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贵红: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
Report on eva luation of China’s Provincial Eco-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韦贵红 (北京林业大学ECI2011报告编写组) 一、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CI),为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各省级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了的基础。本课题组通过类型分析、相关性分析、进步率分析、各省对比、国际比较等研究,发现各省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一)ECCI 2010年的基本情况 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CI 2010)以“总指标—考察领域—具体指标”三层指标为基本框架,以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和协调程度为四大核心考察领域,选取和设立代表各领域的重要层面、具有显示度和权威数据支撑的具体指标,共同组成生态文明指数(ECI)评价指标,包括4项二级指标和20项三级指标的综合性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1. ECCI 2010设计理念及思路 生态文明是自然与文明和谐双赢的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就是通过对传统工业文明弊端的反思,转变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调整相应的政策法规,引导人们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展绿色科技,在增进社会福祉的同时,实现生态健康、环境良好、资源节约,化解文明与自然的冲突,确保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政策引导的目的,ECCI2010坚持目标导向的设计思路。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四大方面的目标——生态充满活力,环境质量优良,社会事业发达,各个方面高度协调——设立具体指标,以引导生态文明目标的实现。根据多指标综合评价法的要求,ECCI采用了层次分析法(AHP)。首先,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分解为四个核心考察领域: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和协调程度。其次,选取设立能代表各个考察领域不同侧面的建设水平、具有显示度和数据支撑的具体指标,构建一个包括“总指标-考察领域-具体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生态与环境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并不完全相同的概念。生态是各种生命支撑系统、各种生物之间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流形成的统一整体,人类及其活动只是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环境,一般被认为只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专指生态系统中直接支撑人类活动的部分。在现实生活中,环境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直接相关,因而容易引起人们关注。与之相比,生态则包含更大范围的对象,通常与人的关联并不是直接、当下的,往往容易被忽视。而且,环境的改善并不一定意味着生态的好转,国内外部分地区还存在“局部环境好转,整体生态恶化”的状况,就是最好的明证。因此,有必要把生态与环境区别开来考察。 在生态活力方面,森林、湿地、海洋、湖泊贡献较大。其中,森林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对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固化土壤、维持生物多样性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森林在各省都有所分布,因此,森林覆盖率是一个较理想的评价指标。城市绿化对于弱化城市热岛效应、维护城市气候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成区绿化状况可以成为衡量城市生态活力的重要标准。如果说森林覆盖率指标主要反映农村的生态活力的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则主要反映了城市的生态活力。设立这两项指标考察生态活力,对于城乡面积比例不同的省份,可以起到平衡作用。由于我国大多数省份属内陆省份,且湖泊的省际分布不均衡,所以海洋、湖泊类的指标无法客观衡量各省实际的生态活力状况,暂不予选取。森林、湿地、草原等各类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建设,对于保存基因库的相对完整,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自然保护的有效保护情况也是表现生态活力状况的典型指标。在我国目前的统计系统内,部分重要湿地已被划为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其统计数据与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指标的数据存在部分重叠,故暂不单设指标。基于上述原因,课题组选取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三个指标,来衡量各省份生态活力状况。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改善小的生活环境,更需要改善大的自然环境。对自然环境质量的评价,主要可以通过水、气、土三种基本的环境要素进行衡量。目前,我国较完整的按省发布的水质统计数据,只有全国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河流(不含长江和黄河干流)水质评价结果,所以暂用各省域主要河流水质,来衡量该省整体水体质量状况。当前,我国发布的空气质量状况统计数据,仅包括部分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权宜之计,课题组暂时以各省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来代表该省份的空气质量状况。国土资源部虽然已开始着手测量和评价各省土地质量状况,但还没有正式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故暂时以水土流失率和农药施用强度指标,来评价土地质量的好坏。因此,各省的环境质量状况,由地表水体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水土流失率和农药施用强度四个指标来反映。 对社会发展领域的评价,是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在社会发展方面的政策引导,避免GDP崇拜,ECCI2010在参照人类发展指数(HDI)的基础上,综合了产业结构、城市化、农村福利共享与公共卫生发展等方面的状况来做评价。因此,社会发展水平要考察的是人均GDP、人均预期寿命、教育经费占GDP比例、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城镇化率、以及农村改水率六项具体指标。 生态文明是和谐发展的文明,关键在于实现协调发展。ECCI2010最具创新性的部分,就是设立了协调程度这一考察领域,对各省域进行量化评价。协调程度具体分为生态、资源、环境协调度和生态、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度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考察废气、废水、废渣等主要环境污染物转化为再生资源或无害化处理的状况,因此选择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三项指标,来评价生态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关系。另一方面,主要考察各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比如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以及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反哺状况,如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投入力度。因此,选择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以及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四项指标。 设立协调程度指标,对协调发展进行量化评价,是ECCI重要特色。一方面,重视较大尺度的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强调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强调生态好转与环境改善、资源利用之间的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强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可持续。这不仅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类似评价指标体系的不足。 课题组梳理研究了大量的国际协议、国际组织规程和国内的有关政策、法规,从中归纳总结出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内涵的各类指标,遵循统计学原理,根据现实情况,征询相关专家,最终选取设立了20项具体指标,并赋予各项指标相应的权重。其中,15项为正指标,即数据值越大,得分越高;另外5项为逆指标,分别是水土流失率、农药施用强度、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它们的原始数值越大,则评价得分越低。 受权威数据缺失或不足的限制,一些重要的指标暂时未能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如生物多样性指标、海洋过度捕捞程度、基尼系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等指标。 根据上述思路和原则,课题组设计了如下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CI2010)。(如表1-1) 表1-1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CI 2010)
2. ECCI 2010创新之处 与以往的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和地方性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不同,ECCI 2010在以下四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ECCI 2010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综合各方面评价得分,最终形成生态文明指数(ECI),既可直观反映各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状况,又有利于指导各省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的开展。评价体系中所涉及的三级指标,均有权威数据的支撑,确保了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有效。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渐进过程,当前各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指标,仍没有明确具体的目标值,因此,ECCI 2010选择了相对评价方法,对各省域生态文明建设状况进行定量评价,即根据各项具体指标原始数据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划分6个等级,按各省该指标所属等级赋予其1-6分的等级分,然后再加权求和计算出ECI得分。所以,各省生态文明指数排名,仅说明该省份当年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全国的相对位置,并非表示该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绝对高低。为弥补相对评价法的不足,课题组进行了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进步率分析,以反映各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实际变化。 第三,ECCI 2010对生态和环境进行了区分。生态是生物之间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流形成的统一整体,人类及其活动只是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环境一般指生态系统中直接支撑人类活动的部分,是一个比生态更小的概念。ECCI 2010区分了生态活力和环境质量,突出了生态系统活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强调生态好转与环境改善并重的政策导向。 第四,ECCI 2010明确将协调程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考察领域,并实现量化评价。协调程度包括生态、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发展与良性互动,也包括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可持续。明确将协调程度作为核心考察领域并赋予其较高的权重,强调了协调程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本质,弥补了以往类似评价指标体系的不足。 (二)ECCI 2011的设计 ECCI 2011继续定量评价各省域生态文明建设状况,评价体系设计以目标为导向。在考察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和协调程度的基础上,增设反映资源、能源、人口等要素在各省份间流动情况的“转移贡献”考察领域,以及相应的三级指标“农林牧渔人均总产值”、“煤油气能源自给率”、“用水自给率”、“人口密度”。 在三级指标设置方面,ECCI 2010中反映各考察领域的指标大部分都继续使用,仅对个别指标有所调整,比如,“教育经费占GDP比例”指标替换为“人均教育经费投入”指标,鉴于湿地对生态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增设了“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指标来评价生态活力。 随着二级指标及三级指标的调整,权重也相应有所改变。 经改进完善,课题组设计了如下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CI 2011)。(如表1-2) 表1-2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CI 2011)
为突出生态好转与环境改善并重的政策导向,课题组仍坚持区分生态活力与环境质量。 在生态活力评价方面,在保留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三项指标的同时,增设反映湿地保护情况的“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指标。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蕴含丰富自然资源,还有“物种贮存库”和“气候调节器”之美誉,在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以及发展经济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现有统计体系中,湿地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包括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以及海岸地带地区的珊瑚滩和海草床、滩涂、红树林、河口、河流、淡水沼泽、沼泽森林、湖泊、盐沼及盐湖。虽然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指标,已经包括了作为自然保护区的那一部分湿地,但还有绝大部分湿地没被包括进来。因此,尽管“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与“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指标存在部分交叉重叠,但鉴于湿地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增设“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重”指标来评价生态活力。 环境质量评价领域,虽希望有能更好反映各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具体指标来代替现有指标,但由于缺乏权威统计数据,故继续使用地表水体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水土流失率和农药施用强度四个指标,从水、气、土三种基本环境要素的角度,对自然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引导科学发展,在社会发展评价领域,坚持从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城市化、发展成果共享等方面来衡量,延用了ECCI 2010中“人均GDP”、“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城镇化率”、“人均预期寿命”和“农村改水率”五项指标,而将“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指标,调整为“人均教育经费投入”。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侧重反映政府对教育的“努力程度”,该指标受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和地区GDP总量的直接影响,而且,各省人口规模差异较大,难以准确体现各省公民在受教育过程中实际享受到的经费资助情况。因此,为了更好地反映各省公民在教育方面享受到的真实福利,ECCI 2011将“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指标调整为“人均教育经费投入”。 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在于实现协调发展。“协调程度”是ECCI2010最具创新性的部分,ECCI2011予以保留。在具体指标设置方面,由于暂时没有找到既有数据支撑又更有代表性的新指标,故继续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七个指标。 对于属于生态调节、产品提供与人居保障功能区的省份,为反映它们对其他省份生态文明建设的转移性贡献,ECCI2011增设了“转移贡献”考察领域,包括“农林牧渔人均总产值”、“煤油气能源自给率”、“用水自给率”、“人口密度”等四个三级指标,以考察各省份在农林牧渔产品提供、能源提供、水资源供给、人居生存环境保障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并将这四个方面的贡献加权求和,以计算出各省整体的转移性贡献。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一切生产生活行为的首要条件。农业结构具体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方面,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可以代表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成果。但由于各省份的耕地面积和人口总量都不同,因此,人均农林牧渔总产值也就不同。而人均农林牧渔总产值,在假设每个人对农产品的消费差别不大的前提下,则可以反映各省的农业生产对其他省份的贡献情况——人均农林牧渔总产值越高,农产品盈余的可能性就大,才可能对其他省份供给农产品,带来贡献。反之,人均农林牧渔总产值越低,农产品不能满足自身需求,就需要其他省份提供。因此,选取“农林牧渔人均总产值”来体现各省在农产品提供方面的转移性贡献。 原煤、原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也是现代社会人类活动的基础。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各地的能源储量、能源生产量、能源消耗量各不一样。那些化石能源储量和生产量大、消耗量较小的省份,以当地生态环境为代价,为其他省份输出能源,具有显著的转移性正贡献。为反映各省份对其他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故设置煤油气能源自给率指标——能源自给率越高,就是说能源生产量相对于消耗量的比值越大,也就意味着在能源方面的转移性贡献越大;而能源自给率低于100%的省份,意味着在能源方面依赖于其他省份。 水资源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是工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我国人均水资源量贫乏,且地域分布不均衡。受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影响,各省份的水资源总量和用水总量都各不相同。因此,为反映各省份在水资源供给方面所发挥的贡献,设立了“用水自给率”指标——与能源自给率指标一样,用水自给率越高,就是说该省份的水资源量相对于用水量的比值越大,也就意味着它在水资源方面的转移性贡献越大;用水自给率低于100%的省份,意味着在水资源方面依赖于其他省份。 人口分布受自然、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的人口流动趋势,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人口密度高的地区,因为社会发展环境相对较好,公共服务较完善,单位面积上承受了更多的人口,为全国其他地区减轻了人居保障的压力。所以,选取人口密度作为评价转移贡献的重要指标。 由于尚缺乏权威数据支撑,生物多样性、基尼系数、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等重要指标,ECCI2011仍未能纳入。此外,目前选取的三级指标,更多地是从量上进行评价,如对生态活力的评价,目前只考虑了森林覆盖率、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如果能从森林质量、自然保护区质量等质的方面进行评价,则会使评价结果更准确,但由于缺乏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也只能暂时放弃,待相关权威部门发布全面数据后再纳入。 (三)ECCI取得的新进展 ECCI 2011在ECCI2010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完善,取得了以下三点进步。 第一,指标体系不断创新,增设了“转移贡献”二级指标,充分考虑各省份对其他省份在农产品、能源、水资源、人居保障等方面的贡献,确保了ECI得分排名等评价结果的公平性。 第二,在全面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各评价对象所属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可以运用缺省一两个考察领域的评价指标体系,来提高评价针对性。这相当于对ECCI做简版运用。生态活力、环境质量、协调程度三个考察领域是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框架。无论考察对象所属功能区划如何,在考量生态文明建设时,这三项指标都不能缺省。对生态调节功能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状况,可以就评价这三项二级指标。对人居保障功能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状况,可在这三项指标之外加上“社会发展”,对总共四项二级指标做评价。用“简版”ECCI2011得出的结果,应该与根据ECCI2011得出的结果进行认真的比较分析,从而更好地指导属于各功能区的省份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 第三,在分析方法上,在以往线性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尝试进行非线性分析。根据各省面板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建立一次函数、二次函数、三次函数数学模型,选择拟合情况较好的趋势线,从发展的目光对各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探索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驱动因素,寻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并预测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趋势,使ECCI的评价分析成果能够更好地为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服务。 当然,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是一项开创性工作,ECCI2011仍然是开放性的,需要不断改进完善。比如,随着统计数据不断丰富,进一步修改完善指标体系;将其拓展应用到不同的评价对象,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进行修改,提高其评价的针对性;进一步丰富完善分析方法,等等 二、国际比较 根据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WDI)数据库、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数据库、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数据库等世界权威数据库,以及国际组织的公开出版物提供的数据,我们对中国及世界各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进行了统计,以了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国际上所处的地位。我们在世界各国中继续选取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美国、南非、尼日尔、日本、瑞士、伊朗和印度这10个国家作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主要比较对象。南非于2010年12月正式加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而此前,南非已经被纳入我们的国际比较对象中,故而主要比较国家的阵容没有发生改变。 (一)国际比较概况 课题组获取了17个三级指标的世界各国最新数据,其中生态活力2个,环境质量2个,社会发展6个,协调程度4个,转移贡献3个。根据数据的获得情况,对一些指标进行了微调,以获得更全面的考察。例如,在环境质量方面,ECCI的“水土流失率”指标,在国际比较中以“土地严重退化率”替代;在社会发展方面,以“农村人口获得改善水源比例”替代“农村改水率”;在协调程度方面,以“单位水资源GDP产值”替代“单位GDP水耗;”在转移贡献方面,在转移贡献方面,以“能源自给率”替代“煤油气能源自给率”,以“淡水自给率”替代“用水自给率”。虽然在其他指标方面,可能与国内数据也存在着汇率、统计口径等方面的差异,但已有的数据已经大致能够帮助我们了解中国建设的水平。 从数据来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存在如下四个突出特点: 1.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为明显,建设任务仍然艰巨。受制于地理环境、发展阶段、经济模式等因素,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存在许多不足,例如,单位GDP能耗很大,排在所有相比较国家中的第2位,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世界第5位,农药施用量也排到世界第17位。要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仍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 2.各省不乏建设亮点。在不同建设领域中,我国也有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或较为领先的项目。例如,我国有超过一半省份的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和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西藏和青海的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达到世界第7和第9位水平;北京市的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达到世界第19位水平,香港特别行政区则位列全球榜首;上海市单位GDP水耗的水平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3.整体水平呈进步态势。客观地说,所获取的最新指标数据还难以全面反映对应领域中复杂的建设情况,也不能提供我们全面判断建设质量高低的依据。年度数据只是对我国的建设水平与其他国家进行了一个静态的比较。从长期动态视角来看,我国一直在奋起直追(可参考本书年度进步率分析部分),相关建设领域的成绩不断提高。(如表2-1) 表2-1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部分指标国际比较
**未经过汇率换算得到的排名。 (二)生态活力比较 1.森林覆盖率 我国的森林覆盖率近20年来不断提高。虽然与2010年世界平均水平31.14%相较,我国同期水平22.18%偏低(未涵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但排名比2005年有所上升,从134位提升至125位。与所选取的10个国家相较,略低于印度,高于澳大利亚、南非、尼日尔和伊朗。以2009年我国水平20.36%(国家统计局数据)与其他国家2010年数据相比,能排在全世界第131位,仍然显现出进步。 我国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已有17个省份目前的森林覆盖率达到和超过国际平均水平。其中,湖北省的森林覆盖率与世界平均水平持平,福建省的森林覆盖率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达到全世界第25位水平,成绩卓著。 我国是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快的国家。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仅2000年至2005年期间,我国人工林面积年均增加148.9万公顷,达到全球人工林年均增长量的53.2%。2008年,我国已经提前实现“十一五”规划中森林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据专家估算,1980年至2005年间,我国通过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约30.6 亿吨二氧化碳,通过森林管理累计净吸收16.2 亿吨二氧化碳。2009年,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宣布,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2015年森林覆盖率要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 在获取的205个国家和地区的2010年森林覆盖率数据中,南美洲的苏里南森林覆盖率最高,高达94.60%;有4个国家(地区)森林覆盖率为0,分别是英国的海外领地、欧洲伊比利亚半岛南端的港口城市直布罗陀,非洲西北部的摩洛哥,中东国家卡塔尔,以及欧洲意大利半岛东部的国中国圣马力诺。(如图2-1) ![]() 图2-1 2010年森林覆盖率国际比较 (二)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在抵御地区经济发展、城市化与土地资源紧张等压力的同时,整体保持着稳定态势。2009年我国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为15.10%(国家统计局数据),与所选取的10个国家相较,仅次于巴西、瑞士和美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是逐步推进的过程,与2008年相比,各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没有发生变化。但我国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过程中,需要警惕对经济发展让步而进行的不合理调整。尤其是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调整,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产生对天然生态系统的破坏,抵制对自然保护区的隐性蚕食。 我国31个省份中,有8个省份2009年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成绩超过世界平均水平12.49%(世界银行数据)。吉林省的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达到12.40%,已经相当接近世界平均水平。西藏自治区34.51%的成绩达到世界第7位水平,青海30.28%也达到世界第9位水平。 2009年,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稳步推进。全年新建自然保护区6处,新增面积7.7万公顷,1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全国林业系统建立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2012处,总面积1.2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79%。全年对6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建设投资共计3亿元,能力建设资金比前年增加一倍达到6000万元。这些举措进一步完善了自然保护区建设布局,加强了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 在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方面,2009年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标准》、《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生态旅游规划审批提供了依据。国家林业局、环保部等七部局对吉林、内蒙古、黑龙江三省区5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强化强化示范自然保护区的引领作用,提升其管理水平。 在获取到的204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中,南美洲的委内瑞拉拥有世界第一的自然保护区比例,为50.18%,这意味着超过国土面积一半以上地区都被划入保护区范围。伊拉克的自然保护区比例为国土面积的0.05%,是最低的。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达到41.79%,位列国际第三位。(如图2-2) 图2-2 2009年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国际比较 (三)环境质量比较 1. 土地严重退化率 土地严重退化率指一个国家强度退化土地面积和极强度退化土地面积之和占国土面积比例。导致土地严重退化的因素有:农业、过度放牧、砍伐森林、工业化和植被的过度开发。土地退化的类型主要有四种: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化学退化、物理退化。 我国土地严重退化率达到35.17%,已经超过国土三分之一面积,数字让人感觉触目惊心。在重点比较的10个国家中,我国的情况比南非、印度、伊朗和尼日尔要好,但与澳大利亚的3%相比,不是一个比较级别。瑞士和日本都没有发生土地强度或极强度退化的情况,此项指标的数值均为0。瑞士有部分国土有轻度和中度的土地退化情况。日本有18%国土面积存在轻度的土地退化状况。 如果将轻度和中毒土地退化面积纳入计算,我国土地退化率达到73.71%。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只有少部分国土未发生土地退化,正在严重遭受土地退化的危害。其中土地轻度退化面积比率为8.28%,中度退化率为30.26%,强度退化率为25.05%,极强度退化率为10.12%。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从自然环境角度看,我国陆地面积中,山地、丘陵和高原比例约为67%,这些地区都是易于发生水土流失的。我国水土流失问题较为严重的发生区为黄土高原、西南红土壤区、华北平原和西北草地,涵盖了将近70%的国土面积。其中又以黄土高原最为严重,因为该地区土壤中有机质和粘土成分含量低,极易受到风蚀和水蚀的影响。 除了水土流失以外,社会及经济发展中的人类活动因素也是导致土地退化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带来的压力,森林采伐、草地损毁,农业生产扩张,城市化和工业化等都会给土地退化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制度建设方面,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完善,缺乏相关法律执行的有效机制影响了土地保护。在政策方面,对水土保持项目投资力度还有待加强,尤其应积极探索如何促进农民增收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协调发展,并将土壤保护计划纳入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 在获取到的164个国家中,仅有23个国家和地区能实现无强度和极强度土地退化这一状况,其中包括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而摩尔多瓦、捷克、罗马尼亚等12个国家100%国土面积都属于强度及极强度退化的状况。(如图2-3) ![]() 图2-3 土地严重退化率国际比较 2. 农药施用强度 2009年我国农药施用强度与2008年相比有所增加,突破14吨/千公顷耕地面积,在相比较的主要国家中仍具首位。2008年我国该项指标数值为13.74,高于日本的数值13.64,而日本2006年该项数值为13.72,呈现出下降趋势,与中国的走势相反。 我国各省中,2009年农药施用强度最低的是宁夏自治区,为2.16吨/千公顷,为世界第62位水平,高于83个国家。宁夏的农药施用强度虽然已经是我国最低水平,但正处于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中,与2005年相较,已经升高了71.43%,上升速度非常快。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农药施用量还会有一个不断上升的发展时期,须要有意识地加以控制。 2009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通过和实施,体现了我国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保障的日益重视。农药残留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但我国目前农业生产中严重依赖农药和化肥的生产模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建立强有力的、完善的检测监管体系,给农民提供更多培训和技术支持,减少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和影响,农药使用对生物多样性的危害已经势在必行。 尼日尔2008年的农药施用量为0.0008吨/千公顷耕地面积,与所有获取到最新数据的145个国家相比,仅高于坦桑尼亚的0.0001吨/千公顷耕地面积(1997年)和老挝的0.00006吨/千公顷耕地面积(2008年)。并且,与2001年数据(0.002)相较,尼日尔的农药施用强度在下降。 瑞士的农药施用强度有明显增长。2006年时,为3.34吨/千公顷耕地面积,2008年时升至4.93吨/千公顷耕地面积。伊朗的农药施用强度在13年间也有增长,从1996年的0.31上升至2008年的0.46。而与1999年0.28吨/千公顷耕地面积相比,印度2001年农药施用量则下降了。 目前已知最高的农药施用强度是卢森堡142.45吨/千公顷耕地面积(1999年)。但各国的农药总量中都包含了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矿物油、灭鼠剂、消毒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其他各类农药的使用量,其中一些农药并不直接作用于耕地,农药施用强度的数值在反映实际使用在耕地上的农药量方面有不确定性。(如图2-4) ![]() 图2-4 农药施用强度国际比较 (四)社会发展比较(以人均GDP为例) 社会发展比较包括人均GDP、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城镇化率、人均预期寿命、人均教育经费投入、农村人口获得改善水源比例等项指标的比较,本文以人均GDP为例进行比较。 2009年我国人均GDP为25575元人民币(国家统计局数据),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为586201元(经汇率换算),为我国水平的2.29倍。2009年我国人均GDP世界排名为95位。这种情况与2009年我国GDP总量排名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情况形成强烈对比。我国GDP总量(美元现价)2009年为美国和日本GDP总量的35.31%和98.35%,而人均GDP仅为美国和日本的8.14%和9.42%。这客观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表明我国实现人民水平的提高仍任重道远。 上海和北京在2009年人均GDP已经超过1万美元,经汇率换算,分别达到11563.20美元和10313.47美元。与世界各国相较,已经达到第43位和第46位水平。而贵州省人均GDP 1509.13美元,为世界124位水平。反映了各省份之间发展水平的差距。(如图2-5) ![]() 图2-5 2009年人均GDP国际比较 我国人均GDP整体水平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值得肯定的方面是,人均GDP一直在不断提高。在选取比较的国家中,与2008年相比较,只有我国、南非、印度和日本2009年的人均GDP提高了。其他国家2009年数值都低于2008年。南非、印度和中国都是“金砖国家”的成员国。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砖国家”相对迅速的发展步伐。 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不断增加。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153元,剔除价格因素,比2008年实际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实际增长9.8%。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1.0%,城镇为36.5%,上一年该比例分别为43.7%和37.9%[⑩]。(如图2-6) ![]() 图2-6 2008年、2009年人均GDP国际比较 在175个国家和地区中,2009年人均GDP最高的国家是欧洲西北部的卢森堡,换算为人民币高达717560元。人均GDP最低的国家是非洲中东部的国家布隆迪,仅相当于人民币1090元。 (五)协调程度比较(以生活垃圾无害化率为例) 协调程度比较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等指标的比较,本文以生活垃圾无害化率为例进行比较。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从2008年的66.8%跃升至2009年的71.4%(联合国数据为70.54%),表明我国城市建设中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继续得到提升。在重点比较的国家中,与《ECI 2010》数据源相比较,我们今年在该指标上未能获得更新数据。只有瑞士的数据更新到2009年,同样保持着100%的无害化处理率。78个国家的整体数据显示,有47个国家能够实现100%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过各国处理方式不同,不少发展中国家是以100%的填埋手段实现这一处理率的。 2009年我国已经有7个省份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分别是北京、浙江、重庆、天津、福建、江苏和山东。其中北京达到98.22%,达到世界第57位水平,超越了日本2003年水平。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正在快速推进。2011年4月,在16个部委联合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中,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11]。(如图2-13) 图2-13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比较 数据来源:《美国统计摘要-2007》;《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9》;联合国,统计司环境统计数据,http://data.un.org/,2011-1-26。 (六)转移贡献比较(以能源自给率为例) 转移贡献比较包括能源自给率、淡水自给率、人口密度等项指标的比较,本为以能源自给率为例进行比较。 世界银行提供了各国能源生产量和使用量的年度数据,我们根据这两项数据计算各国能源自给率,与国内各省。在这里,能源产量指各类一次能源,包括石油(原油、液化天然气及非常规来源的石油)、天然气、固体燃料(煤、褐煤及其他衍生燃料)和可燃性可再生能源和废物,以及一次电力,均换算为石油当量。能源使用量是指初级能源在转化为其他最终用途的燃料之前的使用量,等于国内产量加上进口量和存量变化,减去出口量和供给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和飞机的燃料用量所得的值。 我国2008年能源自给率相对而言较高,在10个国家中,高于巴西、美国、日本、瑞士和印度,在世界范围内达到48位的水平。澳大利亚的能源自给率在世界排名第20位,俄罗斯排在27位,伊朗排在30位,排名都较为靠前。日本作为相比较国家中能源自给率最低的,排在世界第120位。 “十一五”期间,我国能源建设取得辉煌成就。通过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和生产布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能源装备水平,我国一次能源产量已经排在世界第一位。目前,我国电网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位,“十一五”期间新增电力装机超过4.3亿千瓦,全国总装机达到9.5亿千瓦。原油产量稳定在1.9亿吨左右,排名世界第5位,初步建成全国原油和成品油线管网,管道总长度达到3.7万公里。 通过建设,我国能源保障能得到提高。2010年我国人均一次能源消费水平约为2.38吨标准煤,比2005年提高32%;人均电力装机0.69千瓦,比2005年增加0.29千瓦;人均天然气消费量88立方米,为2005年2.4倍。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供应方面,建设也得到加强。2005年至2010年期间,农网完善工程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总投资供1455亿元,解决了3000多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每年减轻农民用电负担约350亿元[12]。 在全世界层面上,刚果[13]是能源自给率最高的,为9.6820。安哥拉稍逊一筹,为9.6461。其他国家该项指数都没有达到8以上。新加坡、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直布罗陀没有一次能源产出,所以该项指标为0。(如图2-17) ![]() 图2-17 2008年能源自给率国际比较 三、类型分析 各省的生态文明指数(ECI)得分,是5个二级指标得分之和,受各种因素影响,其得分有高有低。然而,某省份的ECI得分相对较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它在5个方面表现都好。因此,各省份的生态文明建设不能只关注ECI得分,而应该重点关注各个方面的表现,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实现全面协调发展。 为帮助各省份明确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找到与自己类似的省份,定位所属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课题组在2008年类型分析的基础上,以2009年的最新数据为基础,根据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和协调程度这4个二级指标得分所属等级,以及4个二级指标得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聚类分析,初步将我国31个省份划分为社会发达型、均衡发展型、生态优势型、相对均衡型、环境优势型和低度均衡型这6种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并与2008年类型分析结果进行比较,对所属类型发生变化的省份,分析其原因,为各类型省份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针对性建议。 (一)六大生态文明建设类型 1.生态优势型 四川、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西5个省份,生态活力排名全国第1等,环境质量也相对较好,协调程度均为第3等,具有良好的生态优势,但尚未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叫做生态优势型。反映其各二级指标得分及相互关系的雷达图(如图4-1)。 图4-1 生态优势型 从这些省份的具体情况来看,它们生态资源基础雄厚,森林覆盖率全国排名靠前,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和湿地占国土面积比例全国领先,因此整体生态优势突出;地表水体质量、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环境质量居全国中上游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等,教育经费投入和农村改水率等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有待大幅提高;当前单位产值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较高,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待加强,协调发展程度普遍偏低。 2.均衡发展型 海南、北京、广东的生态活力也为第1等,同时,它们的社会发展和协调程度也为全国第1等或第2等,除了北京和广东的环境质量稍差之外,它们各个方面均表现不错,基本实现了均衡发展,因此被概括为均衡发展型。其雷达图(如图4-2)。 图4-2 均衡发展型 通过具体分析发现,这些省份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全国排名靠前,因此整体生态活力较强;在环境质量方面,北京环境空气质量欠佳,海南的农药施用强度全国最高,另外,地表水体质量、水土流失率等环境质量考察指标,也仅居全国中游水平,因此,环境质量整体表现稍有不足;但在社会发展和协调程度方面,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城镇化建设、教育经费投入和农村改水率均在全国领先,单位产值能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开始向协调发展迈进,不仅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情况较好,发展趋势也向好。 3.社会发达型 浙江、上海、天津、江苏、山东这5个省份,除了江苏的协调程度和山东的社会发展为第2等外,其他省份的社会发展和协调程度得分排名均为第1等,社会发展水平优势突出。但遗憾的是,由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压力较大,导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生态活力居中游水平,因此只能归纳为社会发达型。雷达图(如图4-3)。 图4-3 社会发达型 这些省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高,在教育以及农村改水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方面,投入力度较大,城镇化和人均预期寿命都排名全国前列。随着这些省份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单位国内产值资源消耗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显著下降,开始向协调发展迈进。同时,该类省份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飞跃后,高度重视对生态环境的反哺和治理,目前生态活力持续增强,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4.环境优势型 广西、西藏、云南、贵州这4个西南地区的省份,环境质量排名全国1等,环境优势突出,但其他方面表现均不尽人意,因此可划分为环境优势型。其雷达图(如图4-4)。 图4-4 环境优势型 这些省份由于受人为污染和破坏相对较少,地表水体质量、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整体环境质量优势明显。但由于受地理位置、功能区划、历史发展等因素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化建设、人均教育经费投入和农村改水率全国排名靠后。受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全国排名也靠后,因此整体生态活力水平居全国中游;目前单位国内产值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较高,废弃物循环利用率低,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较少,因此协调发展程度偏低。 5.相对均衡型 重庆、福建、内蒙古、湖北、陕西、湖南、安徽等7个省份,虽然没有哪个二级指标得分能排名全国第1等,具有明显优势,但除了湖北的环境质量外,也没有其他方面处于第4等,基本上都处于第2、3等水平,它们的各项二级指标得分,均处在超过全国平均线不远的位置上,各项指标之间相对均衡,因此概括为相对均衡型。其雷达图(如图4-5)。 图4-5 相对均衡型 它们各项二级指标得分情况,也基本上反映了它们各项三级指标得分情况,表现不是非常好,但也不是很差。 6.低度均衡型 目前值得重点关注的是青海、甘肃、新疆、宁夏、河北、山西、河南等省份,由于不同原因,它们都有一两个方面处于第4等和第3等,且没有哪方面处于第1等,因此属于低度均衡型。其雷达图(如图4-6)。 图4-6 低度均衡型 这些省份处于西北和华北地区,自然禀赋较差,而且有的是能源大省,有的是农业大省,对生态环境压力较大,受经济结构和自然条件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协调发展程度均排名靠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较为繁重,任重道远。 (二)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发展策略分析 目前,各种类型都有其存在的现实根据,但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来看,最终是要实现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之间的良性循环。 要促进各类型省份朝这个目标迈进,需要从现实状况出发,借鉴生态文明建设成功经验,从发展变化的视角,探索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的发展策略。 各省份生态文明建设进步率分析显示,尽管在环境质量方面,仍有19个省份有不同程度的退步,在环境质量进步的12个省份中,也只有西藏、安徽、上海、浙江和河北5个省份的进步率超过1%,其余7个省份进步率均较小。(如表 )但是,由于全部省份都在生态活力和社会发展两方面有进步,在协调程度方面,除了浙江外,其余30个省份也均在提升,因此,2008-2009年,全国所有省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都实现了进步,这意味着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趋势良好。(如表4-12) 表4-12 2008-2009年各省环境质量进步率及排名 单位:%
然而,目前我国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均离全面协调发展目标存在一定距离,并不存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相对来讲,均衡发展型省份各方面建设水平相对较高,且各方面发展较平衡,展现了朝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协调方向发展的良好趋势。属于其余类型的省份,则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紧张关系,需要提高协调发展能力,促进协调发展。 属于均衡发展型的北京、海南、广东3个省市,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走出了各有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之路,并且加强了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开始迈上了协调发展的道路,发展趋势良好。发展策略就是保持这种发展势头。海南由于农药施用强度仍然没有实现有效控制,因此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退步,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稳居全国前茅,并且维持持续进步的势头。在经济发展水平逐渐上升的推动下,北京市积极推进了产业结构升级调整,提高了协调发展能力,并且加强了生态环境治理,2009年其生态活力进步率位列全国第2,环境质量也逐渐随之改善,不断进步。正是由于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机制和外生机制充分调动起来,最终保障了北京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也开始好转,可以说基本超越了环境污染的拐点,实现了协调发展。 这为其他省份提供了三点有益启示:第一,经济发展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劲动力,各类型省份均应将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第二,生态文明建设重在建设,要积极作为。尽管经济发展是重点任务,但不能消极等待环境污染拐点的到来,更不能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包袱来看待,而是要积极反哺生态环境,特别是通过提高协调发展能力,降低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压力。第三,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必须要有大视野,将提高生态活力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通过提高生态活力来改善环境质量,而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社会发达型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但环境质量较差。因此,目前关键任务,就是要将经济发展中带来的生态环境债务还清,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协调发展能力,像北京那样,实现从社会发达型向均衡发展型过渡。2009年,上海、浙江、山东的环境质量开始进步,朝正确的发展方向又迈进了一步,但浙江的协调程度在2009年有所退步,需要引起警觉。天津和江苏还有待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 属于生态优势型的四川、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西等5个省份,生态活力已经排名全国第1等,环境质量也相对较好,其发展重点在于,大力发展经济,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这些省份的协调发展能力普遍较差,排名全国第3等,这导致它们2009年的环境质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步。这些省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工业化发展不可避免,但需要转化发展思路,大力发展新型工业,最大限度降低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代价,走出一条在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上克服环境污染拐点的工业化发展新道路。 广西、西藏、云南、贵州这4个西南地区的省份,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属于环境优势型。可喜的是,2009年,它们的环境质量仍在进步。但是,这种环境质量的获得,付出了较大的经济社会发展代价。由于这些省份要么生态条件本身就比较脆弱,要么承担着为全国提供生态调节的主体功能,因此,很难实现北京这么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这些省份的发展策略,需要在国家加强生态补偿、统筹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打好“环境质量”名牌,发展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实现基于环境优势的错位发展。 属于相对均衡型的重庆、福建、内蒙古、湖北、陕西、湖南、安徽等7个省份,没有突出弱点,但也没有明显优势。因为它们在各方面均具备一定基础,因此,发展策略可以考虑定位于整体发力,即保持四个建设方面的稳步前进,从而提升其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当然,如果能在此基础上,找准自身的比较优势,发展出一些鲜明的特色,则更好。目前,安徽和湖北保证了四个建设领域均不断进步,而其他5个省份在环境质量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退步,需要加强治理。 目前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最艰巨的,是青海、甘肃、新疆、宁夏、河北、山西、河南等属于低度均衡型的省份。由于存在这样那样的原因,它们都有一两个方面处于第4等和第3等,且没有哪方面处于第1等。在策略选择上,必须基于自身情况,要么以重点发展有条件的某方面(目前为2等的方面)作为突破口,发展成环境优势型或社会发达型,比如,青海2008年就是环境优势型,新疆也有成为环境优势型的条件,河北和河南可以向山东学习,集中精力提高协调发展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要么以重点抓弱项作为突破口,从低度均衡型发展为相对均衡型,在这方面可以向内蒙古学习。河北、新疆2009年各方面均保持进步,它们有望较快转变为环境优势型或相对均衡型;其他5个省份,在环境质量方面仍有退步趋势,值得重点关注。 (三)结论 为帮助各省份明确自己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优势和不足,找到可学习借鉴对象,实现全面协调发展,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分析是非常必要的。经过分析,得出如下几条基本结论: 第一,目前我国大致存在六大生态文明建设类型。 某些省份在二级指标得分等级及各二级指标之间的联系方面,存在一些类似特点。根据这些相似特点,我们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将各省份归纳为6大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它们是是生态优势型、均衡发展型、环境优势型、社会发达型、相对均衡型和低度均衡型。 由于考察样本数较少,只有31个省份,而且我国各省份生态文明建设复杂多样,目前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区分不是很明显。四个二级指标得分所属等级相同的,只有浙江和上海,陕西、湖南和安徽,有些省份处于两个类型之间的过渡地带。同2008年一样,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尚不够典型。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类型之间只具有相对比较意义。 各种生态文明建设类型,都有其存在的现实根据,但目前尚未出现各个二级指标得分均排名第1等的省份,也就是说,没有哪个省份具有绝对优势,也没有哪个省份真正实现了全面协调发展,树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因此,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之间,只具有相对比较的意义。各类型均存在自身的相对优势和劣势,既不可盲目乐观,也不应妄自菲薄。 第三,生态文明建设类型是可变的。 与2008年相比,2009年我国6大生态文明建设类型的基本格局没变。然而,由于各个省份的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具体指标值发生了变化,各省份的年度进步率也各不相同,导致各项具体指标值相对排名发生了变化,各省的二级指标排名及所属等级也发生了变化。因此,有11个省份所属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相应改变。从相对比较的角度来看,有些变化是可喜的,有些变化是堪忧的。 第四,各省份应从自身实际出发,确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策略。 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之间的良性循环。各省份距离这一目标远近不同,因此在确定阶段性发展目标上,不可能千篇一律。各省份应基于自身实际,找到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确定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策略。 说明:本文由《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ECI2011》修改而成,本人是该报告编写组成员。
[①]涉及GDP的指标排名为未进行汇率换算前的排名。
[②]数据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数据库,http://data.worldbank.org/,2011-5-11。本表中以下未特别注明的数据来源,均来自此数据库。
[③]数据来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指数(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数据库,http://www.un.org/chinese/millenniumgoals/stats.shtml,2011-1-24。
[④]数据来源: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统计资料,http://www.fao.org/corp/statistics/zh/,2011-3-10。
[⑤]数据来源: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数据库,http://faostat.fao.org/,2011-4-25;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
[⑥]数据来源: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by World Bank, April 22, 2010.
[⑦]数据来源:联合国,统计司统计数据库,http://unstats.un.org/unsd/databases.htm,2011-5-2。
[⑧]数据来源:联合国,统计司环境统计数据,http://data.un.org/,2011-1-26。
[⑨]数据来源:联合国,统计司环境统计数据,http://data.un.org/,2011-1-26。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gb/,2011-5-4。
[1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http://www.gov.cn/zwgk/2011-04/25/content_1851821.htm,2011-5-3。
[12]新华社,“十一五”能源建设成就综述:“绿色能源”历史跨越,http://www.gov.cn/jrzg/2011-01/24/content_1791567.htm,2011-5-12。
[13]简称刚果(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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