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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波 陈江森: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三)
2012-06-29 09:20:15 来源: 作者: 【 】 浏览:2439次 评论:0
际度假岛。各岛发展定位的不同,其环境保护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应该要有不同环境保护重点。在制定海岛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时,总的方面应该安排海岛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用于海岛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海岛各种道路、基础设施等建设应该有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环境破坏,严格的限制通过填海等手段来扩大海岛面积,按照海岛的发展定位、区位、自然资源、历史人文等各种因素进行开发开放,坚持规划在先,建设在后进行开发。在坚持基本的海岛环境保护制度外,各海岛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对环境保护进行侧重,发展船舶产业的海岛可以通过注重引进高新技术,减少对资源的依赖来进行环境保护。发展旅游业的海岛应重点保护植被和海域,积极防治旅游带来的噪音污染、固体污染和水体污染。对于尚未开发或者是无人居住的海岛,应该保持现状,禁止采矿、采伐林木的无规划的开发,如需要开发,应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论证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海岛的开发进行从严管理。
五、结语
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先行先试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环境保护和相关法制保障,从制度上构建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开放的法律制度。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上,需要以立法先行为主导,强化政府环保责任,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创造多体系环境保护,坚持环境保护制度的创新,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环境保护提供法制保障,建设环境平潭、生态平潭,创建两岸合作建设的典范。
作者简介:马波(1976-),男,黑龙江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福州大学环境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学、能源法。
陈江森(1989-),男,广东省惠来县人,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研究方向:环境法学。
2011年12月14日,标题:政府工作报告摘录,作者平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1] 韦复生.南宁市旅游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6):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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