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环保部门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等原则,正在加快取消和下放环保审批事项,缩短办结时限,有些地方甚至取消了一半以上的审批事项,有力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发展的内生动力。但也应该看到,有的地方片面理解行政权力调整事项,把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法定事项盲目取消、变更,也有一些把管理难度大、责任重的事项下放给不具备监管能力的基层环保部门,出现了一放了之、一取了之的情形。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深化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做到以下方面: 一是调整思路。过去,环境管理拘泥于通过审批、处罚等手段来实施。现代管理制度则要求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减少、弱化、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有人可能担心不审批或审批不严会出乱子,不知道如何应对;有人认为无权也无事、更无责,既不会管事,也不愿管事。因此,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避免出现“碎片化”倾向。 二是科学筛选。把创新探索与于法有据统一起来,严格按照法律授权推进改革。根据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清理相关审批事项。其原则是,除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清理和取消其他以部门形式确定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等非行政许可审批或灰色审批事项。凡是需要保留的,尽量把前置审批改为后置;非保留不可的,要理顺关系、优化流程、从严监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明确审批清单。以政府权力的正面清单规范行政行为,以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激活市场活力。要全面梳理摸底,晒出权力清单。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环保系统要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梳理禁止和限制进入领域的负面清单。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能再行使,真正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是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关键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环保部门的职责是做好前期服务和后续市场监管,做到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建立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建立违法经营黑名单,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提高违法者的经营成本。对一些蓄意污染环境的行为,严加监管、严厉惩处,最终构建行政监督、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制。 五是制定配套措施。目前,上下联动、部门衔接能力缺乏,相关措施不配套等问题还相当突出。对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设定的审批事项,可以调整为行政许可。在纵向上,可以打破同级审批的条框,原则上向基层移交,实现上下联动;在横向上,主动会同相关部门会商、对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以更多地释放改革红利。 六是开展先行先试。把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在制度创新上先行先试,尊重基层创造,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改革探索新路、提供示范。 作者单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