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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绍均:“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刍议
2011-04-09 02:01:1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00次 评论:0

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刍议

唐绍均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5

摘要:植树义务是适龄公民的一项法定的积极义务。植树义务在实际生活中的实施却远远超出了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每年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的履行方式。由于购买碳汇相当于买方购买了卖方额外增加的树木固碳释氧的生态功能,可间接达致树木数量增加或森林覆盖率提高或树木生态功能增加的目的,因此可被视为履行了植树义务。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实质上是一种以资代劳支付温室气体处理费的方式。鉴于碳汇市场缺失、碳汇价格模糊以及买空卖空风险等现存问题,我国亟需从确立碳汇市场的监管机构与建立碳汇市场的交易规则入手,保证碳汇市场的规范化、碳汇认证的标准化以及碳汇价格的市场化,方能实现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的善用。

关键词:碳汇    购买碳汇    植树义务   履行

一、法定的植树义务及其购买碳汇履行方式

(一)法定的植树义务

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由于该《决议》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等同于法律,所以具有法律的效力。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实施全国人大《决议》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35棵的要求,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此后,为贯彻实施全国人大的《决议》与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各地方的有权国家权力机关或政府也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绿化条例》或政府规章如《大连市城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等。可见,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都对适龄公民的植树义务有所规定,植树义务是我国适龄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

法律义务就是为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共同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的非损他性利益,由社会普遍公认为应当的、并因此为国家所要求的、法律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所必须作或不能作的某种行为。[1]植树造林,富国利民。植树造林不仅有利于防风固沙、固碳释氧、涵养水源、调节气候,还能减少噪音、美化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为人们提供理想的学习、工作、娱乐和生活的场所。为此,植树作为适龄公民的一项义务,是适龄公民应当的行为,即凡适龄公民就应当植树。植树作为适龄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是指为了维护和实现富国利民的公共利益,由社会普遍公认为应当的、并因此为国家所要求的、适龄公民因地制宜所必须作的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行为。如果适龄公民没有履行植树的法定义务,就属于违法行为,就可能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即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实施办法》第九条)

(二)植树义务的购买碳汇履行方式

诚然,植树义务是适龄公民的一项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与之相对的为消极义务),即该义务是一项适龄公民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按照《决议》的规定,适龄公民必须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的行为。按照通常的理解,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方式就要么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至少植树三棵),要么为每年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但植树义务在实际生活中的实施却远远超出了上述两类履行方式,对植树义务的履行方式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拓展。《北京市绿化条例》、《首都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还规定单位或适龄公民认建认养林木绿地、参与绿化宣传咨询从事育苗、森林防火、保护古树名木、以资代劳缴纳绿化费、捐赠绿化基金、出资委托相关专业绿化单位代办等方式只要达到规定的折算标准均可被视为履行了当年的植树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绿化条例》与《首都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还创新性地提出了个人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的方式,即《北京市绿化条例》(200911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购买碳汇、参与绿化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首都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购买碳汇60元(以上)的,折算3株植树任务。换言之,个人购买碳汇”60元(以上)即可被视为履行了当年的植树义务。

可见,植树义务的履行方式已远不止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这两类,个人购买碳汇业已成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新选择。个人支付60元(以上)购买碳汇,取得中国绿化基金会开具的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购买凭证,便可被折算为完成了3株植树任务,并被视为履行了当年的植树义务一时间,碳汇购买碳汇购买碳汇基金购买碳汇指标乃至碳汇植树碳汇车贴等新潮时髦的新词儿新概念让义务植树植树义务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等老词儿老概念似乎也开始返老还童、熠熠生辉!

二、购买碳汇及其与履行植树义务的关联

(一)何谓购买碳汇

要界定何谓购买碳汇,我们首先得弄明白何谓碳汇。显然,碳汇一词由两字所组成,碳汇的概念就建立在这两个字的含义之上,由的各自含义所共同形成。,名词,英语为“carbon”,系自然界中广泛存在且具有广泛用途的一种元素,具有单质碳、无定形碳、有机化合物、碳酸盐等多种存在形式;常温下单质碳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不溶于水、稀酸、稀碱和有机溶剂;可与氧反应,生成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在现代汉语中有多种含义,既可为动词,有的意思,如汇款、电汇,也有汇集、收集的意思,如汇编、汇总;也可为名词,有可用外币或本国货币兑换的票据的意思,如外汇、内汇,物理学上也有大量吸收某种物质的器件或系统的意思,如能汇、中子汇。两个字合在一起组成的碳汇一词在目前的中文文献中所表达的含义较为混乱,常令人莫名其妙、莫衷一是。归纳而言,就笔者所能收集到的中文文献中的碳汇一词至少包括了这样的五种不同的含义:(1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被认为来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缔约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也是多数文献中的一种表述;(2)指当生态系统固定的碳量大于排放的碳量,该系统称为大气中CO2的汇,简称碳汇[2],英语为“carbon sinks”,与碳源”(carbon sources)概念相对;(3)碳信用额度,英语为“carbon credit(s)”;(4)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简称碳汇[3];(5)人们买碳所捐助的基金又被称为碳汇。

也许碳汇一词还有其他林林总总、五花八门的含义,我们姑且不论,也就权当碳汇一词是个多义词。笔者只求能知道购买碳汇词组中的碳汇一词究竟是何含义。基于碳汇一词属于翻译词汇,笔者经过查找外文资料,再结合其具有可被买卖的属性,仔细比对,才初步认定购买碳汇词组中的碳汇一词实际上是指碳信用额度,英语为“carbon credit(s)”,在数值上一个“carbon credit”或一个碳汇等于一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或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es)当量;购买碳汇即购买碳信用额度。那么,我们难免会问购买碳汇词组中的碳汇一词可否为其他含义呢?笔者认为,把碳汇一词替换成其他含义,即购买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购买自然界中碳的寄存体、购买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购买人们买碳所捐助的基金这些搭配都不甚合理。

那么,碳信用额度即碳汇怎么就可以被买卖呢?其原理就源于《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温室气体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设定签约发达国家在一定时限内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额,排放超过额定量温室气体的国家则须购买别国多出的排放余额以兑现其承诺。与植树义务相关的便是买卖森林碳汇(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4]),卖方通过种植林木固碳释氧,取得经由权威部门认证碳信用额度,再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给向大气排碳的买方。所以,买方购买碳汇,实质上就是买方从卖方那里购买其通过种植林木固碳释氧所取得的经由权威部门认证的碳信用额度。

(二)购买碳汇与履行植树义务的关联

我国法定的适龄公民的植树义务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如前所述,买方购买碳汇,实质上就是买方从卖方那里购买其通过种植林木固碳释氧所取得的经由权威部门认证的碳信用额度。购买碳汇”60元(以上)怎么就可以被视为履行了植树义务呢,即购买碳汇与履行植树义务之间又有何关联呢?

简言之,植树义务就是法定从事一定量的植树劳动或从事一定量与植树密切相关的其他劳动,即适龄公民的植树义务所要达致的目的就是要求适龄公民通过从事一定量的植树劳动或从事一定量与植树密切相关的其他劳动使树木的数量得以增加,从而使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得以提高。树木数量的增加或森林覆盖率的提高,也就意味着树木的防风固沙、固碳释氧、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减少噪音、美化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等生态功能的增加。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5],森林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同化作用吸收大气中的CO2,并以生物量的形式将其长期固定[6],科学研究表明:林木每生长1立方米,平均约吸收1.83吨二氧化碳。[7]所以,植树义务的履行所要达致的直接目的就是树木数量的增加或森林覆盖率的提高,最终目的就是树木的防风固沙、固碳释氧、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减少噪音、美化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等生态功能的增加。换言之,国家之所以设立植树义务不外乎希望达致树木数量增加或森林覆盖率提高或树木生态功能增加的目的。至于树木数量的增加或森林覆盖率的提高或树木生态功能的增加是否是适龄公民本人通过从事一定量的植树劳动或从事一定量与植树密切相关的其他劳动所实现却并非植树义务的关键。

所以,适龄公民认建认养林木绿地、参与绿化宣传咨询、从事育苗、森林防火、保护古树名木、以资代劳缴纳绿化费、捐赠绿化基金、出资委托相关专业绿化单位代办等方式只要达到规定的折算标准均可被视为履行了植树义务,原因就在于这些方式直接或间接达致树木数量增加或森林覆盖率提高或树木生态功能增加的目的。购买碳汇可被视为履行了植树义务的原因也就在于:卖方通过种植林木增加了树木固碳释氧的生态功能,其所增加的这种生态功能不仅可以用于折抵自身所承担的植树义务,而且余额还可用于出售;买方则可通过支付价金的方式从卖方处购得卖方的部分余额用以折抵自身所承担的植树义务。

卖方通过种植林木增加的树木固碳释氧的生态功能一般可用碳信用额度(“carbon credit(s)”),即碳汇来加以量化。经由权威部门认证,卖方这种增加的树木固碳释氧的生态功能便可按照一个“carbon credit”或一个碳汇等于一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或温室气体当量的标准被量化为一定量的碳汇。一般而言,卖方种植的林木越多,林木固碳释氧的生态功能也就越强,所能给卖方带来的碳汇也就越多,相应地卖方可供出售的碳汇也就越多。可见,购买碳汇相当于购买额外增加的树木固碳释氧的生态功能,可间接达致树木数量增加或森林覆盖率提高或树木生态功能增加的目的,因此也可被视为履行了植树义务。

三、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的实质

诚然,要实现对购买碳汇以履行植树义务的善用,我们还须首先正确认识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的实质。通过与支付污水处理费加以类比分析,笔者认为,购买碳汇实质上就等同于支付温室气体处理费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实质上不过是一种以资代劳支付温室气体处理费的方式。

人们在其生产生活中的污水排放行为直接导致水污染的增加,水污染的增加造成水环境的恶化,所以污水在被排放前亟需污水处理厂来处理。由于污水处理有一定的前期投入与运作成本,所以污水处理厂要向污水排放者收取一定的污水处理费同理,人们在其生产生活中的碳排放行为直接导致温室气体的增加,温室气体的增加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所以温室气体在被排放后也亟需温室气体处理厂来处理。由于温室气体处理也有一定的前期投入与运作成本,所以温室气体处理厂要向温室气体排放者收取一定的温室气体处理费。所不同的是,污水处理厂使用的是机械化的污水处理设备,温室气体处理厂使用的是生态化的温室气体处理设备”——树木、花草等绿色植物;污水处理厂投资购买污水处理设备,温室气体处理厂投资种植树木、花草等绿色植物;污水处理厂依靠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污水,温室气体处理厂依靠树木、花草等绿色植物处理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处理厂实际上可由树木、花草等绿色植物的种植者所专门投资兴建。绿色植物的种植者投资于种植树木、花草等绿色植物,并利用绿色植物固碳释氧,获得一定的温室气体处理量,再按照一吨二氧化碳气体或一吨温室气体当量等于一个“carbon credit”或一个碳汇的标准被权威部门认证为一定量的碳汇,即碳汇实质上就是温室气体处理量的一种转化计量形式,从而使温室气体处理量有形化。按此逻辑,笔者也可创设一个新概念水汇,即把污水处理厂所处理的污水按照一吨污水等于一个“water credit”或一个水汇的标准被权威部门认证为一定量的水汇水汇也可以与碳汇一样被用于交易。

所以,简单说来,碳汇购买碳汇可被这样形象地表述:温室气体排放者排放了一定量可能影响环境的温室气体,被绿色植物的种植者所专门投资种植的树木、花草等绿色植物加工处理成了一种对环境无害的物质,因此,温室气体排放者为了减少个人的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而实施碳补偿(Carbon compensative)或碳抵消(Carbon offset),则须为之支付温室气体加工处理费。这种被绿色植物的种植者加工处理的温室气体处理量就被人为转化计量为一种可被交易的形式——“碳汇购买碳汇也就成了温室气体排放者为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支付温室气体处理费的一种方式。

可见,温室气体排放者名义上是在支付价金购买碳汇,实质上是在为自己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支付温室气体处理费;而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实质上不过是一种以资代劳支付温室气体处理费的方式。植树义务人可以出资的方式代替直接从事植树劳动,这种以资代劳以前多采用以资代劳缴纳绿化费缴纳以资代劳费缴纳义务植树费等形式,而今不过是把以资代劳支付温室气体处理费的形式用购买碳汇的名义增加为以资代劳的新方式。与以资代劳缴纳绿化费等稍有不同的是,购买碳汇更多依赖于市场,缴纳绿化费更多依赖于政府。但从购买碳汇的实施情况来看,我们似乎看不出购买碳汇与缴纳绿化费的这点区别。

四、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的善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购买碳汇业已成为北京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新方式。笔者对《北京市绿化条例》与《首都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与时俱进的创新立法甚为欣赏,北京不愧为国内敢为天下先的领跑者。个人购买碳汇60元(以上)的,折算3株植树任务,可被视为履行了植树义务,既简单又便于操作,但瑜不掩瑕,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却也存在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亟需完善。

(一)建立规范的碳汇市场

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人们在其生产生活中不可避免会从事一定的碳排放行为,对碳排放行为一律加以禁止无疑为天方夜谭,所以,一些国家参照《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清洁发展机制(CDM)建立了总量控制下的碳汇交易制度。我们知道,清洁发展机制多用于国家之间的碳排放权交易,在一国之内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尽管也可以借鉴其规则,但我国目前远未达到建立可交易的碳汇市场的水平或能力。

碳信用额度(“carbon credit(s)”),即碳汇,可在碳汇市场中进行买卖。那么,问题就来了:从法律上来说,在碳汇市场中卖方卖、买方买的碳汇究竟是什么,应该如何定性?目前有人将之定性为碳排放权,有人将之定性为碳权,有人将之定性为碳汇基金,还有人将之定性为碳排放指标……不一而足。此外,我国基本缺乏碳汇的认证标准、缺乏碳汇市场的交易规则,再加之碳汇市场的监管机构也不明确,在如此稀里糊涂的情况下就开始如火如荼地开展购买碳汇,并用以履行植树义务,的确有些先天不足。因此,我国亟需从确立碳汇市场的监管机构,建立碳汇市场的交易规则入手,解决好碳汇市场缺失问题。

(二)碳汇价格的市场化

个人支付60元(以上)购买碳汇,即取得中国绿化基金会开具的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购买凭证,便可被折算为完成3株植树任务,并被视为履行了当年的植树义务。由于一个碳汇等于一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或温室气体当量,那么60元人民币可以被折算成多少个碳汇?换言之,一个碳汇的市场价应为多少?如果没有一个碳汇的市场价,个人支付价金购买碳汇就会是一本糊涂账。

每人每年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的植树义务是明确的,但由于碳汇市场价格不清,中国绿化基金会所收资金的使用便成了难题:是用于委托相应主体按照每603种植林木呢,还是用于从卖方那里购买60元的碳汇?如果是前者,这就和以资代劳缴纳绿化费没有任何区别;如果是后者,60元的碳汇究竟应为多少个单位的碳汇?否则,碳汇购买者难免疑窦丛生:个人所支付的价金是否真正从卖方那里购买到了碳汇?购买了多少碳汇?所购买的碳汇是否经过权威部门认证,是否是额外的?……总之,有了碳汇价格的植树义务才有望真正名至实归。因此,我国亟需按照市场规律建立市场化的碳汇价格。

(三)防止买空卖空风险

按照目前的个人购买碳汇60元(以上)的,折算3株植树任务规定,假设个人购买碳汇是期货交易,即中国绿化基金会先预售碳汇取得种植林木的资金,再把这些资金用于委托相应主体种植林木以获得经由权威部门认证的碳汇。这种预售方式也未尝不可,但由于种植林木的周期长、见效慢,且病虫害、火灾等不确定风险大量存在,笔者认为这种预售方式存在着极大的远期交易风险,即有可能资金用尽但却并未取得所需量的碳汇。如果个人购买碳汇是现货交易,我们不禁要问,碳汇的卖方是谁?卖方是否已经通过种植林木取得了可供出售的碳汇?卖方可供出售的碳汇是否经过权威部门认证?碳汇认证极为复杂,谁是认证碳汇权威部门?……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购买碳汇就极可能沦为一场买空卖空的游戏。

此外,碳汇认证权威部门缺失、基线不清、额外性证明困难、碳汇泄漏以及估算的不确定性等技术问题都可能严重制约购买碳汇履行植树义务的实现。因此,我国亟需解决好碳汇市场交易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保证碳汇市场的规范化、碳汇认证的标准化以及碳汇价格的市场化,方能真正实现购买碳汇以履行植树义务的善用。

参考文献:

[1]张恒山.义务先定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70

[2]FANG J Y,GUO Z D,PIAO S L, et al. Terrestrial vegetation carbon sinks in China,1981-2000[J].Science in China Series D: Earth Science,2007,50(7):1341-1250.

[3]蔡萌,汪宇明.低碳经济、低碳旅游与旅游发展新方式[J].中国城市研究,20092):41-42

[4]田新程.森林碳汇:中国的努力[J].中国林业,20101):9

[5]徐德应,刘世荣.温室效应、全球变暖与林业[J].世界林业研究,1992(1)25-32

[6]陈泮勤.地球系统碳循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04

[7]田新程.森林碳汇:中国的努力[J].中国林业,20101):9

Discussion on Fulfilling Obligation of tree planting and Afforestation by purchasing carbon credits

TANG Shaojun  (Law Schoo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5China)

Abstract: Tree planting and afforestation are the obligation that citizens should fulfill. The ways of fulfilling the obligation of tree planting and afforestation are much more than “voluntarily planting three to five trees every year” or “carry out activities of tree planting and afforestation every year”. Since “Purchasing Carbon Credits” equals to buying additional ecological functions of trees’ Carbon sequestration and oxygen releasing which can help to achieve the goals of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trees or forest cover as well as ecological functions of trees, it can be considered as fulfilling the obligation of tree planting and afforestation. Fulfilling the obligation of tree planting and afforestation by “Purchasing Carbon Credits” means you are making an investment in carbon reduction projects to pay the greenhouse gases handling charges. However, there are problems existing in China at present such as lack of “Carbon Credits” market, fuzzy of “Carbon Credits” prices and risks of short selling. Hence, in order to make good use of fulfilling the obligation of tree planting and afforestation by “Purchasing Carbon Credits”, it is necessary to define the regulation organization of “Carbon Credits” market and establish the trading rules of “Carbon Credits” market for ensuring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arbon Credits” market and “Carbon Credits” certification as well as marketization of “Carbon Credits” prices.

Key words: carbon credits; purchasing carbon credits; compulsory tree-planting; fulfill

作者简介

唐绍均(1974- ),男,重庆潼南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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