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聂廷勇 通讯员 冉小霞
●如果小区跳“坝坝舞”太吵了,你可以找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公司帮你协助调解哦;
●如果你要开设会产生噪声的娱乐场所,记住不能建在学校、居民楼周围200米范围内哦;
●如果你要买新建商品住宅,记得看看楼盘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及有何防治措施哦……
近年来,噪声污染投诉居高不下,尤其是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已经成为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公众对改善声环境质量的要求日趋强烈。据重庆市“12369”环保受理中心统计,2010年1月~2012年8月,受理的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占受理的全部环境污染投诉的63.45%。
近日,重庆市修订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并且已通过重庆市四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审议。
“如此一来,整治小区内的‘坝坝舞’噪声总算有办法了。”听说《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更贴切地结合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源头预防、控制传播途径和加强对噪声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接受采访的重庆市市民张小杨、梁丽君显得格外高兴。
据悉,《办法(修订草案)》主要对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环境噪声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增加了规划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噪声污染规划防护、新建商品住宅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公示等方面的规定,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生产活动监管以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能更好地保护市民生活环境。
■将噪声纳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办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规定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政、交通、文化、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提出环保及各部门,应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公布、受理检举和投诉。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
在加强了噪声污染规划防护方面,《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在规划环评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要求各地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应当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对城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要求合理设置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政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此外,还作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一些规定。
另外,为减少噪声污染源,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污染,《办法(修订草案)》针对因布局带来的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突出问题,新增条款: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
■聚会等生活噪声扰民处200元~500元罚款
在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干线应当合理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规定在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符合噪声防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在建设主体工程的同时,采取设置声屏障、绿化防护带或者其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对道路路面及减速带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对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检测以及在用机动车降噪改造和报废作了规定。
为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完善,《办法(修订草案)》强化了监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的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疏导,在现有夜间施工许可制度基础上,增设建筑施工信息公示制度,方便群众监督。
此外,《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将聚会、健身、饲养动物等噪声纳入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规定开展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不得扰民;二是针对群众投诉和反映较多的电动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等非机动车和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强烈噪声扰民的问题,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非机动车和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不得噪声扰民;三是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固定设施设备噪声污染问题,规定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设施、设备,应当合理设置和安装使用,排放噪声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要公示声环境质量
为维护购房者知情权,减少居住环境污染纠纷,近年来,重庆市在北部新区开展了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适宜性评定的试点工作,2011年进而在主城九区和北部新区全面推行,取得了一定效果。
《办法(修订草案)》结合上述工作,规定了新建商品住宅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公示制度,即“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另外,根据新增和完善的内容,《办法(修订草案)》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修订是建设宜居环境所需
记者在重庆市环保局了解到,重庆市正在编制环保“五大行动”,将把五大行动作为深入改善环境质量的新引擎。而修订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无疑对有效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下的宁静行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据重庆市“宁静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02年制定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经公布施行10年,随着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现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而在推进“宁静行动”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探索创新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明确,以巩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果,适应新形势需要。
参与办法修订的重庆市环保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噪声防治直接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为让噪声污染防治法更有针对性,修订过程中,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向公众广泛公开征求了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向23个市级相关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
同时,重庆市就此专门召开了论证会,与相关市级部门共同进行了研究。就新建商品住宅受外界噪声污染情况公示相关问题,还专门听取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意见。此外,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评审委员进行了论证,最后形成《办法(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