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中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做了具体的阐释,并对设施运营与监管做了规定。
针对争议较大的焚烧产生二次污染问题,《指南》特别指出,对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控制烟气中二恶英的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
而对于垃圾焚烧厂的监管,《指南》也有具体要求,如应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牌,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等。
然而,也有人士认为,《指南》较为客观和理性,但内容并不完善。首先,关于政府监管方面,《指南》中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即“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技术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运行过程监管和污染排放监管相结合”。而政府当前的监管能力,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甚至设备配置等,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薄弱。如果没有能力建设、制度建设跟进,政府监管就会流于空洞。其次,对当前生活垃圾处理的热点,如技术路线的选择、运行监管等问题,《指南》给出了具体的回答是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填埋处理设施建设都是需要的,对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区,应审慎采用生物处理技术。但是,对于“生物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其他技术”,《指南》没有提出监管要求,在整体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其他技术”能否保障环保达标?
再次,关于垃圾渗滤液处理,《指南》提出,宜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和后处理”的组合工艺,在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充分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论证后也可采用其他工艺。这一要求也过于笼统,技术指导不明确。
对此,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徐海云认为,在目前技术的选择上应首先考虑成熟可靠的技术,“某些地方一味追求‘新、奇、特’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也有过很深刻的教训。新技术要放在实验室进行反复论证,要通过时间来检验,但落实到具体工程实施上应考虑成熟技术。”
而针对垃圾是填埋还是焚烧该如何选择这一问题,徐海云说,“尽管《指南》中提出垃圾要尽可能回收利用,从源头上减量,但是厨余垃圾占大头是客观的事实,即便是做到把厨余垃圾分离出来,混合垃圾中还是会有大量厨余垃圾,比如在厨余垃圾分离做的很好的德国,最后进入填埋或焚烧处理的混合垃圾仍有20%~30%的厨余垃圾。”徐海云认为,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再来谈垃圾处理究竟是选用填埋还是焚烧的话,因地制宜、技术的经济性是非常必要的。
他举例,在我国西北地区,人口密度不是很高,土地资源相对比较丰富,气候干旱少雨,填埋相对付出的成本比较低。而在中部或者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往往人口密度很高,气候比较温润潮湿,如果再选用填埋,一方面是土地供应紧张,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即便将保护措施做得很到位,成本又会明显高于焚烧。因此,在这些地区依靠土地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的填埋处理方式难以为继。
徐海云认为,经济发展以及高人口密度是推动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展的内在因素。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量也随之增加。“从某种战略角度考虑,垃圾焚烧是无奈但合理、科学的选择。”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