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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探索环保案件委托执行新路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效果明显
2011-10-25 09:34: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763次 评论:0
浙江省慈溪市民营经济发达,有中小企业3万多家,2003年前环保强制执行案件每年不足100件,“十一五”期间上升到平均每年200多件。随着环保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多,法院执行压力越来越大。


  2007年初,慈溪市人民法院在浙江省率先出台了《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委托执行的若干规定(试行)》,委托行政机关在非诉执行案件中行使执行权,走出了非诉案件委托执行的第一步。


  为配合此项工作,慈溪市环保局成立了由法规监督科、环境监察大队为主、镇(街道)环境监察中队配合的强制执行专项执法组。2007年6月,在首次接到法院的委托后,他们共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历时4天,完成了66件环保案件的委托强制执行。


  到2010年底,慈溪市共完成841件环保案件的委托强制执行,10余名当事人因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被司法拘留,1名当事人因擅自启封环保封条被行政拘留,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接受委托怎么执行?


  慈溪市环保局将环保委托执行工作细分为4个阶段:


  首先是通知谈话。慈溪市环保局在接到法院的委托后,及时将传票、文书送达,并由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谈话。


  随后是督促履行阶段。在法院谈话结束后,慈溪市环保局强制执行工作组上门督促当事人履行环保处罚决定。通过工作人员细致的解释和人性化的劝导,部分当事人能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对督促劝导后仍逃避、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强制执行工作组就会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加工经营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渠道、本人及家属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然后是联合执行。在全面了解规避、拒绝履行的当事人情况后,慈溪市环保局和慈溪市人民法院一起联合执行,采取查封生产设施和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对恶意阻碍执法的,法院还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最后是结案反馈阶段。慈溪市环保部门将执行完毕的案件材料整理完备后移交法院结案。每次执行完毕后,强制执行工作组都会和法院进行交流,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沟通并总结经验。


  具体案例如何操作?


  2011年3月7日,慈溪市环保局就一家未经环保批准、擅自进行铜熔炼加工生产,在收到环保处罚后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月24日,慈溪市人民法院正式对此案进行受理,并且委托慈溪市环保局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3月29日,此案执法人员在送达法院法律文书过程中发现,这家企业仍在进行铜熔炼加工生产。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企业主停止生产,对企业主说明非法铜熔炼加工对人体、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同时严正指出,如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月31日,慈溪市人民法院找这名业主谈话。业主表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停止生产。4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到生产现场督察时看到,加工地的铜熔炼加工生产已经停止,生产设施也已拆除,履行了环保处罚决定的第一项内容。但是,企业对于处罚决定的第二项内容(即罚款)却仍未履行。


  慈溪市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走访当地干部、群众,从各种渠道了解到,这名企业主完全有能力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对这名企业主多次劝说,摆政策,讲道理,但其仍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要求罚款暂缓执行,拒不缴纳。环境执法人员将执行情况与法院进行了沟通,法院也多次与这名企业主联系,督促其履行处罚义务。


  在业主拒不履行罚款的情况下,4月21日,慈溪市环保局、慈溪市人民法院一起来到加工厂区,向业主说明了来意,指出业主如不履行处罚内容将对其采取司法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当事人缴纳了全额罚款。


  还有哪些强制措施?


  慈溪市环保局在实践中发现,一些措施对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十分有效,如运用限电、断电措施。
  2010年,慈溪市集中开展了4000多家废塑料加工户的整治工作。在对非法废塑料加工户的打击取缔过程中,环保部门借助供电部门的力量,多次运用断电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其次是依法适用司法拘留。对于个别恶意阻碍强制执行的,慈溪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有力推动了强制执行的进程。


  在强制执行中,慈溪市环保部门还努力加强与工商、供电、属地镇(街道)等单位的联合,增强执行工作的联动性、彻底性,极大推动了强制执行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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