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徐小怗 见习记者 邵艺
有奖举报究竟带来了什么?成功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将出现哪些后果?按照1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南京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可获得最高万元的奖励。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奖励额度的提高,既是对公众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肯定,也将鼓励更多的公众参与监督污染物排放,保障区域内的环境质量,从而使以奖促治的目标得以实现。
违法行为更隐蔽,公众监督效果好
据悉,早在2001年,南京市就出台了《环保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就是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和执法部门的经验以及近年来环境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加以修订完善而成的。
新《办法》针对举报范围、奖励额度、举报途径等方面都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举报范围扩大、违法行为界定明确、额度提高、途径增加”。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改变,主要是因为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没有根本扭转。较之10年前,现在环境污染的种类更多,排污者的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因此,依靠社会力量、扩大举报范围、提高奖励额度,既是对公众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肯定,也可以鼓励市民用上百万双眼睛监督排污者,使其无处遁形。
涉及7类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范围更加明确
为了让市民的举报更有针对性,提高举报效果,新《办法》详细梳理了7类具体的环境违法行为供市民参照,具体有: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比对之前的有关规定,可以发现此次出台的《办法》特别突出了饮用水水源地的特殊地位。相较于之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非法进行工业废水、废气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这样大而笼统的表述,修订后的《办法》更为具体,利于操作。
奖励金额增5倍,最高可获1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凡是经过环保部门调查核实的有效举报,根据被举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因及时举报避免了严重破坏环境事件发生的举报人员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较之于之前“100元~2000元”的奖励额度增加为5倍。
此外,环保部门还发出友情提醒,对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以及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尚未结案的情况,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如果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则按照“第一”原则,即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者视为自动放弃。
3种途径,实名举报
如果市民发现身边有上述7类环境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南京市24小时环保热线电话“12369”;也可登录南京环保官网http://www.njhb.gov.cn,在“局长信箱”栏目留言;还可通过信件或者直接前往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邮编210019)反映情况。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市民在举报时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工作人员将对举报材料及举报人的情况采取严格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