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革 包李梅:东盟“10+3”巨灾保险基金的构想及我国的应对(三)
直接地衔接世界银行,借用世界银行的资金,这也为巨灾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一层强有力的保障。董事会负责巨灾保险基金发展战略的制定,把握基金的发展方向。然后雇佣一定数量的保险经理管理具体营运,在营运部门,安排基金监管人、内部经理人、资产经理人和再保险经纪人等分别对基金项目内相应的事项进行管理和运作。 4、东盟“10+3”巨灾保险基金的再保险 在涉及东盟“10+3”巨灾保险基金的再保险的内容中,应该涵盖两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东盟“10+3”巨灾保险基金本身用其自有资金想世界再保险机构投保,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实现风险分散。CCRIF在国际再保险中购买了大量的保险,而且还与世界银行签署了一种风险转移协议(ART),ART是一种区别于传统保险的新兴方式,这一方式非常值得东盟“10+3”巨灾保险基金借鉴,因为ART的功能不仅在于风险转移,更在于风险融资,它可以帮助巨灾保险基金在财务上能够为风险的发生做准备或应对已发生的风险,降低基金的财务风险。其二,是区域范围内的保险机构可以向东盟“10+3”巨灾保险基金进行再保险项目的投保。在保证政府投保作为主流业务和主要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开展一些区域范围内私营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项目,一方面可以为区域内保险公司 737 2012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提供良好的再保险项目,又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巨灾基金的保费来源。 (三)东盟“10+3”巨灾保险基金构想中我国的应对 东盟“10+3”巨灾保险基金是一个多边区域性巨灾保险基金,其构建的进程必将经历一个漫长且艰辛的路程,当前对东盟国家及中日韩对巨灾保险基金的构想暂时还只是认同的态度,对巨灾保险基金的方方面面均没有定论,也还未开始正式的谈判。但是东盟“10+3”巨灾保险基金是区域内各成员国共同应对特大灾害的一个重要方式,值此之际,要首先完善在法律制度上的应对。 区域性巨灾保险基金构建的法律应对,要完善我国防灾减灾法律规范。2007年11月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应对突发灾害应急的专门性法律。近几年我国连续发生了多起特大灾害,也对这一专门性法律提出了挑战。从该法的内容来看,其规范存在过于抽象的不足,针对灾害发生之后具体如何操作和落实的事项,均没有具体的规范进行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法》本身便存在一些修改的必然需求,因此有必要在进一步的调研和修改中,需要充分考虑区域性巨灾保险基金构想中可能会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予以规范。 结语 东盟“10+3”巨灾保险基金的创建是一个新的探索,也是新时期应对巨灾风险的一个非常好区域合作应对机制,其顺利建成,将为东盟和中日韩这些灾害多发国家提供一个很好的应对保障,在经济上为其树立了一个强有力的屏障。而且世界上灾害多发地区,很多都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并业已形成一些运行成功的例子,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该区域内国家应对巨灾损失的压力。这对我们创建区域巨灾保险基金不仅提供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借鉴,更是一种鼓舞。东盟“10+3”巨灾保险基金是一个新兴事物,我们在黑暗中摸索,与其说是一种挑战,不如说它是一个机遇。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区域内各成员国的努力下,实现巨灾保险基金的创建,用人为的努力应对天灾损失。 参考文献: [1] 姚庆海:巨灾损失补偿机制研究——兼论政府和市场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年版 [2] 谢世清: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的运作及其借鉴.[J].财经科学.2010(1) [3] 邓国取:浅析巨灾及其实证分析——以农业巨灾定义为例.[J].管理观察.2009(1) [4] 谢世清:佛罗里达飓风巨灾基金的运作与启示.[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12) [5] 郭建平:巨灾风险管理研究综述.[J].经济问题探索. 2011(10) [6] 魏华林:巨灾风险管理的困境与出路——兼论中、美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差异.[J].保险研究.2011(8) [7] 卓志巨:灾风险:可保性与可负担性.[J].统计研究.2011(9) [8] 程悠旸:国外巨灾风险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情报杂志.2011(S1) [9] 何小伟:巨灾保险应该强制参保吗?——基于强制保险的发展逻辑.[J].保险研究. 2011(6) [10]何小伟:准公共产品、正外部性与政府对巨灾保险市场的干预.[J].金融与经济 .2011(6) [11]曾立新:巨灾保险下减灾积极性的影响因素及激励措施——基于美国巨灾保险项目的经验.[J].自然灾害学报.2011(3) [12]张旭升:巨灾风险保险市场失灵与对策理论.[J].武汉金融. 2011(7) [13]李晰越:加勒比巨灾保险赔付机制对我国财政应急机制的启示——由海地灾后赔付引发的思考.[J].财政监督.2011(13) [14]王靖国:巨灾风险分散问题初探.[J].经济研究参考.2011(23) [15]王彤:巨灾保险机制的国际经验和对中国的启示.[J].开放导报.2011(1)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ASEAN and China has maintained a high growth rate, the main areas of cooperation is about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the trade in goods, service trade and mutual investment. In consideration of that the ASEAN countries, Japan and South Korea belong to the natural disaster-prone countries, and the ASEAN has started to build regional disaster insurance fu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SEAN"10+3" catastrophe insurance fund also appears a certain objective inevitability. The negotiations are carried out continuously by bilateral. It is meaningful to analysis china’s legal challenge in its construction and negotiation process, an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Key words: ASEAN"10+3"; catastrophe; insurance fund; corresponding 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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