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1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公告
根据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修订)》、《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一季度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向社会发布。
2015年一季度,全省依据国务院国发〔2007〕36号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4号文《2015国家环境监测方案》和《2015年辽宁省环境监测方案》的具体要求,对我省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工作。 一季度全省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78家,除19家由于季节性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以及其他原因停产未监测外,共监测59家;全省国控废气重点污染源165家,除39家由于永久性关停、季节性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以及其他原因停产未监测外,共监测126家;全省监测重金属国控企业29家,47家因不具备监测条件、季节性停产、其他原因停产及永久性关停未监测。全省国控危废重点污染源36家,共监测2家,34家因不具备监测条件、季节性停产而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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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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