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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遭遇尴尬 行业技术规范欠缺约束
2013-07-18 09:56: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481次 评论:0
就在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DB31/T3162004)(以下简称《规范》)实施后的第二天,就有一位饱受强光直射的上海市民,以家中受到光污染为由,将一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对方停止光污染的侵害,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当时的原告陆先生居住在上海市浦东区博山东路,对面就是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中心(以下简称永达公司)。据陆先生介绍,永达公司的汽车销售展厅每天晚上19时到次日早上5时,一直开着强烈的太阳灯,刺眼的灯光射入屋内,严重影响了他的夜间正常休息。《规范》的出台让他看到了希望,但投诉后他发现,自己的处境依然不容乐观。市容环卫管理局虽明确表示,接受景观灯造成的光污染投诉,但环保部门同时表示,他们想管却无权管。原因在于《规范》只是一部行业技术规范,对于灯光使用单位没有约束力,同时环保部门也没有处罚权。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规范》贯穿始终,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原告律师认为如果原来起诉的话,可能面临依据、证据上面的问题,《规范》出来以后就有依据了。根据这个《规范》可以认定永达公司已经构成了光污染。同时,《规范》的出台给审判工作带来了积极的意义。负责审理这一案件的曹法官告诉记者:“对于处理这些不可量物,在以往的实践中,可能更多的是依靠主观判断,由于这个标准的出台,这种主观判断就变得更加客观,更加科学。”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被誉为上海市乃至全国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的处境有些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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