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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余干县人胡绍升有两位亲人先后患了癌症,一位是他母亲,另一位是他叔叔。当医生告知他可能与患者长期吸入煤烟、粉尘、有毒刺激性气体有关时,胡绍升的母亲和二叔叔拿起了法律武器,状告家附近的一家无证砖厂。
此案审理在当地引起很大的争议:
砖厂老板愤愤不平道,胡家人简直就是滥用诉讼权利,癌症的病因是多方面的。何况,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怎么证明砖厂排放的烟会和村民患癌症有关系?
而原告的代理律师则称,此案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只要胡家证明有损害后果和砖厂有排污行为就可以了,而砖厂必须举出证据证明受损害的后果和污染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砖厂必须证明原告得的癌症和排污行为没有必然的关系,否则就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离盛毛姑家约100米的这家无证砖厂已于今年4月被关停。 刘太金摄
◆刘太金
蹊跷事:村民患癌症状告无证砖厂排污
现在只要一提起自己的母亲,想起她那绝望的眼神,胡绍升的眼泪就会忍不住掉下来。
去年年底,胡绍升的母亲盛毛姑突然感觉头痛,而且脚有点肿,她就到附近的诊所拿了点药。但过了一段时间,仍不见好转。于是,她就来到余干县的医院检查,竟然发现自己的肺部有阴影。
为了进一步确诊,胡绍升带着母亲先后来到南昌、上海就诊。医生告诉他一个不幸的消息:盛毛姑患肺癌并且已经到了晚期。
面对这一晴天霹雳,胡绍升和母亲都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实。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医生问盛毛姑,是否经常抽烟?是否在污染的企业长期工作?
“这让我感到很奇怪,因为母亲从来不吸烟,未曾在污染的地方工作过。”胡绍升称。
此时,胡绍升联想到自家附近的砖厂,经常排放难闻的煤烟。
胡绍升得知,近几年来,村里因肺部患病致死和正在治疗的人员在不断增加。一些村民一直找不出原因。
“难道砖厂排放的烟就是罪魁祸首吗?”胡绍升开始怀疑。
“和我住在一个大屋的二叔胡荣根在2008年也莫名地患上了鼻咽癌。”胡绍升称。
当医生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出具了一份病情证明,称根据盛毛姑的相关病历材料,以及根据患者性别、病程及肿瘤病理学特点,考虑患者发病与长期吸入煤烟、粉尘、有毒刺激性气体相关性较大。
拿到这份证明后,盛毛姑的家人找到砖厂老板胡春风,要求其承担责任。对方称盛的病与砖厂根本就没有因果关系。
今年6月,在向砖厂老板要求赔偿无果的情况下,盛毛姑和胡荣根一纸诉状将砖厂老板胡春风以及他的两个儿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调查:砖厂与患病村民相距百米左右
7月27日,记者来到余干县石口镇吴家村东头嘴村。胡荣根的弟弟胡军根带记者来到吴家村西边一家制砖厂。记者看到,砖厂已停工,砖厂烟囱不到6米高。
胡军根告诉记者,1997年,胡春风在未取得任何部门批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这里建了一家制砖厂。
由于烟囱低,这些未经任何处理的煤烟每天飘进村民的住房,很多人家都被“毒烟”覆盖着。
记者看到,砖厂相对附近的村民房屋来说,地势较低,村民的房屋较为密集,人口也相对集中。
在一份《关于强烈要求取缔胡春风所办砖厂》的村民联名信中称,这家砖厂开办10多年来,不断排放的有害气体不但致使农作物受损,同时给周围村民的身体健康也带来了影响。为此,村民曾多次要求当地政府关闭日夜排放“毒烟”的非法砖厂,乡政府也多次决定将其关闭,但是不知何故,砖厂的烟囱继续冒着“毒烟”。
直到今年4月,村民们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才迫使当地有关部门责令这家砖厂关停。
记者随后来到离砖厂约100米左右的盛毛姑家里。胡军根说,这座房屋靠近砖厂,煤烟24小时钻进原告的房屋。
采访中,有村民向记者称,这家砖厂有时还会烧废旧轮胎和破衣服,产生的气味非常难闻。
吴家村委会主任艾国恩也表示,近年来,村里得肺癌的村民有三四人,得呼吸疾病的村民也较多,但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他坦言,这可能和砖厂排放的煤烟有一定关系。
庭内争议:到底谁举证不能?
盛毛姑诉胡春风、胡斌义(胡春风长子)、胡华义(胡春风次子),胡荣根诉胡春风、胡斌义、胡华义两案分别于7月27日上午和下午,在余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天气虽然异常炎热,但前来参加旁听的人却较多。法庭内原本只能容纳20余个人的座位被全部坐满,有的群众还站在法庭外旁听。值得一提的是,此案也吸引了余干县一些砖厂老板前来旁听。
“感觉很吃惊。原告得病,怎么把砖厂告上法庭呢?”一位自称姓黄的砖厂老板说。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大的就是,究竟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法庭上,盛毛姑的诉讼代理人——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伟民诉称,盛毛姑由于长期吸入“毒烟”和其他有害毒物,致使盛毛姑患肺癌赴上海治疗,且治疗期间她不敢在家居住。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出具书面证明称,其肺癌是长期吸入煤烟及有害毒物所致。据此,原告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承担因私自建厂、违规排放“毒烟”和有害毒物致原告呼吸系统癌症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这一说法,被告代理律师当庭称原告举证不能,达不到起诉的基本要求。他称,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必须证明砖厂存在过错,提供行政机关确认砖厂存在污染行为的证据,并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而且,“肺癌在医学上都没有彻底查明病因,凭什么说是与砖厂排烟有关系?”
法庭调查阶段,原告提供了一组拍摄的被告砖厂的照片,称根据有关规定,工业炉窑烟囱的国家标准规定其高度不能低于15米,且应该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建筑3米以上。而被告的砖厂明显不符合标准,排放的浓烟达不到环保标准,因此污染行为明显。
为再一次证明被告存在明显的污染环境行为,原告拿出余干县环保局于今年4月27日下发给胡春风砖厂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单》(此通知单载明这家砖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生产)。但被告称自己没有收到过这一通知单。
对于原告的损害结果,原告提供了盛毛姑的病历资料,以证明其患有肺癌并晚期肝脏转移。为证明被告的污染环境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拿出了上海复旦大学中山医院《病情证明》。
原告还认为,在《关于强烈要求取缔胡春风所办砖厂》的村民联名信中,也证明众多的同村村民受污染侵害、患上不同程度呼吸器官疾病的事实。
原告:被告没有举证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法庭上,三被告也提供了两组证据。一组是证明离砖厂住得更近的村民并没有患癌症,而另一组是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的风向图。对此,原告称没有关联性,表示刮风时,东南西北方向都会刮,而且风也会转向的,并不能证明砖厂烟囱冒出的烟,不会飘到盛毛姑的家里。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律师邹伟民称,本案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邹伟民认为,本案是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的侵权赔偿诉讼。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污染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告必须完成法律规定的举证,才能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否则必须承担因污染致原告人身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
而被告仍坚称原告举证不能,原告应证明砖厂存在污染事实。
砖厂老板:排放的烟很少往原告家方向飘
8月1日,胡春风告诉记者,原告反映的部分情况不属实。他是2001年开办的砖厂,平时烧砖的燃料都是煤,不可能用废旧轮胎和破衣服。
当问到被告的污染环境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时,他感觉自己很冤枉:余干县有200多家砖厂,其中大部分砖厂都是靠近居民区,其他的砖厂为什么没有发现这种盛毛姑反映的这种情况,何况行政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说明他的砖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此外,胡春风称,他的砖厂在村的西头,而原告的住房在村的东头,距离很远。平时,风都不会向西边吹,也就是说砖厂排放的烟也很少往西边飘。何况,当地气象部门也出具了相关的书面证明,表明砖厂排放的烟大多数是往村西边、南边、北边飘,只有极少数情况下往东边飘。
庭外争议:是否要走鉴定程序?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一些砖厂老板纷纷在一份情况反映书签名。一位砖厂的老板对记者说,原告是滥用诉权,肯定是自己原先有病,现在治病花了不少医疗费用,就把账算到砖厂老板身上。
这位砖厂老板说,全县有200多家砖厂,有不少砖厂的烟囱都达不到15米的高度,为什么在其他地方的砖厂附近没有村民得癌症呢?偏偏盛毛姑就得了这个病呢?
不过,也有一位砖厂老板对记者表示,听完此案后,他感触非常深。他称,不管此案最终结果如何,自己将完善相关手续,尽量不当被告。
邹伟民称,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案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原告存在损害结果,就承担了举证责任。不存在还要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性问题,那是对法律规定的曲解。
胡绍升则茫然地对记者说,母亲和二叔现在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了,他不知道他们还能不能看到案件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