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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审议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2011-04-27 10:02:4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吴殿峰 【 】 浏览:1450次 评论:0

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的出台就是要加强对辐射污染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群众对辐射污染防治的认识,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在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关注的就是如何对辐射加强管理,并一一提出自己的建议。“避免引发放射性污染事故关键在于对放射性物质的源头管理。回收站、小冶炼厂对每批次的所有物资无法做到全部进行放射性的探测,每个地方也无法做到都安装检测装置,如果把源头控制住了,问题就得到解决。”


  《条例(草案)》中规定生产石材的单位“产品出厂时,生产者应当进行放射性核素含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出厂检测也是一道必要的程序,在出厂检测的同时,石材市场的经营者也有义务进行检测,将来也要承担销售放射性石材的辐射性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提出,高校教学实验室应用也存在放射性的辐射源,如果保存和使用时操作不符合规则,可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在《条例(草案)》中应对使用携带放射源物品的相关学校、企业,在储存、保护和操作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应字斟句酌的加以明确,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个《条例(草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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