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环境法律概览
德国环境法律概览 作者:陈旭绯律师 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键字:环境法体系 环保职能部门 环保NGO 环境案件 摘要:2018年9月,时值德国的初秋,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的优秀志愿律师联盟成员一行七人组成的交流团赴德国进行了为时七天的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活动。 交流团于2018年9月1日至9月8日在德期间进行了七场内容丰富的参观和交流活动。在德七天内,交流团一行人分别奔赴慕尼黑、奥格斯堡及特里尔三个城市,与HLB律师事务所慕尼黑办公室、奥格斯堡州法院、奥格斯堡市Seitz Weckbach Fackler und Partner法律和税务事务所、巴伐利亚州环境与消费者保护局、巴伐利亚州环保协会、奥格斯堡污水处理厂、特里尔大学环境与科技法研究所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本次出行交流涉及的交流机构比较多也比较全面,且每场交流的过程中都有非常务实且热烈的问答式互动,通过这样的交流,让我们对德国的环境法体系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下简要介绍一下我们考察中知晓的德国的环境法领域各个相关层面的情况。 一、德国的环境法体系简介 在我们的交流过程中,Seitz Weckbach Fackler und Partner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V.Umwe Itecht女士和特里尔大学教授Ekkehard Hofmann的助手都谈到了德国的环境法体系。通过交流,我们了解到,德国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编纂环境法典,也没有专门制定环境保护法,但是德国将有关涉及环境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进行了汇编,出版为《德国环境法手册》,里面涉及的内容包括环境私法、欧盟层面的环保法、环境管理法、废弃物排放法、基因法、材料法、农业环保法、自由贸易环保法、气候和能源法、交通环保法、环境刑法等,可以说几乎将涉及到环境保护各个层面的法律都汇编到了一处。无论是在律师事务所,还是在特里尔大学,德国的交流机构都展示了这本《德国环境法手册》,认为这本手册对平时的工作很有帮助。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欧盟国家之一,德国的环境法受到国际条约及欧盟立法的很大影响。首先,德国的立法须在欧盟立法的原则或框架下进行,其次,如果欧盟对相关立法进行了改动,德国(也包括欧盟其他各国)均需要做相应的立法修订。例如制定于1957年的《水资源法》是德国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后在欧盟的水环境框架方针下做了多次修订。 二、德国环保部门的职能 在德期间,我们走访了位于慕尼黑的巴伐利亚州环境和消费者保护局,同巴伐利亚州环境和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环保技术、循环经济和气候保护的法律答疑”工作组组Michadl RIchter先生以及德忠经济联合会生态技术领域发言人Bruno Rudnik先生进行了交流。 巴伐利亚州环境和消费者保护局向我们介绍,巴伐利亚州共有人口1300万,面积70550平方公里,有7个行政区,71个县,25个市(县级市),2056个乡镇。该局机构内部分为总办公室、可持续性与公众交流司、政策法规与国际合作司、消费者保护司、食品安全与兽医司、水土管理保护司、自然保护与景观管理司、气候变化与科技环保司、核能辐射防护司九个部门,其中消费者保护司、食品安全与兽医司、水土管理保护司、自然保护与景观管理司、气候变化与科技环保司、核能管理及辐射防护司为专业部门。消费者保护司主要负责消费政策制定、产品安全、化学制品安全、消费者信息、消费者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等;食品安全与兽医司主要负责食品安全和卫生、食品分析、动物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动物饲料及用药监管等工作;水土管理保护司主要负责地表水和地下水保护、供水、废水处理、防洪、土壤保护、污染治理;自然保护与景观管理司主要负责景观管理、自然干预控制条例制定、物种保护、自然公园和国家公园、栖息地连通性等工作内容;气候变化与科技环保司主要负责空气污染控制、减缓气候变化、废弃物管理、噪音防护、生物技术、电磁场等层面的工作;核能管理及辐射防护司主要负责电站安全、放射性物质、X射线、紫外线辐射、氡气等工作;除此之外,该局还非常重视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以及环保科技的应用转化。 这些年来,由于民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德国的环保部门也经常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被NGO或公民个人等法律主体告上法庭,我们造访的这个巴伐利亚州环境和消费者保护部近来就因柴油车尾气排放污染被NGO告上了法庭。 三、德国环保NGO组织的作用 同样作为环保NGO组织,此行出访专门联系了巴伐利亚州环保协会作为交流单位,协会主席Martin Hansel先生全程接待了我们。 Martin Hansel先生介绍,巴伐利亚州环保协会成立于1913年6月26日,目前由76个地区团体和巴伐利亚州668个本地组织构成,拥有约23万名会员,且在整个巴伐利亚州境内各地有700个办公室,分别服务于当地的环境保护事务,规模上目前是巴伐利亚州也是德国最大的环保协会。协会的宗旨是关注所有与环境和自然相关的问题。同时主席先生也介绍说从成立之初到现在为止,协会关注的问题也会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转变而有所侧重,比如,现阶段协会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保护濒危动植物及给动植物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倡节能降耗,支持发展新能源但反对核电;倡导绿色出行及使用公共交通,反对自驾;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反对工业化进程对农业和农村的过度影响;开展孩子们的自然教育课程,等。 主席先生介绍说协会的慕尼黑办公室有12个专职工作人员,另外还有很多专业人士志愿者,帮助协会进行区域性、针对性的环保及生态问题研究;协会长期以来都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经费上并不依赖政府,而是来源于捐助和会费。协会日常的工作模式是环境问题调研、环保监督、收集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数据信息等,但是协会的特色是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用数据说话,这些数据有时会用以去反对政府的不合理政策导致的环保问题。协会还常年提供热线咨询服务,热线电话非常繁忙,平均每分钟一个电话。 另外,主席先生也提到,协会还通过研讨、展会及提供绿色环保制品的方式进行环保问题的研讨和进行环保宣传,有时也会采用行政诉讼这样的法律手段诉求政府依法行政,甚至有时还会采用游行的方式抗议政府的不合理政策。 四、德国的律师及律所状况 在德期间,我们共拜访了两家律师事务所,即HLB律师事务所慕尼黑办公室和奥格斯堡市Seitz Weckbach Fackler und Partner法律和税务事务所。 HLB律师事务所慕尼黑办公室是HLB律师事务所在慕尼黑的分支机构,由于HLB事务所主要是以会计师为主,所以HLB律师事务所慕尼黑办公室秉承了这一特色,办公室共有30多名员工,其中有4名律师、20名税务师和会计师,采用的是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办公和紧密合作的模式。 而我们拜访的奥格斯堡市Seitz Weckbach Fackler und Partner法律和税务事务所则是巴伐利亚州的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设立于1986年。目前共有25个律师,2个税务师,加上律师助理共有50人,该所提供劳动法、建筑法、行政法、税法、不动产、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该所的环境法律服务被包括在行政法范围内,由合伙人律师V.Umwe Itecht女士负责。 通过和以上两家律师事务所的交流,我们了解到,德国律师总人数在16万左右,目前奥格斯堡市共有1500名律师。德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制律师事务所、股份制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师事务律所,一般认为超过50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为大型律师事务所,总的来说,在德国,也是大型律师事务所比例较小,而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比例较高。 五、观摩“大众尾气门”案 这次德国之行,非常特别也让我们交流团特别欣喜的一个安排是让我们在奥格斯堡中级人民法院观摩了一宗“大众尾气门”案的一次庭审过程。 “大众尾气门”案源于2015年曝出的大众公司逃避尾气监测监管的丑闻,从媒体曝出的新闻看到,大众汽车在其所销售的部分柴油车上安装了专门应对尾气排放检测的软件,可以识别汽车是否处于被检测状态,继而在车检时秘密启动,从而使汽车能够在车检时以“高环保标准”过关,而在平时行驶时,这些汽车却大量排放污染物。 这一丑闻曝光后,与“大众尾气门”相关的案件源源不断,奥格斯堡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说德国境内有数百宗这样的案件。 我们观摩的这个案件是一个二手车买卖案件,标的物正是丑闻所揭示的大众柴油汽车。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半个小时,由于语言不通,我们不清楚庭审内容是什么,但切身地感受到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原被告双方代理人以及当事人都在认真而积极地推动问题的解决。 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和奥格斯堡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我们进行了短暂的交流,就我们关心的德国法院体系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介绍。 六、德国的污水处理 在德期间,我们参观了一家名为奥格斯堡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企业,对于德国的污水处理有了一些直观的感受。 我们造访的奥格斯堡污水处理厂是一家政府企业,有约200名员工,到访期间奥格斯堡污水处理厂厂长Christel Busch先生亲自接待和陪同了我们,Christel Busch先生给我们介绍了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随后又带我们参观了整个污水处理厂并详细介绍了各个处理环节。 Christel Busch先生介绍说,奥格斯堡污水处理厂建于1957年,后几经扩建成现在的规模,如今是巴伐利亚州第四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道总长为640公里,覆盖的处理区域内有35万居民,每年处理污水量达5000万立方米,每年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100吨沙和30000吨污泥。 整个污水处理厂干净整洁,最让人感慨的是听到Christel Busch先生在介绍每个处理环节时提到的,几乎这个污水处理厂的每个工艺流程基本都做到了循环利用,例如每个环节中水的循环利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100吨沙运送出去用作他途,污水处理过程中每年产生的大量污泥,针对这30000吨污泥,该厂采取就地再利用的方式,将污泥先通过生物质作用产生沼气,然后通过燃烧沼气发电,所产生的电量先保障工厂自身的经营需要和办公用电,一般情况下,发电量足以保障自身用地,还常常会有20%的富余电量,这部分富余电量被工厂输送到国家电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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