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源
公众参与对政府履行环境责任可发挥有效监督作用。"以日本为例,日本有环境审议会,对环境具有影响的行为,公众享有否决权。像一些经济效益可观的大工程,即使政府非常想干,但如果公众反对强烈,政府也干不成。"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环境法教研中心主任冷罗生表示。
案例一:停在图纸上的跑道
日本成田的新东京国际机场,原本设计有3条跑道。因征地、噪声污染等原因,遭到了周围居民的强烈反对。
建设延缓了多年,好不容易才启用了两条跑道。又因跑道长度不够,一些大型客机无法在此起降。政府欲将跑道延长至足够的长度,由于公众反对,无法实现。另外,时至今日,2号跑道仍然停留在图纸上。
案例二:建在海上的机场
日本大阪的机场原来位于市中心,飞机起降架次多且噪声大,严重扰民,周边居民被迫提起公害诉讼。1981年,日本最高法院认为,大阪国际机场是个"缺陷机场",判决政府赔偿周边居民损失。
判决前,政府就考虑了机场迁址,几次选址遭阻后,不得不在泉州冲填海造地,将机场迁入海中,远离闹市,建成了一座海上机场,即今天的关西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