.3%;其余依次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19.4%、6.1%和0.2%。 2.功能区噪声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市1~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6.9%、97.9%、100%、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3.7%、97.9%、97.2%、85.0%。 全市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8时上升明显,8~18时维持在较高水平,18~21时逐步减弱。 3.道路交通噪声 全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6.1dB(A),达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全市超过70dB(A)(国家昼间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比例为0.5%。 (五)生物环境 我市长江、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体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我市生物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内陆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均为贫乏。与2015年相比,我市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不变。 采用《大气微生物污染级别划分标准》评价,2016年我市环境空气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100%,较2015年无变化;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100%,较2015年无变化。 (六)生态环境 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5.7,各辖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1.7~64.2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 与2015年相比,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变,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七)辐射环境 2016年全市辐射环境3个国控点和14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环境γ辐射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空气中氡浓度监测值、土壤中主要放射性核素浓度与1989年江苏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测量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八)危险废物 2016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2.81万吨,综合利用量7.6万吨,处置量3.9万吨,贮存量1.3万吨。 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1座,焚烧处置能力3.24万吨;填埋处置设施2座,填埋处置能力4万吨,全市基本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置网络。 2016年全市完成网上转移联单8412份,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申请215份,医疗废物转移审批177份,办理危废跨省转移手续20份,按要求发放沿途省辖市环保局告知函,从总体上看,2016年全市危废跨省移出总量明显大于移入总量。 二、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战略路径,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省级生态文明综合改革试点市建设。 1、强化绿色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狠抓低碳城市建设。应邀参加第七届APEC清洁能源部长会议、第二届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会,举办首届镇江国际低碳技术产品交易展示会。全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72%。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全年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23家,其中新增134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9.1%,连续五年保持全省第1。三是加快产业转型步伐。2016年,新兴产业完成销售收入4090亿元,同比增长12.5%,占工业销售比重达46.2%。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7.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高效设施农业占比达20%。四是推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37家企业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同比增长10%以上,清洁能源利用量同比增长15%以上。实施水污染减排项目约40个、大气污染减排项目约70个。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全年关闭禁养区养殖场439家。 2、强化红线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一是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落实《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及6个配套政策性文件,构建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二是严守生态红线。完成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工作,对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区域进行调整优化,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在22.3%。加大监管力度,全年未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三是优化生产力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管控国土、岸线、山体和水系等各类资源,努力实现保护最严化、配置最优化、效益最大化,构建集约高效的空间格局。 3、强化环境整治,打造美好宜居城市 一是加强生态新城建设。生态新城启动区建设全面展开,初步完成《空间管控规划》等近10个规划。平安养老生态新城产业基金等一批项目签约落户。官塘低碳新城入选APEC低碳示范城镇试点项目。二是推动城乡环境改善。谏壁片区完成46个整治工程和17家企业污染治理工作,西南片区完成43项整治工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三是加强生态资产储备。全年造林面积1.03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200%;完成森林抚育面积6.1万亩。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达100%。开展“2016年镇江市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向长江投放胭脂鱼、鲢鱼、鳙鱼等共计1700万尾左右。全年实施生态修复治理项目6个。全年完成湿地恢复面积20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为52.3%。 4、强化全民参与,积极倡导绿色生活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举办“低碳生活进我家”“地球熄灯一小时”和“生态文明杯”摄影大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二是倡导绿色生活。全市投放400余量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实现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48%的占比目标。投放公共自行车累计12000余辆。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80.7%。三是推动共建共享。2016年,全市9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了市级“绿色学校”评审,157所中小学、幼儿园荣获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荣誉称号。5家省级节水型学校、8家省级节水型载体、1个省级节水教育基地、5个省级节水减排示范项目和36家市级节水型学校通过创建。 (二)大气污染防治 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4.57万吨、5.19万吨,分别同比削减6.16%、4.02%,超过4%、4%的年度减排目标。其中,电力行业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约1650吨、1640吨,非电行业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约1800吨、416吨。 深入治理工业污染。完成燃煤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5台429万千瓦,整治燃煤小锅炉730台。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26项,完成石化行业LDAR技术应用7家,开展化工园(集中)区VOCs整治12家,完成印刷包装、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7家。加强厂矿企业物料堆场的粉尘治理,完善密闭料仓、自动喷淋等防治措施,完成堆场粉尘治理项目5家。 严格控制城乡面源污染。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江苏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我市今年禁烧面积为150万亩,今年夏秋两季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零”焚烧,全市未发生秸秆焚烧或者抛河导致的严重污染事件,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和省政府下达的任务。 综合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对新购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全面执行国五标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691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超过4000辆,已超额完成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推进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逐步实现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2016年全市实施岸电系统项目35项。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把空气质量预测时间从24小时提前到48小时,把预测结果作为预警发布的依据。圆满完成G20杭州峰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三)水污染防治
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突出氮磷管控,在国家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率先增加总磷、总氮总量减排指标。明确减排目标并分解到13个国家控制单元。全市7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开展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试点。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同比削减3.84%、3.55%、3.16%、3.2%。 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按照环保部新标准,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1个地级以上、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部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排查未经省政府批复的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并进行会审。梳理全市在用和备用水源地名录,开展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进一步夯实水源地管理基础。 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组织制定实施年度蓝藻监测预警计划、安全度夏和枯水期应急防控及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连续第9年实现“两个确保”。根据省太湖办对我市的通报,2016年我市太湖治理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较好地完成了与省政府签定的2016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四)土壤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启动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编制《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镇江市土壤污染地块基本情况调查上报和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等工作。金山湖原江南化工厂257亩地块、句容市宝华镇凯美科瑞亚化工有限公司100亩地块2块污染场地正在按计划修复。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开展镍、锑、铊污染源调查和重金属重点行业环保整治“回头看”工作。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填埋能力2万吨/年,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提高到7.24万吨/年,同比增长38%。 大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16年全市开展危废企业的环境管理计划核查工作,大力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培育危废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积极排查危废风险隐患,加强对关停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危废违法行为严查情况,巩固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环节,2016年开展了全市机动车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工作开展以及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和检查工作。同时积极加强与海事、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 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文件,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镇江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镇环发﹝2016﹞10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镇环发﹝2016﹞20号),顺利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的衔接工作。2016年由我市受理并审批发放许可证共计7张,其中新领3张,到期换证2张,变更2张。 (五)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深入开展各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开展热镀锌行业、碳素企业、环保部综合督查通报企业等突击执法检查行动,开展了新区化工园区新竹河等流域环境保护专项调查、化工园区及环境问题突出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市环保大检查“回头看”行动、全市生物质发电企业专项检查、废铅酸电池回收炼铅企业专项排查、氯醇法制环氧丙烷企业专项调查等。2016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387人/次(其中支队出动1329人/次),检查工业污染源7425厂/次(其中市支队检查538厂/次),较2015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2.1%、11.25%。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289起(含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94起),建议处罚金额1504.7623万元,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1%。移送案件25件(其中包括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5件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10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3起;实施限产停产119起,拟实施按日计罚3起。全市累计征收排污费7368.16万元,比2015年同期增加了476.1万元。 深入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市共有辐射工作单位183家,在用放射源216枚(不含军管单位),在用射线装置506台。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全年对全市辐射工作单位监督检查174次,未发生辐射事故。2016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辐射工作单位0家。 加强环境信访问题调处。2016年,市环保局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举报3858件,同比下降19.09%。受理省部级信访391件,同比下降19.05%,其中环保部转13件,分别丹阳市3件、句容市4件、扬中市2件、丹徒区1件、京口区1件、镇江新区2件。省部级信访件相对集中在丹阳市(149件)、句容市(100件),合计249件,占全市总量的63.68%。市局领导接待共207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8批/144人次,所有信访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全年共接报10起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参与事故处置8起,其中企业安全生产引发的事故7起,交通事故3起。所有事故由于环境应急人员始终坚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监测部门开展监测,各起事故处置得当,没有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数据调查更新工作,更新省级专家库镇江市环境应急专家,为突发环境应急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应急培训工作。按市应急办文件要求做好《镇江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目前正在修编)。 (六)环境法治建设 以行政执法标准工作为指导做好环保执法工作。强调执法成效,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筑牢惩戒警示防线,查办大要案能力显著提高。重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努力做到行政处罚无差错、信访检查无纠错、行政复议无撤销、行政诉讼无败诉。强化执法装备,执法部门添置了5套移动执法系统。加强文化建设,参加环保系统执法大练兵,着力弘扬执法队伍能吃苦,擅钻研的精神风貌。 以办理司法建议为契机,提升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水平。一是行政许可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法规未设定行政许可的管理事项,不得变相实施行政许可,按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二是优化组织结构,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避免各自为政和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法治教育培训、法治能力考察等制度,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提升执法效果。 继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以《两高司法解释》的施行为契机,结合《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贯彻执行,不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全市移送案件21件,其中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9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2起,实施限产停产2起。 (七)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化 积极推进“互联网+”绿色生态工程,建立环境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进一步整合环保各部门数据,开展镇江市环保系统云计算平台建设,建立与省、所辖市(区)互联的市级环境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提高环境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着力完善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重点业务系统数据整合工作。加强环保政府网站群建设,结合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实时发布空气、水环境等方面的数据,提高市环保局官方政务微博、微信的网络影响力,增加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环保网络舆情系统,健全环保舆情信息的处理网络,做到各辖市区舆情信息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八)政策科技、宣传教育与国际交流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2016年征集有环境污染治理需求的企业约40家,组织企业、环保管理人员观摩环保新技术大会,保障了污染防治需求及相关治理技术供需双方充分有效交流对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召开全市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工作会议,开展履约工作培训,组织对我市13家参考企业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举行调查统计,其中有12家企业通过关、停、并、转等已不涉及二期需淘汰的物质,1家涉及企业镇江高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在省环保厅进行使用备案。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在镇江市穆源民族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生物多样性知识讲座,邀请长江豚类保护区专家图文并茂的讲解水生动物知识;在镇江市实验小学礼堂举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电影专场,组织中小学生及家长观看生物多样性电影。在全市范围举办“生态文明杯”环保摄影大赛,征集到反映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展现镇江自然景观等作品200余幅。2016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镇江市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主题,在城市客厅广场举办了“规中方圆”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变废为宝”现场环保手工制作、“童心画绿”儿童百米长卷绘画创作和 “留给江豚的微笑”宣传活动,现场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单100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900多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