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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萍:对云南陆良县铬渣污染事件的环境法思考(二)
2012-06-28 16:46:40 来源: 作者: 【 】 浏览:2446次 评论:0
是用石棉瓦来覆盖,而铬渣又含有大量毒素,其经风化而产生的一些危害物质必然损害人类的身体健康和当地环境。所以,笔者认为,产生铬渣的企业在发展自身工业的同时,应研发仓储危险废物的技术,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另外,坐落在癌症村(兴隆村)周围的企业更应该从保护人体健康出发,引进研发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清洁生产,确保癌症村不受企业危险排放物的污染。
4.可持续发展要求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包括社会大众、各行企业和政府监管的环保意识。目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已经成为了环境保护的指导性理念,为了使全国大众提高环境保护的忧患意识,必须大力普及可持续发展思想,尤其是贫穷落后地区的群众和各类扶持农村发展的企业。该案件就是发生在经济水平相对较差的村镇,而陆良化工当时建址时作为提升当地经济的项目而设立,但是从该案件的发生到后续的焦点,无一不体现出民众及企业负责人环保觉悟低下的状况,运输铬渣的人员在无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赚取运费,无知地堆放铬渣,铬渣产生着在没有确定对方是否有从事利用、处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签订铬渣供给合同,作为企业负责人,其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而在癌症村的铬渣在无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堆放,作为监管的政府部门更应为了群众的健康和环境作出相应的作为,但是却没有任何部门作出反应,是环保意识却反的体现。其给我们留下的深刻启示是:加强环保意识是调整经济、社会、环境稳固发展的最直接动力。
5.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放弃传统的生产与消费方式,并树立一种全新的现代文化观念。由于传统的生产方式仅依靠增加投入、加大消耗等牺牲环境的错误做法,忽视地球对环境污染的承载能力,在造成资源重大浪费的同时,又对环境进行了严重的污染,所以,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人与自然和谐,才会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一位老人说:“担心村庄周围的工厂污染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代人”,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传统的生产方式不改变,将会给社会和环境带来严重危害,我们的生产与消费权利不能无限制的占有,而应该采取可持续性的方式来行使,并在发展中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新文化观念,造福子孙后代。
[7] 蔡守秋.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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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
三、防治该是事件的路径
通过上述对案件的反思,笔者认为,要预防该事件的再次发生必须在环境法制建设中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以及完善《环境保护法》需确立的相关制度。
(一)提升公民的环保意识
意识是人们做出某种行为的潜在反应,较高的意识觉悟不需要其他方式的约束;反之,意识低下则需要对其行为进行引导、教育。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当务之急是全面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的履行环保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环保问题,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我们必须普及环保教育,培养环保意识,大力开展公民环保宣传教育,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群众对环保的意识还不太高,对这些地区的宣传、教育应大于城市地区,通过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与环保的重要性,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自觉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创造绿色家园。这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所在。回到本案,如果案件中的每个被告都有强烈的环保意识,不贪图一时的利益与自身发展,也不至于发生重大的污染事故。
(二)倡导环境公益诉讼
我国目前还没有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在这些年来,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公益诉讼的影子。如:2008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对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2010年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对国电阳宗海发电公司二氧化硫减排不力提起公益诉讼。虽然,在现代的环境法制建设中,我们都在强调公民享有环境权,在权利受损时可以进行权利救济,但是环境污染有时侵害的是具体的个人利益,有时侵害的是公共利益,作为受损的个人在举证中处于弱势,举证存在困难,而作为受损的公共利益时,其权利主体就遍及整个地区,所以此时,环境公益诉讼就会发挥极大的作用。本案铬渣污染事件最终也是由“自然之友”、曲靖市环保局以及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三方主体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可见,环境污染案件越来越需要环境公益诉讼来作为后盾。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环境保护法》修改中也有必要建立该项制度,以此来确保公民环境权的真正实现。
(三)明确政府责任
在环境责任中,我们必须清晰地划分企业责任与政府责任,因为二者责任不同。政府作为监督、管理和执法者应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应该对所辖区域企业活动依法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8]况且,环境是公共财产,政府理应成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没有明确政府责任问责制度,所以使得对于政府的不作为、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追究不了其责任,缺乏有效地约束机制。本案中堆放在越州、三宝镇等地的铬渣有5212.28吨,以及常年堆放在癌症村只是用石棉瓦遮盖的一千多平方米的铬渣,作为政府,应积极对铬渣的所有人或企业进行监管并作出相关的处理,以免环境污染,进而危及人类健康,但是在整个事件的调查中,政府都没有采取过任何措施,村民上访总是没有答复,这是政府失职与不履行职责的体现。所以,笔者认为,政府应定期的公开环境信息,并把环境绩效作为考核的一项标准来考量,确定政府问责机制,明确政府责任,将环境保护也作为政府的一项责任来行使,避免只强调政府权力而忽视了政府义务。
(四)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无害化处理
实施清洁生产和无害化处理是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体现,是可持续发展的另一关键举措,清洁生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与综合利用,而无害化处理可以使工业垃圾得以正确处理,是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的措施。然而,我国1982年的《环境保护法》只是将清洁生产作为企业义务的形式予以规定,但却没有规定环保部门对其的监督管理权,使得清洁生产形同虚设,而无害化处理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也只是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因此,在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提升清洁生产和无害化处理在环境保护法中的地位,将其作为企业的一种法定义务,并对其成效予以奖惩,以此来实现绿色企业的目标。本案中的陆良化工实业公司与贵州兴义市三力燃料公司做为排污工业企业,应实施清洁生产项目并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这才是合格的企业,也是避免重大环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五)确立可持续发展思想为《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
我国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实施的,其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对当时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已经成为了现代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我们应把实现“代际公
[8] 黄锡生、李希昆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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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平、代内公平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目的与核心指导思想,从而体现《环境保护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现代文化观念,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渗透到每个负有环保责任的群众、企业、政府中去,共同创造我们的绿色家园。
Abstract: China's environmental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has come a 30 year,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lso gradually become the environmental law know thought, however,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onflict relationship is still not eased. This paper LuLiangXian by yunnan chromium residue pollution incident as an example, based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alysis of the related events of various actions of the viol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and from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oint of the incident reflection,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environment we should focus on the problem and to improve the environment the protectors of the related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Key words: chromium residue pollution; environment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evention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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