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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不妨先评估再修订
2011-06-03 13:21: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俊 【 】 浏览:735次 评论:0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会适时扩大“限塑”范围,考虑将书店、药店等纳入其中,并明确集贸市场开办者为“限塑”第一责任人制度。目前“正在抓紧调查研究,力争尽快出台”。


  “限塑令”出台3年,被广泛评价为“喜忧同在”。此时,如果不对原政策做出广泛、深入的评估和调查,其“尽快”对其进行修订和扩大范围的依据何在?科学性如何保证?市场和公众的接受度又会怎么样呢?


  笔者认为,当前首先需要对“限塑令”进行政策评估,看其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反应究竟如何;看主要是政策本身有不完善的地方,还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问题。


  对“限塑令”的要求及目前的执行情况试作分析,我们发现,有很多要求还没有做到。如其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而目前的执行情况是:超薄塑料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仍是普遍现象;农贸市场提供免费塑料袋还是通行做法;监督检查的力度明显不足;就笔者所知,至今还没有一个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责任人因为“限塑”不力而被追责。


  其实,农贸市场执行“限塑”效果不好,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问题。从“限塑令”执行伊始,这一问题就非常明显和严重。最初,还有几例摊主因为免费提供塑料袋和使用超薄塑料袋被处罚的案例,后来,农贸市场干脆成了监管的盲区。为什么问题出现了3年却没有得到重视?其难以监管的症结在哪里?


  因此,在修订“限塑令”和扩大“限塑”范围前,应该首先对“限塑令”进行充分评估,看它是否立足国情、顺应民意?是规定有偏差还是监管不力、执行不力?考察其实施过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反应等等,并以它为依据来进行政策的调整与修订。


  其实,需要进行政策评估的不仅是“限塑令”,其他的公共政策甚至法律、法规都需要进行评估。如果一项政策的修订没有建立在正确评估的基础上,这项政策将会是不完整、不合理和不科学的。


  通过评估,不仅可以检验政策的执行效力,也可以为政策的运行提供可靠和有效的信息,作为其调整和修订的重要依据;通过评估,能对有限的资源进行整合,避免政策处于无效、无力的状态;此外,评估还是政府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必要保证。


  要扩大“限塑”范围和增加补充条款,不妨先对“限塑令”进行充分、科学的政策评估

 

    新闻链接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


将适时扩大“限塑”范围

 

    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会适时扩大“限塑”范围,考虑将书店、药店等纳入其中,并明确集贸市场开办者为“限塑”第一责任人制度。


  不过,在普通市民看来,“限塑令”是个“好孩子”,有时候却“不怎么讨人喜欢”。主管部门也坦言,在集贸市场、餐饮店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限塑令”的贯彻执行依然面临困难,有时甚至成了“一纸空文”。


  因此,有专家认为,在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时,扩大“限塑”范围之举似有不妥。


  其实,就“限塑”而言,有不少成功经验是可以借鉴学习的。如在美国一些大型超市,自带购物袋可享受抵税或退税优惠;韩国部分商家则尝试购物袋“以旧换新”,减少顾客随意丢弃的行为。这些措施之所以取得相当的好评,主要就在于亲民。


  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废弃物管理项目负责人杨纬和认为,对于“限塑”应该分重点分步骤实行,像香港2009年实施“限塑”,首先是大型店铺、连锁店,台湾地区的限塑最开始也是把农贸市场排除在外,因为农贸市场做不到。


  因此,目前中国在“限塑”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建议重点加强巩固连锁超市、大型卖场和购物中心的“限塑”,而对于一直难以解决的农贸市场,不妨“给予一个短期的豁免”,或者采取小范围的试点以及一些鼓励性的措施。这样既可以避免法规长期处于无效状态,也可以把有限资源用到重点领域。


  民间限塑小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史研究生毛达也表达了类似的意见,认为现在的政策目标稍微高了些,超出大家接受的程度。他建议将管理对象区别化。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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