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肖颖 记者 冯永强
陕西省韩城市环保局近日作为原告,将排污企业韩城白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160万元。据了解,韩城市人民法院目前已正式立案,此案成为了陕西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一封投诉信引发的案件
2011年11月,陕西省环境监察局接到了一封群众投诉信。来信称,韩城市北龙实业公司白矾铁矿厂污染环境,将选矿废渣通过河道护坡排放,直接进入河道。废渣被白矾河水冲向下游,影响了下游村庄耕地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接到举报后,陕西环境监察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家企业将大量废渣倾到在白矾河治理工程内的河道及护坡上。由于拦渣坝高度不够,少量废渣已进入白矾河治理工程上游河道水体。
此外,按照环评要求,企业应当进行封场的尾矿库仍在使用中,环评要求企业建设的新渣场也尚未建设。
针对查处结果,陕西省环保厅厅长何发理作出批示,将其列入陕西省三大环保重点关注问题之一,并在韩城开展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随后,环保部门再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白矾矿业停产整改。韩城市环保局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将白矾矿业告上法庭。
谈到为什么白矾矿业违法问题成为陕西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陕西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宋东刚认为:"环保部门过去已采取了限期治理、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多种行政手段,但依然无法阻止企业破坏生态环境,只能诉诸法律,用法律的手段来制止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虽然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处罚与企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对等。并且,以往进行的生态修复最终都是由公共财政买单。之所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要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这一原则,由违法者来弥补公共环境的损害。白矾矿业的违法问题就具有这样的典型性。"
宋东刚表示,启动环境公益诉讼就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公民或者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运用法律武器来行使自己的环境的知情权和健康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大违法问题致生态破坏
据了解,白矾矿业建于1994年11月,位于韩城市龙门镇白矾村华子山东南,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铁矿粉。
白矾矿业究竟存在哪些环境问题?韩城市环保局局长孙仲民认为,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拒不执行环境监管要求
韩城市环保局提供的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状显示:自2007年12月开始,韩城市环保局就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韩城白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妥善处置尾矿渣,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废渣排放到白矾岸边或河道,导致周边生态环境破坏并潜伏着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随后,韩城市环保局多次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调查发现,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生态破坏和安全隐患明显。特别是,2009年~2011年期间,环保局多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然而,这家企业却继续将尾矿渣排入白帆河道。
问题二:未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白矾矿业厂区西北方,大量土矿渣堆砌起的矿堆如两座高山,而在矿堆下方直线距离约300米处,就是白矾河。
当地村民王冬霞认为,企业将矿渣堆得如此高,下雨时,废渣流向河道,被白矾河水冲向下游,直接影响下游村庄耕地和群众生命安全,还有可能引发泥石流。
据韩城市环保局法规股股长史智理介绍,按照规划,现在矿渣堆积的地方就是固定的尾渣排放库。但是,企业在排渣过程中,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导排工程和设置拦截坝等防护设施,因此造成尾渣在雨水冲击后进入河道。
但是,白矾矿业董事长刘忠贤表示:"公司从成立到2008年,并未出现尾矿渣污染河道问题。并且,拦截坝之类的防护工程都有设置。而后虽然尾渣被雨水冲入河道,但是公司已于去年春节前及时清理,并加固了拦截坝。"
问题三:擅自向白矾河治理工程排放废渣
举报人反映的另一问题是,白矾矿业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向白矾河治理工程内排渣。
据了解,2010年,为了解决白矾河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韩城市政府启动了白矾河治理工程,即在白矾河河道首尾造两座拦渣坝,两坝之间加固涵洞以排上游山坡的汇水。韩城市阳山庄选矿厂为这项工程投资3500余万元,韩城市水利局负责施工建设。由于施工需要,治理工程允许排放部分尾渣,以保证工程用铺设基础和隧道盖顶的需要。
据此,白矾矿业向韩城市环保局、水利局申请向治理工程库区排渣。但出于环境安全和投资方等多方面的考虑,韩城市环保局和水利局并未同意白矾矿业的申请。
在申请未得到同意的情况下,白矾矿业仍向白矾河库区排渣5300余车,合计约7.8万立方。其中,约7万立方用于对治理工程涵洞两侧和顶部进行填压,约1.8万立方堆放在白矾河北岸矿山一侧。
韩城市环保局认为,白矾矿业这些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导致白矾河河道和周边地区生态破坏,并且潜伏着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对下游村庄、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这些都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的要求。
请求判赔160万元
在诉讼中,韩城市环保局请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违法排渣行为,彻底消除已倾倒的尾矿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并进一步实施拦渣、阶段护坡和导排工程。
此外,请求法院判令这家公司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及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16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160万元的赔偿费用怎样得出?据介绍,去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中心有关人员,曾和国家、省、市3级的环保专家深入韩城,对白矾矿业破坏当地环境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由此得来调查数据,作为韩城市环保部门起诉白矾矿业尾矿渣污染河道的依据。
但是,白矾矿业董事长刘忠贤认为,公益诉讼要有受害主体。目前,原告并没有明确指出白矾矿业具体污染了哪里,造成多大的污染范围。
记者从韩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此案已经正式立案,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也于近期向韩城市白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并要求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答辩。如果双方在庭前无法达成调解,法院将公开审理。届时,上述问题都将有明确的答案。
宋东刚认为,无论最终结果是什么,都应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案件的审理结果。韩城市环境公益诉讼有利于陕西省乃至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制度建设打基础,为人才培养搭平台。这起案件真正的意义在于,这是破冰之旅,是一个新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