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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光污染到底有多难?
2013-07-11 09:48:4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915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记者 霍桃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夜景带来的光污染渐渐为人们所熟知。光污染是城市的“专属”,有别于传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城市垃圾污染,它对人造成的影响是长期的,慢性的。受到光污染该找谁来解决,光污染的标准与危害性如何量化,城市版近期将为您解读相关问题。


  光污染是城市的“专属”。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满足城市形象建设要求,城市光源在过去的几年内不断增加,光污染这一原本陌生的词汇渐渐为人们熟知。


  然而,我们注意到,虽然光污染这一概念不时被媒体拿出来做一番文章,但相较于噪声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已取得一定成效或者已经有具体措施,我国的光污染治理进程十分缓慢,近年来也未有实质性进展。


  光污染该谁来管?
  目前我国对光污染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很难强制介入,工商、城管、城建等与光污染治理相关的部门,因缺少界定标准和法律依据,只能各扫门前雪。


  记者拨通了“12369环保热线”,投诉LED屏幕夜间过亮的问题,得到的回复却是“不能受理”。


  工作人员解释称,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界定光污染,环保部门更没有依据来防治光污染,尽管投诉的人越来越多,但因为环保部门没有执法权限而对这类投诉无能为力。


  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记者又拨通了北京市城管热线“96310”。工作人员表示光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的职责范围,应该向北京市环保局反映情况。当得知环保部门无法受理后,这位工作人员又进一步表示,如果LED屏幕属于未经审批、非法设立的户外广告,那么城管部门将予以拆除;如果仅仅是光污染的问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奈何不得。具体到记者投诉的这一屏幕是否手续齐全、经过审批,工作人员表示将在查实后予以回复。然而,一周过去了,记者仍然没有得到回音。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记者再次以设立霓虹灯户外广告为由,拨通了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的咨询电话,并获悉,公共夜景照明建设方案需得到这个部门的行政许可,而商业用途的户外广告则由所在区(县)的市政市容委负责。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夜景照明建设方案申请材料中,记者发现,审批部门主要侧重于夜景照明设施的效果和供配电系统,虽然对亮度和防眩目问题也有提及,但主要目的在于节能和避免机动车驾驶事故。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看到,《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中虽然明确规定“在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但在审批中,记者并未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对这一项有所提及,而且《管理办法》中没有任何切实可行的标准、定义以及惩罚措施,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落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在我国,水、大气和噪声污染都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即便需要多部门共同监管,也都有明确的职责划分。例如噪声污染,按照分工不同,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噪声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监督管理。而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失,国家目前对于光污染并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很难强制介入。工商、城管、城建、交警等其他各个与光污染治理相关的部门,也因为缺少界定标准和法律依据,只能各扫门前雪,除了对户外广告牌、路灯等进行职责内的整顿,再无法对光污染做更进一步的系统监管。


  治理光污染有法律依据吗?
  我国有关“光污染”的环境立法仍为空白。《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等中某些条款仅可作为发生光污染纠纷时候普遍意义上的法律依据。


  据介绍,早在上世纪70年代,国外就已出现为限制光污染而制定的法规和指南,而我国有关“光污染”的环境立法却仍为空白。


  在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基准法律——《环境保护法》,甚至没有将“光污染”写进去。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被投诉的光源来自霓虹灯、广告牌、夜间路灯和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各种涂料等,甚至还有光辐射,涉及范围广、污染界定难、解决难度大,加之各种条件尚不成熟,对于城市居民所受光污染的侵害,环保部门的确爱莫能助。他认为此类纠纷恐怕只能诉诸法律。


  那么我国适用光污染纠纷的法律又有哪些呢?记者为此咨询了律师事务所。据介绍,《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等中某些条款或可作为依据。如《物权法》第89条、90条对不动产相邻关系和处理污染纠纷做出了规定,《民法通则》第83条对“采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这位律师也表示,这些条文仅仅是作为发生光污染纠纷时候普遍意义上的法律依据。


  而到底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污染,光辐射到什么程度为违法光污染,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到底由哪个部门对光污染实施监管和实施处罚,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法律规定。至于赔偿问题,尽管专家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会导致视力急剧下降和白内障发病率增高,而医学界也早有人提出,长期生活在人工白昼的“不夜城”里的人,夜间睡眠质量将受到很大影响,人体生物钟紊乱,严重威胁身体健康。但类似宗阿姨提出的“头昏心烦、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身体乏力”等症状与光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没有确切的证明,因此难以明确赔偿。


  地方法律法规健全吗?
  地方法律法规并未能够对光污染做出明确界定,缺乏系统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发展带来的日益增多的光污染问题。


  记者查询了解到,随着光污染问题的增加,特别是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逐渐凸显,北京、上海、天津、武汉等城市纷纷出台了类似的景观灯光设施管理办法,以规范大型LED显示屏。如上海市的LED大都被安置在沿江区域。北京市于2008年4月开始施行《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进行交通安全评价,还规定了主干道两侧显示屏不得播放活动画面。


  这些城市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减少光污染源,使得相关部门在治理时能做到有据可查。但总体而言,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并未能够对光污染做出明确的界定,而仅仅是对光污染问题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某些问题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缺乏系统性,较为片面,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发展带来的日益增多的光污染问题。而倘若不能本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光污染进行立法,从源头防治光污染,那么城市污染治理很容易陷入“先污染、后治理”的境地。

 星难觅夜无眠
  ——光污染下的城市一角

 

 

    镜头一: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广场
  不知道这种灯光亮度对孩子视力有没有影响,但他回到家就不停地眨眼睛。
  ——李小姐


  夜幕降临,家住北京市东城区某住宅小区的李小姐结束了一天的忙碌,兴奋地赶回家。受工作所限,只有这时,她才难得享有与儿子亲密互动的机会。

  可是最近,街道旁和小区里通明的灯火、闪烁的霓虹,成了困扰她的一大问题。“孩子到了蹒跚学步的时候,不再局限于家里狭小的空间,我们也愿意带他往户外去消夏纳凉。可是一出门,街道两旁、小区附近布满了炫目的霓虹灯和LED广告牌,导致孩子目不转睛地盯着看。”


  联想到自己的童年,李小姐不无遗憾地表示:“记得小时候,晚上最有趣的事莫过于看月亮、数星星。如今,城市辉煌的灯火让妙趣横生的星象成了停留在书本上枯燥的照片。过去仰望星空的惬意,对现在的孩子来说竟成了奢望。”

 

    镜头二: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居民家中
  这样的亮度实在让人难以入睡。
  ——宗阿姨


  宗阿姨家的层数相对较高,虽然摆脱了街道底商的亮化、美化灯光,但正对着某商场的LED显示屏。尽管已是午夜时分,但屏幕上还在滚动播放广告语,即便挂了厚厚的窗帘,卧室里仍然像开着灯一般明亮。


  “有时候睡着了,突然觉得眼前一闪,醒来一看,是大屏幕上又换字了。”宗阿姨无奈地说:“好多邻居都有相同的感觉。但找了几次商场物业,都没有结果。”


  宗阿姨的邻居反应,由于晚上睡不着,严重影响了第二天的工作,头晕头疼的症状频频出现。更有一位秦先生抱怨称,因为妻子神经衰弱、睡眠质量差,他们特意换掉了过去受噪声影响的房子,买了这里,没想到现在又饱尝光污染之苦。“从前睡觉戴耳塞,现在戴眼罩,真是难得‘高枕无忧’。”他自嘲地说。

 

    镜头三:广州市五羊天象馆
  即使装上500毫米口径的望远镜,也只能看到太阳、月亮等距离地球较近的星球。
  ——李建基


  “记得上世纪70年代的时候,广州一年300多天都可以看到北极星,现在每年只有几十天能看到。平常除了木星比较明显之外,广州基本看不到其他星星了。”


  谈起星空的变化,广州市五羊天象馆常务理事李建基深有感触,“以前省实验中学、华师附中、五山的天文台都是天文爱好者观测星空的好地方,如今在这些地方也难以观测到距离地球较远的星球。”李建基无奈地说,“现在天文学会组织的天文观测活动都必须往外跑,从化、高明、韶关……那些地方光污染没这么严重,肉眼还可以看到较暗的5等星。”如今,北京、南京、上海等很多大城市都遭到严重的光污染,导致天文台不断往郊区迁移。


  以往提到光污染,人们大多想到玻璃幕墙、镜面造成的日光反射的眩光污染,而往往忽视了为城市之夜增光添彩的霓虹灯、荧光灯等光污染的元凶。据美国一份调查研究显示,夜晚的华灯造成的光污染已使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对银河系视而不见。这份调查报告的作者之一埃尔维奇说:“许多人已经失去了夜空,而正是我们的灯火使夜空失色。”他认为,现在世界上约有2/3的人生活在光污染里。


  什么是光污染?


  光污染问题最早于20世纪30年代由国际天文界提出,他们认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观测的负面的影响。后来英美等国称之为“干扰光”,在日本则称为“光害”。


  在广义上讲,光污染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舒适感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光。人的眼睛由于瞳孔的调节作用,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光辐射都能适应,但光辐射增至一定量时,将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称为“光污染”。从波长10纳米至1毫米的光辐射,即紫外辐射、可见光和红外辐射,在不同的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光污染源。


  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成人工白昼、白亮污染和彩光污染。


  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外墙上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令人眼花缭乱。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即所谓人工白昼。在这样的“不夜城”里,夜晚难以入睡,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导致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人工白昼还会伤害鸟类和昆虫,强光可能破坏昆虫在夜间的正常繁殖过程。甚至昆虫和鸟类也可能被强光周围的高温烧死。


  白亮污染主要是指白天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引起的光污染。


  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构成了彩光污染。科学家最新研究表明,彩光污染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对人的心理也有影响。


  下期请继续关注——《标准缺失约束不足城市光污染该由谁埋单?》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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