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强环保执法形势下 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最强环保执法形势下 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黄 鹰* 13801011979 北京道和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环保法被修订后颁布实施,2015版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强环保法,赋予执法部门更强的行政处罚方式,自此全国掀起了如火如荼的环保执法浪潮。在最强环保执法形势下,企业如何适应和应对,就需要更加优质和贴切的法律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环保执法 企业发展 法律服务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求“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修订实施,环保执法由弱变强,执法力度日益加强,环保执法风暴迅速席卷全国各地。在如此严格的环保执法形势下,企业要想继续生存和发展,必须高度重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企业原有的环保意识、应对措施和整改态度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给与企业提供有针对性、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最严环保执法——史上最严环保法和最强环保执法力度 (一)史上最严格环保法 2015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新环保法赋予执法机关更多“钢牙”,更多处罚路径,如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罪。此外,新环保法明确了公益诉讼,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新环保法最严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罚款处罚上不封顶,责令改正之日次日起,按原处罚额按日连续处罚;二是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针对拒不执行、拒不改正、逃避监管违法排放等几种行为;三是严格监督和约束环保执法者,对环保监督不力、消极执法的公职人员,可以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最强环保执法形势 随着环保法的修订实施,环保执法剑指环境保护中各类顽疾固症,执法力度急剧攀升并日益增强。为了统筹各部门执法资源,形成环保执法合力,增强环保执法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环保部共同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三个部门在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时如何进行安检移送等作出详细规定。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建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专业力量。 以北京地区为例,2018年上半年,北京固定源环境行政处罚1811起,罚款金额1.06亿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2起,罚款970万元,联合环保警察办理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31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起。为共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行为,津京冀三地环保部门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保联合执法工作。 二、最强环保执法下——企业在适应新环保法中存在问题 当下,在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换的过程中,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了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有人将企业目前面临的形势形象的比喻为“三座大山”,即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和转型的火山。同时,在高速发展阶段,企业自身存在经营比较粗放的问题,也存在不规范、不稳健、不合规合法的问题,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大背景下,企业发展面临很大压力。单就适应新环保法,企业就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惯性思维,对新环保法认识不够 2015版环保法是环保法颁布出台以来的第八次修订,一些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新环保法思想上不够重视,对新环保法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的层面,没有意识到本次修订是在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在党和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修订的,从而对本次修改的内容学习不够,进而对本次修改的意义认识不足。 (二)行为方式因循守旧,应对新法的措施力度不足 受上述惯性思维的影响,一些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在面对新环保法的时候,不管环保法做了什么修改,依然萧规曹随、照方抓药,依然沿用原有的环保技术、环保设备和环保措施,没有针对环保新要求和新形势,进行彻底且必要的技术革新,采购达标有效的环保设备,采取成效显著的环保措施。这些企业在接受环保执法检查时,环保问题会往往不堪一查,环保措施往往会漏洞百出,环保设备往往无效运行。 (三)整改流于形式,可能给企业带来更大损失 新环保法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对于超过责令改正期限的,按照原处罚额度连续处罚。如果企业还是依然忽视环保执法中的责令改正,对环保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不痛不痒的整改,流于形式,以期能够向以往那样蒙混过关,可能带来的是更多的处罚。如果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被限产停产,可能给企业的生存来带灭顶之灾。 三、最优环保法律服务——依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营商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沃土。在全国环保部门热火朝天开展最强环保执法的背景下,法律工作者为企业提供最优环保法律服务,拨开企业认识迷雾,让企业看清发展道路,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企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一)思想上立起来,引导企业认清形势,增强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已经融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法律工作者要认真研究环保法律法规,把相关环保规定研究透,从而能够给企业讲透,进而正确引导企业认清环保形势,逐步增强企业环保意识,让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的环保思想立起来,高度认识环保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行动上动起来,指导企业引进新工艺,淘汰落后设备 在让企业认清环保形势后,唤醒企业绿色发展意识和环保守法意识,指导企业行动起来,不能再抱幻想,更不能再有侥幸心态,要对环保投入有所行动。诚然,环保投入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会降低企业利润。但是走绿色发展道路是历史潮流,企业也应顺应这一历史发展的潮流,引进先进工艺,淘汰落后旧设备,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设备。 (三)法律上用起来,依法维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工作者,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一些行政违法行为,为企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包括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等;反映提供一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处罚不用法定单据、执法人员索要财物等;依法为企业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包括行政机关使用毁损扣押财物造成损失、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造成损失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出台和最严环保执法形势均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决心。在此形势下,企业唯有积极提高认识积极应对和尽早适应方为上策。法律工作者要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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