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云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座谈会上获悉,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
为有效遏制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环境违法行为,云南省环保厅最近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组织近20个相关单位(企业)召开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座谈会。
云南省环保厅要求,各单位(企业)要掌握政策,认真履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环评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开展前期工作,在建设项目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开工建设。
各单位(企业)要针对各自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不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讨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环保部门将积极提供支持和帮助。
要强化环境风险意识,妥善化解危机。深刻吸取阳宗海砷污染事件、陆良铬渣非法倾倒污染事件教训,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加强演练,做到“信息早,判断准,出手快”。
各单位(企业)要加强沟通,互通情况。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及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企业遇到问题,或者有好的建议,要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交流,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
云南省环保厅下发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未批先建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处,形成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分管领域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及时通报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同时,云南省环保厅将推行限批制度,一经发现重大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将对相应区域和企业实施“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