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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确立环境 公益诉讼制度
2012-03-15 09:43:4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668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 “环境违法造成国家公共资源遭到损害时,仅仅依靠赔偿等经济手段是难以遏制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环境公益诉讼。”全国政协委员何悦指出,环境公益诉讼的出发点是维护公共利益,由于现行法律对原告资格的认定仅限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往往不受理公益诉讼案件。


  鉴于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规定,要“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建议修订《环境保护法》时,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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