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咨询留言|东泽律师|法律法规|人大环境资源研究| 设为首页 收藏
搜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我要投稿
完善治污设施 保护生态环境 浙江加强农家乐环境监管
2011-08-15 13:25: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周兆木 【 】 浏览:581次 评论:0

为切实完善农家乐环保设施,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推进农家乐产业可持续发展,近日,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环保厅、省旅游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完善农家乐环保设施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优化区域布局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农办、环保、旅游等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文明高度,充分认识完善农家乐环保设施、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农家乐产业规范有序经营,为稳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明确提出,农家乐发展要按照“科学规划、完善设施、合理开发、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依照各地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规划等要求,以区域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前提,通过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优化农家乐区域布局,完善环保设施,控制区域污染排放总量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农家乐环境监管和环保措施的完善,不断提升农家乐的发展水平,实现农家乐的可持续发展。到2012年,全省基本实现现有大小农家乐环境污染整治、农家乐环境基础设施完善、“三废”达标排放、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明显提高等目标。


  《通知》对农家乐环境污染整治明确了五大任务,即优化农家乐区域布局、严格规模农家乐环境准入制度、探索推行规模农家乐排污许可证及备案制度、完善农家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家乐环境监管力度。


  探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农办会同旅游、环保和农林牧渔等部门,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承载力、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环境功能区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要求,科学编制农家乐发展规划,并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环保部门要做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从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上优化农家乐的发展布局。


  此外,浙江省还要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依法禁止新建、扩建农家乐项目,在限制准入区严格控制农家乐的数量和规模。新建、扩建、改建农家乐项目要严格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尤其要加强规模农家乐项目(指单位餐位数在150个、床位数在20个以上,下同)的环境监管。现有尚未通过环保审批、验收或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模农家乐项目,应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及相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


  浙江省决定积极探索落实农家乐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效办法,鼓励和督促规模农家乐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通知》要求,县级农家乐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农家乐经营单位的挂牌和建档备案制度,及时将农家乐经营单位的相关情况通报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及时掌握区域内农家乐经营单位环境管理及环保设施情况,督促规模农家乐经营单位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督促非规模农家乐集聚村,根据排污总量落实好处理措施。


  《通知》规定,各级农办、环保、旅游等部门,要共同督促规模农家乐经营单位和非规模农家乐集聚村做好垃圾、污水、油烟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并推广农家乐污染治理的适用技术,确保实现农家乐“三废”达标排放的目标。要根据地形地貌、经营规模、给排水特点等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按照接待规模,建成相应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处理设施或预处理后纳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浙江省还明确,要加大农家乐环境监管力度,采取专项督察和日常性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农家乐的环境监管。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准入区范围内农家乐经营单位环保措施的督察,逐步将农家乐纳入环保部门监督监测范围。

】 【打印繁体】 【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
帐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证码:
表情:
内容:
网友关注排行
科技
数码
科普
财经
新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