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迎久 通讯员 冯涛 李京哲 邯郸报道 河北省邯郸市日前出台了《邯郸市农村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安全。
根据方案,邯郸市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重点确定为:排查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检查涉重金属污染工业企业、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和开展农村地区渗坑专项整治等。
在排查农村地区工业企业过程中,邯郸市将对重点村存在的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环境风险防范、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保台账建立及记录的真实性等情况。
结合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行动成果,邯郸市将对重点农村地区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后督察,严防重金属企业污染反弹。同时,还将开展对有色矿山采选及冶炼、化工、电镀、皮革加工、铬盐生产、铬渣处置、蓄电池加工回收和危险废物处置等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
此外,邯郸市将重点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涉水排污工业企业,对已达标排放的原有工业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违法排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搬迁、关闭退出等措施;对违法违规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坚决依法取缔。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另一项重点是开展农村地区渗坑排污专项整治。期间,邯郸市将重点整治利用渗坑、渗井、旱井排放或者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危险废物的企业。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将严肃查处渗坑排污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并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联合公安部门严厉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为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实施,邯郸市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推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