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婷:我国耕地绿色化保护的环境政策整合∗(二)
, Journal of Anhui Agri. Sci. 2007。 8 何卫东:《环境产业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律政策创新》,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99 2012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二)协调完善立法,从立法上解决碎片化 传统的耕地污染防治行政管理部门在耕地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问题,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各个部门在环境管理方面都有涉及,但是涉及的内容却很少。这种管理部门太多的状况,会导致各个管理主体之间出现互相推委或者争相管理的现象,对土地污染防治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针对这种情况,要从根本上抓起,在立法时就以法律形式明确各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规定相对完善的土地污染防治行政管理体制。同时,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与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农用地土地环境进行调查、监测,防治农用地土地污染;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非农用地,尤其是工矿企业所在地的土地环境进行调查、监测,防治土壤污染。 (三)协调完善部门执法,解决执法部门和执法程序的碎片化 由于立法碎片化的问题以及行政部门执法权的相对局限性和专门化,造成了在环境污染问题出现的时候,执法部门容易自扫门前雪,产生碎片化的问题。针对这种问题,我国应该借鉴学习英国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学习英国的部门整合对策,即内部整合和外部整合两个方面,外部整合主要是解决跨部门合作的问题,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考虑环境问题,尤其是在制定行业政策时考虑到相关的环境问题,并且使各部门以环境问题为纽带,有机的联系起来。英国政府成立的能源和环境内阁委员会、绿色部长委员会,提供了一个高层次、跨部门的战略性论坛,讨论能源和环境政策,监测对可持续发展有影响的政策。9 相对应的内部整合主要用来解决部门政策碎片化问题。其主要负责部门环境局的设立为环境法律政策的内部整合提供了很好的范例,避免了环境法律政策在适用上的碎片化问题。我国在环境保护上,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许多部门对耕地保护都负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执法权和责任,可以学习英国的做法,采用联动机制使各个部门都相互配合的参与到耕地保护的共同执法过程中,避免耕地保护执法部门执法权和执法程序的碎片化。 (四)促进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市场化、产业化的形成机制。 环境保护是一项特殊的公益事业,其市场化的产生与发育有着与一般市场不同的特点,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既结合市场发育的一般规律又有着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植。由于我国环境法律往往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使环境产业政策先导性不明,环保技术标准过于宽松,存在国际社会污染转嫁风险。而且,国家对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可能遭遇的“绿色壁垒”的应对政策措施和法律规范制定工作准备不足。特别是环境立法的科学性、环境产业立法的完备性以及与环境立法和环境产业发展立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存在不够完善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我国环境产业发展的水平。为加快环境产业的超常规发展,积极探索环境法律政策创新之路,使我国环境保护适应新形势下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提高我国环境产业的水平是极为必要的。环境保护投资一般具有投资大、收益低、流动性低、风险高、高度专业化的特点,10耕地保护也不例外,因此,贯彻公众参与原则,必须培育环境保护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机制,才能够集中力量处理耕地保护的问题。 四、结语 为加快环境产业的超常规发展,积极探索环境法律政策的创新之路,使我国环境保护适应新形势下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对环境政策进行研究创新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表现出多种弊端,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农业耕地领域更需要我们加以细心钻研,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农业耕地发展的正确方法,使之更加适应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的发展。 Abstract: The integr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s and policies is a continuation and innovation of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hich is evolved by the Western countries and initially proposed by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tist Lynton, Caldwell. In recent years, this concept develops fast in European Union and other countries, but in China is still in the bud. At present, the loose system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relevant provisions, the low efficiency of the every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a wide range of sectors and the pollution-transferring and buck-passing of the sectors due to its expertise limitation have brought a lot of obstacle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policies, which is also not conducive to the overall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nvironment. Therefore,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study on this issue. However, because of the complex environmental problem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arable land to analyze the integration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laws and policies, especially the integration of the arable land. Key words: environment law policy; integration; arable land protection 作者简介:郭婷(1989—),女,山东新泰人,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环境保护法研一学生,研究方向为环境法。 9 参见 孙法柏:“英国环境法律政策整合的机制与实践”。 10 何卫东:《环境产业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律政策创新》,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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