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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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5年环境统计年报
综述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环保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各项工作任务。与2014年相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43万吨,比上年下降0.68%;氨氮排放总量9950吨,比上年增长1.4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08万吨,比上年下降2.2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1.79万吨,比上年下降12.39%,烟粉尘排放总量24.60万吨,比上年增长2.57%。
统计企业基本情况 2015年,全省共调查重点工业企业689家,火力发电企业14家(其中含自备电厂4家)。工业废水治理设施177套,废水处理能力91万吨日。工业废气治理设施1583套,废气处理能力9646万立方米/时。
废水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23663万吨,比上年增长2.88%。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8546万吨,比上年增长4.04%,占排放总量的36.12%;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5109万吨,比上年增长2.23%,占排放总量的63.8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8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占排放总量的0.03%。 全省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43万吨,比上年下降0.68%。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00万吨,比上年下降3.23%,占排放总量的38.35%;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14万吨,比上年增长4.42%,占排放总量的39.69%;农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2.13万吨,比上年下降2.15%,占排放总量的20.4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6万吨,比上年下降29.66%,占排放总量的1.53%。 全省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9950吨,比上年上升1.47%。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932吨,比上年增长0.91%,占排放总量的19.42%;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7074吨,比上年增长2.13%,占排放总量的71.10%;农业源排放氨氮809吨,比上年下降2.44%,占排放总量的8.1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35吨,比上年增长0.05%,占排放总量的1.35%。 全省在调查统计的27个工业行业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3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于前五位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其排放量分别占重点调查单位总量的49.57%、20.82%、7.93%、5.55%、3.87%,累计占比为87.74%。氨氮排放总量1809吨。氨氮排放量位于前五位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排放量分别占重点调查单位总量的67.33%、18.05%、6.19%、2.78%、1.33%,累计占比为95.69%。 2015年,黄河流域废水排放量10849万吨,占全省排放总量的45.8%。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4599吨,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1.9%;废水中氨氮排放量7046吨,占全省排放总量的70.8%。 2015年,湟水流域废水排放量11845万吨,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0%。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535万吨,占湟水流域排放总量的21.4%;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9304万吨,占湟水流域排放总量的78.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5.77万吨。 湟水流域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3949吨,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1.3%。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2044吨,占湟水流域排放总量的34.5%;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6603吨,占湟水流域排放总量的41.6%;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142吨,占湟水流域排放总量的22.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60吨,占湟水流域排放总量的1.8%。 湟水流域废水中氨氮排放量5914吨,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9.4%。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592吨,占湟水流域排放总量的10.0%;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4656吨,占湟水流域排放总量的78.7%;农业源氨氮排放量573吨,占湟水流域排放总量的9.6%;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94吨,占湟水流域排放总量的1.6%。 2015年,全省废水排放主要来自西宁市、海西州和海东市,分别占排放总量的42.2%、39.5%和8.5%,累计占比为90.2%。八个市(州)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比例依次为西宁市42.1%、海东市22.6%、海西州22.1%、海南州4.1%、海北州3.0%、玉树州2.8%、黄南州2.0%、果洛州1.3%。八个市(州)废水中氨氮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比例依次为西宁市47.3%、海西州24.1%、海东市14.0%、海南州4.1%、玉树州3.9%、海北州2.9%、黄南州2.2%、果洛州1.5%。
废气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5405亿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08万吨,比上年下降2.28%。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1.64万吨,比上年下降1.42%,占排放总量的77.19%;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44万吨,比上年下降5.08%,占排放总量的22.8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1.79万吨,比上年下降12.39%。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7.86万吨,比上年下降15.83%,占排放总量的66.67%;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1.01万吨,比上年增长14.65%,占排放总量的8.56%,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2.92万吨,比上年下降9.81%,占排放总量的24.77%。烟(粉)尘排放总量24.60万吨,比上年增长2.57%。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17.98万吨,比上年增长2.24%,占排放总量的73.09%;生活烟(粉)尘排放量6.36万吨,比上年增长3.77%,占排放总量的25.85%;机动车烟(粉)尘(颗粒物)排放量0.25万吨,比上年下降4.50%,占排放总量的1.02%。 2015年,全省在调查统计的27个工业行业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0.4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位于前五位的行业依次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排放量分别占重点调查单位总量的36.47%、24.79%、15.15%、10.76%、9.61%,累计占比为96.7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7.1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位于前五位的行业依次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排放量分别占重点调查单位总量的25.78%、23.46%、22.45%、19.57%、3.98%,累计占比为95.24%。烟(粉)尘排放总量15.36万吨。烟(粉)尘排放量位于前五位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排放量分别占重点调查单位总量的27.67%、27.35%、17.06%、12.11%、8.96%。累计占比为93.14%。 2015年,全省废气排放主要来自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州,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6.39%、21.14%和18.13%,累计占比为95.67%。八个市(州)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比例依次为西宁市48.6%、海西州25.9%、海东市12.1%、海北州7.7%、玉树州2.0%、海南州1.6%、果洛州1.2%、黄南州0.9%。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比例依次为西宁市48.2%、海西州21.0%、海东市12.5%、海北州12.1%、海南州3.4%、玉树州1.5%、黄南州0.7%、果洛州0.5%。烟(粉)尘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比例依次为西宁市39.5%、海东市32.2%、海西州15.6%、海北州7.9%、海南州2.3%、玉树州1.4%、黄南州0.6%、果洛州0.6%。
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2015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4868万吨,比上年增长19.6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7247万吨,综合利用率为49%,比上年下降7个百分点。全省在调查统计的27个工业行业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位于前五位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产生量分别占全省重点调查单位总量的89.73%、3.60%、2.79%、1.06%、0.95%,累计占比为98.03%。 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499万吨,比上年增长53.07%,综合利用量14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28%,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全省在调查统计的27个工业行业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位于前五位的行业依次为非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制造业,其产生量分别占全省重点调查单位总量的69.82%、23.18%、4.40%、1.34%、0.72%,累计占比为99.45%。全省危险废物主要为石棉废物。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2015年,全省老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竣工38个,完成治理投资49342.57万元,老工业污染源废水治理项目新增处理能力0.62万吨/日,老工业污染源废气治理新增处理能力67.57万立方米/时。“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15个,实际环保投资270893万元,“三同时”项目废水治理新增处理能力0.265万吨/日,“三同时”项目废气治理新增处理能力202万立方米/时。 2015年,全省工业废水治理设施177套,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91.08万吨/日,工业废水处理量26513万吨。工业废气治理设施1583套,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9645万立方米/时,脱硫设施处理能力90346千克/时,脱硝设施处理能力4977千克/时,除尘设施处理能力1708186千克/时。 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29个,污水设计处理能力50.2万吨/日,污水实际处理量11218万吨,比上年增长10.74%。污泥产生量9.35万吨,污泥处置量9.35万吨。 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厂56个,实际处理量和填埋量均为157.94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