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2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公告
根据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二季度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向社会发布。
2015年二季度,全省依据国务院国发〔2007〕36号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4号文《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和辽环发[2015]6号《2015年辽宁省环境监测方案》的具体要求,对我省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工作。 二季度全省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78家,除20家由于季节性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以及其他原因停产未监测外,共监测58家;全省国控废气重点污染源165家,除46家由于永久性关停、季节性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以及其他原因停产未监测外,共监测119家;二季度监测重金属国控企业33家,43家因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全省国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36家,监测1家,35家因季节性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及其他原因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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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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