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份青海省两市六州政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空气质量状况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各地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9月份青海省两市六州政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11月份,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及格尔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95.7%—100%之间,平均为99.5%,较上月增加了7.5个百分点,玉树州玉树市区、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等8个地区达标天数比例100%为最高,海西州德令哈市区达标天数比例95.7%为最低。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在18—78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45微克/立方米,较上月减少了16微克/立方米,玉树州玉树市区PM10月均浓度18微克/立方米为最低,海西州格尔木市区PM10月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为最高;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在8—38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较上月减少了10微克/立方米,玉树州玉树市区PM2.5月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为最低,海东市平安区PM2.5月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为最高。 二、城镇空气质量排名 依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按照污染程度由轻到重排序,两市六州政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详见附表。 2016年9月份青海省两市六州政府所在地城镇及格尔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表
备注:海西州德令哈市、玉树州玉树市区自动监测站停电,导致监测数据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故而无法计算月均浓度值及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