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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整治私家菜馆
2013-08-01 09:44: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308次 评论:0
方强

 

    随着人民群众消费观念的变化,私家菜馆近年来以精巧雅致的外观、清淡为主的饮食理念,以及“家庭”式的服务,逐渐成为城市餐饮的一支生力军。这类餐馆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营业面积狭小,普遍存在着消防和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带来了污水横流、垃圾乱堆等环境问题,导致群众投诉不断。

 

    要整治这些餐馆污染,使之既满足人民群众的饮食需求,又不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笔者所在的地区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了一些探索,有效地打击了私家菜馆污染泛滥的趋势,规范了餐饮市场。在此,结合已经取得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各地有所借鉴。

 

     一是积极宣传,提高业主环境意识。餐饮机构想要拿到营业执照,需要先拿到由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批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也就是说,如果要开办一个合法的家庭式厨房,需要食品监督部门先审查其场地、人员、经营条件,合格的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然后再拿着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对此,各职能部门应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广泛宣传,指出办理私家菜馆所必需的条件。如需申请办理,必须先到食药、工商等部门申请。作为环保部门,要积极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以及餐饮油烟污染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业主的环境意识,积极行动起来,切实防治餐饮油烟污染。

 

     二是积极整治,务求规范。对利用自家私房、对周边住户影响较小的私家菜馆,要从实际出发予以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办私家菜馆要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同时环保部门要对其环保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油烟排放情况,要根据每家菜馆的基本情况进行规范化处理,有的经下水道排放,有的则通过管道收集后进行高空排放。

 

    三是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真正整治扰民严重、整改无望的私家菜馆,需要多部门联合发力。

 

     一些法律法规可供各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参考和借鉴: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毁损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规定业主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违反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责令其赔偿损失。

 

    又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按照以上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牵头下,各职能部门要联合执法,取缔一批整改无望、群众反映强烈的私家菜馆,切实维护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

 

    作者单位:湖南省岳阳市环保局楼区分局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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