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工作报告(一) (征求意见稿)
各位理事、各位会员: 受本届理事会的委托,我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如下: 本届理事会自2009年10月23日成立以来,在市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理事和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引领,积极开展学术活动,繁荣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努力服务首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加强组织建设,为会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荣获首届北京市法学会系统“优秀研究组织”荣誉称号。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引领 本届研究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学术会议和《北京环境法制网》认真传达学习、自觉贯彻执行市法学会有关的文件和工作方针指示,保证了学术研究和活动方向的正确性,积极向会员传输正能量,抵制各种错误倾向。一方面,研究会积极宣传先进典型,通过参加市法学会评优活动和组织本研究会彩石奖等评优活动树立正面先进典型,另一方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错误倾向不传播、不参与,自觉抵制。在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把政治规范和学术规范,在学术活动中发现违反原则的言论和观点及时做出正面的回应。本届研究会组织的一切活动没有出现任何政治事故和瑕疵,在不损害学术研究自由和活跃的同时,始终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引领。 二、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本届研究会一直把学术研究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努力做到学术活动经常化、多样化,既注重学术引领,也注重学术争鸣,既发挥重量级学者的学术品牌价值,又尽量给青年学者创造脱颖而出的机会。在产出成果的同时,提高会员们学术研究的整体素质,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自己的学术品牌: 1,北京市环境法论坛。 “北京环境法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同中华环保联合会、北京东泽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于2006年12月26日共同发起设立。本届研究会成立以来,论坛为推动北京市和全国环境资源法学学术研究,推动环境资源立法,拓展环境资源法律实务,凝聚环境资源法学(律)人才,探寻环境资源法学(律)问题的解决途径起到了促进作用。并荣获北京市法学会颁发的首届“首都法学研究品牌项目”称号。五年来,论坛主要学术活动如下: 2009年组织了共二届论坛:一是研究会结合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方针,组织了新能源法律问题的专题研讨。二是研究会与教育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环境犯罪专题研讨》。 2010年组织了共二届论坛:一是气候变化应对与低碳经济法律国际研讨会,国内外六十余名学者参加;二是中国环境法学教学改革与发展研讨。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教学研究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就我国环境法学教学与改革发展进行研讨,并形成学术报告和建议提交给教育部等有关部门。 ![]() 2011年举办了第十一届北京环境法论坛暨低碳经济与合同能源管理国际学术研讨会,该届研讨会由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和北京环境法制网承办,中国节能产业联合会、香港中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美国美英澳伍兹贝格建筑事务所协办。会议收到三十多篇论文并印发了论文集。论坛设立了第一届“彩石奖”,授予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实践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会员。 2012年结合研究会承担的中国法学会重大专项研究课题《解决本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举办了交通拥堵法制与综合治理论坛,全国人大环资委、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环保局、国务院中国持续发展研究院、我市一些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及环保NGO代表等共计二十余人。会议就北京市交通拥堵的成因、现行法律法规体系评价、完善制度建议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该论坛对于本课题最终形成优秀成果并得到王安顺市长的重要指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3年由我研究会和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了第十九届环境法高端论坛——我国环境法修改的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环境法修改工作的行政法室袁杰主任等领导,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北京市环保局、在京的环境法著名学者、环保NGO代表、环境公益律师等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共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我研究会周珂会长和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的付洋律师共同主持了研讨。大家对我国环境法修改的一些重大问题发表了看法和建议。袁杰主任认为会议的成果对环境法修改具有积极和重要的影响。本届论坛对繁荣环境法学研究及研究成果的法制转化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2014年共举办了三届论坛: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研讨会。北京部分高校学者,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环保局以及中央机关有关部门的专家和领导参加了此次研讨。就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的问题以及北京如何应对大气污染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来自国内外的五十余名专家学者和环保工作者出席了会议。论坛对雾霾区域治理的联防联治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区域限批、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手段在大气区域治理中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高桂林教授的主题报告汇报了承担市法学会重大课题“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法律研究”的成果。会议形成的政策法律建议报告通过有关信息途径提交给国家有关部门。人民日报等多家重要媒体报道了本次论坛,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二是《协商民主与科学社会主义下的社会生态问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社会分析研究所Michael Brie教授、Horst Kahrs教授、国际合作对话中心中国项目部孙巍经理、Wenke Christoph女士,以及来自北京高校的学者及会员共计三十余人就“协商民主与科学社会主义下的社会生态问题”展开了学术讨论。三是协助市法学会承办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坛的主题是: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北京市法学会承办,天津、河北、山东、山西、辽宁、内蒙古法学会协办,我研究会对本届论坛提供了支持,并有多篇论文获奖。市法学会领导对我研究会对本届论文筹备和积极参与做出的贡献给予了表扬。 北京环境法治论坛,是我会长年坚持开展环境法学研究,为党和国家,为北京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立法部门,提出“保护环境资源、强化生态环保”的法律条款及建议的学术活动,2012年被市法学会评为“优秀法学研究品牌项目”,并进行了通报表彰。 为办好北京环境法治论坛,我会坚持科学计划,严密组织实施。具体讲,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召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员参加的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论坛方案和实施意见”,确定论坛的召集人等。二是及时向会员、理事。发布《举办“北京环境法治论坛”的预通知》,将“论坛的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和组织方法”等内容提前通知会员、理事等。三是发出征集论坛论文的通知。将论坛论文的内容、要点和注重事项,以及征集论文的时间等,预告各位会员和理事,使其提前准备,做好相关工作。四是认真组织论坛活动。安排好论坛的主持人、主题发言人、点评人、照相或摄像人、总结归纳活动综述等具体工作,组织会员、理事,特别是论文作者参加会议;特别是邀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出席论坛,提升论坛的层次和影响力。五是组织人员归纳梳理论坛综述和活动信息,报送市法学会及相关部门,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2,设立并连续成功举办了四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论坛”。我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彭真民主法制教育研究基金和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学术关系,自2011年起,已连续四年举办了四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论坛”,第一届主题为“中欧气候变化与社会生态运动比较”,此次会议共收到论文32篇,来自奥地利、德国、法国、瑞士、英国等国外和港澳台学者12人,包括来自都柏林大学的福兰克教授等欧洲气候变化的权威学者,我国著名学者,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前院长、教育部原副部长滕藤,王松霈教授,全国人大环资委副局长翟勇、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付洋,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等专家到会并致词或发言,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徐祥民等国内十多所高校的学者、中华环保联合会和多个环保NGO组织到会发言,国内多家媒体和来自法国等国外媒体对会议进行了采访和报导。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等出席了此次会议。 |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