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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整治重金属污染
2011-05-13 10:06:3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徐俊华 周迎久 【 】 浏览:1045次 评论:0

 《2011年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实施。根据《方案》,今年河北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9部门将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的县(市、区),年终环保目标考核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方案》要求,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实行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2000年以前生产的重金属企业,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周边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监测,造成土壤污染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迅速对铅蓄电池企业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各设区市要在7月25日前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方案》强调,各地要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铅蓄电池、制革、电镀、化工及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和冶炼企业。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贮存、处置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河北省还将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铅蓄电池以及六价铬等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河北省政府强调,建立考核追究责任制度,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11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对没有按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的县(市、区),年终环保目标考核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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