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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特别报道之环境责任:法律岂能留语焉不详的空间
2012-08-14 09:33:13 来源: 作者: 【 】 浏览:353次 评论:0
到位不缺位,尽责不越位,服从不盲从,是政府承担环境责任的一种理想状态。但在现阶段,行政司法资源有限、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盛行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使履责过程常常缺乏必要支持、面临种种掣肘。


    如何从政策、法律入手解决相关问题,使政府环境责任稳稳落地?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环境法教研中心主任冷罗生教授,并结合地方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探析。

 

大冶出台问责管理办法

 

"五小"整治不力关乎政绩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余桃晶 余圣能


  湖北省大冶市日前印发了《大冶市"五小"企业整治和管理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5种整治和管理不力行为实行环保问责。这是湖北省大冶市出台的首部环保问责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整治措施不力导致"五小"企业死灰复燃、违反规定审查审批"五小"企业、党员干部参股"五小"企业充当保护伞、借整治之机搭车收费设卡刁难等行为都将被问责。


  □壮士断腕
    坚决拒绝带血的GDP


  大冶,因矿而兴,因"冶"而"大",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素有"百里黄金地,江南聚宝盆"的美誉。这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全市资源型产业经济占工业经济总量的70%左右。如今,与它紧密相连的却是资源枯竭。


  随着金属市场价格不断攀升,大冶市大批依托资源起家的小选矿、小洗矿、小冶炼、小化工、小红砖等企业(以下简称"五小"企业)迅猛发展。


  据统计,由于"五小"企业泛滥,大冶市受重金属污染面积占黄石市受污染总面积的95%以上。农业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达25万余亩。由于重金属元素随地表水渗透,一些村庄的人畜饮水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危及人们的生存环境。


  2008年3月,大冶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首批12家资源枯竭城市之一,被列入的县级市在全国只有大冶和云南个旧市。经过无数次思想碰撞,大冶市形成了共识:"绝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发展;绝不以牺牲环境来换取GDP和财政收入的暂时高速增长。处在高速增长期要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将环保这一'短板'变长。"


  2011年,大冶市委书记傅继成在一次涉重企业整治专项会议上斩钉截铁地要求:"我们追求的是健康、长足、科学发展的GDP,拒绝带血的GDP,要以壮士断腕之决心大刀阔斧地开展整治。"


  □禁而不止
  环保问责振聋发聩


  整治责任主体不明是"五小"企业治理困难的原因之一。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乡镇、街办政府对环境污染整治负总责,乡镇、街办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但问题是,乡镇、街办政府无执法权,有的部门乡镇、街办政府指挥不动,整治效果不佳。


  同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仍然存在。整治没有行成合力,再加上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整治行动也是时松时紧,对"五小"企业的整治没有形成长期打压的态势,管理缺乏长效性。


  2012年2月,在大冶市2012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大冶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五小"企业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街办)、相关职能部门"五小"企业整治工作职责,建立了7项管理制度,完善了"五小"企业长效管理机制。


  为将责任落实到人,大冶市还专门出台了首部《大冶市"五小"企业整治和管理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五小"企业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进行问责。


  对不能落实乡镇"五小"企业整治工作责任,蹲村包点干部包保责任落实不明,工作措施落实不力,造成辖区范围内"五小"企业死灰复燃或违法新建"五小"企业同一时期在3家以上的,对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包保责任人分别进行问责。


  对不能正确履行部门工作职责,违反相关规定审查审批"五小"企业的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工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问责。


  对不能履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职责,造成"五小"企业死灰复燃或有违法新建"五小"企业的,对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问责。


  对发现有党员干部参股"五小"企业或为"五小"企业充当"保护伞",阻挠、干扰整治工作的,对当事人进行问责。


  对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和各职能部门平时不履行职责,借"五小"企业整治之机搭车收费、设卡刁难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分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岗位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7种方式。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及违纪的由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拳出击
  以责促治绝不手软


  2008年以来,一个个剑指"五小"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启动。2008年~2010年,全市共取缔"五小"企业492家(其中小选厂287家、小冶炼39家、小化工15家、小洗矿148家、小红砖3家),注销或吊销了所有取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供电协议。


  "实现跨越式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大冶市市长荣绪俭指出,"再大的项目,环评不过关,都不能要。"


  他特别强调,责任追究要严,对在环境问题上不作为、慢作为的事件坚决查处。尤其是乡镇、村的小选矿、小洗矿以及养殖、生活污染等,乡镇干部、村支书要负起责任,严管严查。


  大冶市环保局负责人冯光发说,"五小"企业是危害大冶市社会环境的一颗毒瘤,大冶市环保局将连同各部门单位,坚决整治绝不姑息。同时还要建立长效机制,让"五小"企业在大冶的土地上没有生存空间,为大冶市环境恢复开辟一条光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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