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省年度废水排放量23.7亿吨,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集中治理设施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占排放总量比例分别为8.2%、7.5%、83.8%、0.5%与4.0%、2.7%、92.9%、0.4%。 全省工业源、城镇生活源的二氧化硫排放占排放总量比例分别为88.7%、11.3%;工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集中治理设施的氮氧化物排放占排放总量比例分别为65.0%、1.1%、33.8%、小于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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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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