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艺雯:论环境区域合作制度的建设(三)
诉讼法律体系当中。 第二,完善地方性环境行政立法, 强化地区间的合作意识。我国幅员辽阔,环境状况复杂, 476 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 单单靠中央立法无法深入治理种类繁多的环境问题,因此需要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积极地研究本地区的环境状况,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与规章,因地制宜。地方立法机关应以中央立法为指导或标准,结合地区财政情况和本地区发展目标,选择恰当的治理目标和投资力度。另外更应考虑到环境区域性特点,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某一环境要素的具体区域性进行联合治理,联合出台行政规章,以规范本环境区域内的各种针对环境的行为,当然这种跨行政区域的立法合作应以不抵触上一级立法为前提。这些地方环境行政法规可以弥补国家环境行政法规的不足和局限性,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了区域环境管理。[12]这样将法律调整客体的整体性与法律调整范围的开放性相结合,力求达到可观的效果。 (二)运用经济手段激励环境区域合作制度的建设 由于经济政策与环境政策具有不可分割性,通过运用经济的手段,从影响成本与效益入手,以经济效益为中介,将有利于实现个体经济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互促进。这是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要求的经济激励。在环境区域合作的制度建设方面也需要这样的经济激励机制。 第一,校正传统GDP的缺陷,实行绿色GDP。传统的GDP将重心放在了经济的增长,忽视了环境的保护,不仅不能真正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而且容易造成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只重视本地方的利益,不利于环境区域合作制度的建设。绿色GDP是将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在通常的GDP指标中,扣除生态成本之后形成的真实的国民财富。这个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正效应。构建资源—经济—环境一体化的绿色核算体系,在这种绿色核算体系中不仅应包括由于环境问题导致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受到的直接损害,如生产者需要的环境资源的数量缺乏、质量下降以及消费者所承受的由于环境问题而造成的疾病痛苦等,也应包括由于一方对环境的占有,他方无法使用资源创造收益的间接损坏。[13]在实施这样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同时,还可以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一方面能使各地方政府合理平衡本辖区的环境与经济的利益冲突,也会积极与本环境区域内的其他辖区积极配合,达成完善区域环境的合作制度。 第二,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治理一直没有取得显著的成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对环境治理的投入不足,环境遭到破坏不是在一天内形成的,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被治理完善。就是由于环境治理这种长期投入与成果取得较慢的特点,政府部门对环保就缺乏了热心。在区域环境治理领域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重复投资、治理面积重复计算,如将一个完整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措施体系分割开来,由不同职能部门按措施分别立项,造成一个区域或流域的治理,出现“综合治理、综而不和、重点投资、层层截留”等问题。许多地方重治理、轻保护,边治理、边破坏,治理跟不上破坏的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14]针对这些问题,决策部门应当研究建立长期稳定、导向正确、全面系统的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投入机制,用以缓和环境投入与收入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即一方面通过完善环境收费制度,遏制环境继续恶化,为治理已发生的环境问题提供经济基础。[15]另一方面,在区域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明确各区域的责任。 (三)完善环境区域合作的行政契约机制 行政契约是建立在契约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推动行政契约的发展,在环境管理体制中就是将治理环境的主动权交到了各部门各单位手里,通过契约方的谈判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方面有利于积极解决环境问题,另一方面还能优化契约方的利益。 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现状是部门分割、地区分割。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环境区域合作,将合作建立在缩小经济差距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即整合利益,这是建立和谐生态社会的一项重要的要求——环境利益成果由全体成员共享。环境利益共享不仅是生态社会的基本内容,也是生态社会的重要基础。生态社会必须实现社会公正与各阶层间的环境利益均衡,而公正与利益均衡要以利益整合为基础。构建区域环境利益整合制度需要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地分配社会经济权益,使各个主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共享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中的成果。[16]作为最大限度满足参与者的意愿的契约就是能将环境利益共享于社会的最好的方式。因此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行政契约能有效地实施,在这一点上可以通过赋予有关单位签署行政契约的权利,赋予一定的自由,也正如我们所知,过分的自由最终的结果只会是适得其反,那么就需要强制力规范限制这种自由。最有效的途径是完善法律,使行政契约能在合理的限度内发挥自身的优越性。 (四)完善环境民主,强化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环境民主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环境制度的建设过程,充分调动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社会公益性的需要。公民享有健康宜人的环境的权利,环境污染、 477 2012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资源破坏必然造成人们的生活质量的损害和生活水准的降低。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对提高公众的环保热情有很大的作用。群策群力,一方面能客观全面的反应环境现状,另一方面也能得出解决环境问题更好的措施。加强公众的参与要求保障其知情权与参与权。 首先,完善环境民主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笔者认为应当采取积极地措施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规定环境信息披露,将有力的保障环境信息能及时准确的传达给公众。也可以开通多种披露环境信息的渠道,如通过网络或电视公告定期向公众传达本阶段本区域的环境状况。这么做不仅能使公众掌握自己生活的环境日益发生着怎样的变化,而且有利于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其次,完善环境民主需要建立环境听证制度,对于区域环境保护听证制度的完善,笔者认为可以从听证的范围、参与听证的人员、政府职责等几方面予以改革。第一,政府应该将应当进行听证的环保措施制定强制性规范,虽然明确的法律条文往往具有滞后性,无法有效解决前沿性的环境问题,但是可以对类似的环境问题进行归类规定要采取的听证措施。有强制性的规范才能有效地督促行政机关组织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队伍中。第二,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听证的人员,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类人,一部分应该是环保专家,以论证最终决定采取的措施具有可行性,另一部分应该是生活在这一区域的公民,他们能有效地提出当下环境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全面的解决环境问题。第三,参与区域环境保护的政府机关应当合理分配任务,在各自辖区都应积极组织环保听证会,最后还应综合双方或多方第一阶段所发现的问题,再组织本区域内的公众进行听证。可保证优化本环境区域内各辖区的环境利益。另外还应保障环境听证的结果能得到有效地落实。 参考文献: [1] 蕾切尔·卡逊著,吕瑞兰,李长生 译.寂静的春天[M].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年第1版 [2] 李小健.经济地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OO2,225 [3] 孙雯雯.区域环境一体化理念下的环境法制协调[J].法制与社会,2008,(10) [4] 张璐.环境产业的法律调整—市场化渐进语环境资源法转型[M].科学出版社,2005,28 [5] 李挚萍.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实施效果与历史局限性[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6] 汪劲. 日本环境法体系的现状与内容[J]. 中国环境管理,1995,(01) [7] 郭红欣.环境保护协定制度的构建[G].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第一辑).科学出版社,2005 [8] 薛报春.我国区域环境法律制度研究—以长江流域为分析落脚点[D].华中农业大学.2008 [9] 常纪文.三十年中国环境法治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 [10] 肖兴,姜素红. 论我国地方环境立法之完善[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4) [11] 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原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388 [12] 李丽强.论如何加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J].山西科技,2009,(05) [13] 张璐.环境产业的法律调整—市场化渐进语环境资源法转型[M].科学出版社,2005,52 [14] 陈军,成金华,付宏.区域合作: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分析框架[J].理论月刊,2005,(01) [15] 常纪文.中国环境法治的发展历程[J].环境保护,2009,(6) [16] 李长健,薛报春,李伟.论利益阶层对发展权理论与实践的影响[J].财经科学,2007,(6),54 Abstract: Constru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regional cooperation system has become the hot spot in environmental law circles. Currently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China facing show strong regional character and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establish the perfect environment regional cooperation system. On the basis of referring to the advanced concept of foreign environment 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combining th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 regional cooperation system in China,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environment regional cooperation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proposals of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 regional cooperation system by the methods of strengthening legislation, economic incentives,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mechanisms, and environmental democracy, which will be beneficial to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environment regional cooperation system. Key words: regional cooper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gal system 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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