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历史溯源与分类再研究(三)
达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上述 (i) 和 (ii) 所述技术(包括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的获取和转让,或为其提供便利;对用于保存的技术以及惠及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农民的技术来说,尤应如此,包括相互商定的优惠和差别条件,特别是通过多边系统下的研究和开发伙伴关系。这种获取和转让将按照承认并符合充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条件进行。关于能力建设方面,13.2(c)规定: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的需要,即在其关于多边系统涵盖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计划和方案中,如有的话,对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方面的能力建设给予的重视所表达出的需要,各缔约方同意将以下方面列为重点:(i) 制订和/或加强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及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培训计划,(ii)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开发并加强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存及可持续利用的设施,(iii) 最好并在可能时与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的机构合作,在这些国家开展科学研究,并在所需要的领域发展这类研究的能力。关于资金支持方面,条约18.3规定:18.3 为了给重点活动和计划,尤其是给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重点活动和计划筹集资金,并同时考虑到《全球行动计划》,管理机构应定期确定筹资指标。18.4(b)规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有效履行其 691 2012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在本《条约》中承诺的程度,取决于资金的有效提供,尤其取决于发达国家缔约方能否有效地提供本条提及的资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在其本身的计划中,要充分重视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方面的能力建设。18.4(c)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也通过双边、区域和多边渠道为实施本《条约》提供资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通过这些渠道利用这种资金。这些渠道应包括第19.3f条款提及的机制。另外,本条约为了解决条约不被遵守的问题,“管理机构应在其第一次会议上考虑和批准有效合作程序及运作机制”,且“这些程序和机制包括监督及需要时提供咨询或援助,包括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尤其向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国家提供咨询或援助。” 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依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附件一中的国家规定了明确的减排承诺。其第十条规定:所有缔约方,考虑到它们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它们特殊的国家和区域发展优先顺序、目标和情况,在不对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引入任何新的承诺、但重申依《公约》第四条第1 款规定的现有承诺并继续促进履行这些承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c)合作促进有效方式用以开发、应用和传播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益于环境的技术、专有技术、做法和过程,并采取一切实际步骤促进、便利和酌情资助将此类技术、专有技术、做法和过程特别转让给发展中国家或使它们有机会获得,包括制订政策和方案,以便利有效转让公有或公共支配的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并为私有部门创造有利环境以促进和增进转让和获得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其第十一(2)条规定:在履行《公约》第四条第1 款的范围内,根据《公约》第四条第3款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通过受托经营《公约》资金机制的实体,《公约》附件二所列发达国家缔约方和其它发达缔约方应:(a)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以支付经议定的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履行第十条(a)项所述《公约》第四条第1 款(a)项规定的现有承诺而招致的全部费用;(b)并提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所需要的资金,包括技术转让的资金,以支付经议定的为促进履行第十条所述依《公约》第四条第 1 款规定的现有承诺并经一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与《公约》第十一条所指那个或那些国际实体根据该条议定的全部增加费用。 《巴厘岛行动计划》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具体执行的重要文件。它也明确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巴厘岛行动计划》中1.(a)规定:长期合作行动的共同愿景,包括一个长期的全球减排目标,以便根据《公约》的规定和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并顾及社会经济条件和其他相关因素,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第2/CP.13号决定《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所致排放量:激励行动的方针》中认为“确认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可促进共同受益”,其附件《经修订的关于《公约》第六条的新德里工作方案》中第2条规定:所有缔约方,考虑到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第17条规定:缔约方作为执行《公约》的国家方案和活动的一部分,并在第六条工作方案的范围内,缔约国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其国家和区域的具体发展重点和能力,除其他事项外可以……。 五、国际环境条约与宣言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具体分类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际环境法条约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条约中具有不同的表现。通过系统收集并考察相关法律文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条约中的产生的原因、实现的形式以及明确性程度,作如下归类。 分类标准 条约及时间 基于公平和共同责任语境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外层空间条约》1967(基于公平理念) 《美洲热带金枪鱼公约》1949(基于共同责任) 《外层空间条约》1967(基于共同责任) 《湿地公约》1971年(基于共同责任) 《斯德哥尔摩宣言》1972(基于共同责任) 基于发展水平或者能力区别语境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世界遗产公约》的世界遗产基金相关规定1972 《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72 《华盛顿公约》1973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197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 《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保护大气臭氧层的多边环境协定)1987 《巴塞尔公约》1989 692 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 《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 《二十一世纪议程》1992 《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1992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 《关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联合国会议报告》1994 《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活动影响华盛顿宣言》1995 联合国《跨界鱼类种群协定》1995年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它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96 《京都议定书》(气候1997) 《鹿特丹化学品公约》1998 《卡塔赫纳议定书》(生物安全)2000 《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2001 基于历史责任语境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 《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 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诺德韦克气候变化宣言》1989 《海牙环境宣言》1989 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部长宣言》1990 《京都议定书》1997 基于灵活性形式而存在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 《京都议定书》1997 《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 《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 《卡塔赫纳议定书》(生物安全)2000 基于区别标准形式而存在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国际热带木材协议》1994 《远距离跨境空气污染日内瓦公约》1979 《防止倾倒废物和其它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96 《京都议定书》1997 《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 基于提供援助形式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联合国环境署环境基金相关规定,1972 《世界遗产公约》的世界遗产基金相关规定,1972 《湿地公约》湿地保全基金相关规定,1971 全球环境基金相关规定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 《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 联合国《跨界鱼类种群协定》1995 《伦敦倾废公约》1972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197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 《巴塞尔公约》1989 《京都议定书》1997 《卡塔赫纳议定书》(生物安全)2000 693 2012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 《巴厘岛行动计划》2007 明确规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国际条约 《里约宣言》199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 《京都议定书》1997 《巴厘岛行动计划》2007 六、结语 虽然目前在全球气候变化领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质疑不断,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方式推脱其应当承担的减排责任、资金以及技术帮助责任,发展中国家则紧咬发达国家历史责任以及其现实中的虚假承诺而口诛笔伐。但无论如何,通过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作用的总结,我们在更广阔的领域内看到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挥的重要作用,看到了其对国际环境法发展的贡献;无论其法律地位被如何归置,我们看到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自身已经超越了这个狭小问题的争论,有时它发挥的不仅仅是限于一条法律原则所起的作用了。 作者简介:孙玉中(1977-),男,山东临沂人,重庆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生。 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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