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应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实行环保审批与总量控制指标、减排任务挂钩。在加快发展、引进项目的同时,坚持“四个决不”,即决不把降低环保和安全门槛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决不在接受产业转移过程中接受污染转移,决不让传统工业集中区成为新的污染源,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的发展。
未来海南在产业布局上将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2010年海南服务业占比46.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3%)3个百分点。海南以服务业为主导不是说农业和工业不重要,而是主导产业要清楚。从现实情况看,海南近两年出现了产业格局的变化,以旅游业、旅游房地产业、旅游相关服务业为主的产业格局开始形成,成为海南GDP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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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创新环保、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
关键思路:制定和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力度,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
记者:“十二五”时期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创新环保、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考虑?
迟福林:可以从3个方面来重点考虑:
一、制定和实施绿色发展战略。
对海南来说,绿色发展战略是利用优势、发展优势的现实选择,是以国际旅游岛为平台,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以低碳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发展模式。海南应尽快组织力量研究制定绿色发展战略规划,确定海南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的目标、指标、区域布局和具体政策措施。
第一,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绿色发展战略,根本在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型。要实现这一转型,迫切要求海南把优先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最有力的突破口,探索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实现低碳化的发展目标。
第二,促进低碳前沿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海南能否利用后发优势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加快转变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首先,要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低碳意识。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消费者为其消费过的废品承担一定的回收利用义务等。同时,注重运用经济手段鼓励企业生产环保产品。再次,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以及绿色消费的经济政策,构建并完善全社会绿色消费体系。
第四,积极运用政策手段,为绿色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开征碳税和推行碳交易。环境保护和税务等部门应密切协作,充分利用节能减排与低碳经济发展之间的政策协同关系,建立适应海南省情的支持低碳经济的市场体系和政策体系。二是强化产业组织政策的引导作用。为提高资源环境利用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产业组织政策,强化根据自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确定的市场准入标准,引导资源环境向利用效率高的产业和企业流动。对采掘业和制造业中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行业做出明确准入规定,对相关企业生产工艺与装备技术水平、资源能源消耗利用指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等规定予以关停和淘汰。三是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注重运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采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装置和技术,改革资源和环境税收、价格体制,提高资源税税负、开征环境税,强化利益驱动机制,使市场在淘汰落后装置、抑制外延增长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力度。
海南蕴藏着丰富的可再生清洁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温差能、风能、生物质能和盐差能。目前已利用和规划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大都为太阳能、海洋风能。与丰富的可再生能源相比,海南在利用开发上还比较落后。
首先,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金融支持力度。第一,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投融资的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可再生能源领域;扩大利用外资的范围和力度;积极争取国际能源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及国外企业的支持与合作;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包括私人资本在内的多样化资本,创造条件鼓励优秀的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第二,建立投融资支持机制。可以针对不同基础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企业,采用不同的风险分担机制,注重发挥保险公司的作用。第三,鼓励商业银行投资可再生能源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将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列入优先支持领域,为获得政府支持的可再生能源企业提供贷款方便。第四,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在政策性金融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加大对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贷款支持力度和优惠力度。
其次,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支持力度。通过设置免税期和低税率,出台投资抵免税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利用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方面实行税收优惠。
同时,制定加快可再生能源利用发展和建设的鼓励性政策、法规和制度。重点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立项、电力收购、企业盈利三大问题。出台电网企业社会普遍服务制度。将风电电价政策由招标定价制度改为固定电价制度。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制度。建立可再生能源财政专项资金,将其列入当年的财政经常性预算,这一资金由财政主管部门主管,并接受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增强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改善对企业的引导。完善和简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度,适当简化目前较为繁琐的审批和核准流程。
三、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
充分借鉴和利用国际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资金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把海南建成世界环境保护与发展协调的典范之一。可在多个领域参与国际合作,在发展低碳经济、自然生态、污染防治等众多领域开展国际环保合作项目。建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新机制。成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中心,推进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在参与环保、扶贫等方面的合作。成立海南国际环保产业园,在产业规划上以新型能源、节能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生产、环保技术咨询和研发为重点,吸引不同国家的知名环保企业入驻环保产业园,为海南的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