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喜庆之年,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以“263”专项行动为抓手,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为保障,聚焦治气、治水、治土三大战役,强化源头防治和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市环境质量保持总体改善的良好势头。
一、环境空气质量
1、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2017年,扬州市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65天、优良天数228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2.5%,其中优46天、良182天、轻度污染98天、中度污染35天、重度污染4天、无严重污染天气。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4μg/m3、95μg/m3、40μg/m3,同比分别上升5.9%、9.7%、31.3%;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18μg/m3,同比下降21.7%。
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全年137个污染天中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67天、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64天、以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4天、以二氧化氮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2天。

图12017年扬州市区空气质量级别百分比图
2、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2017年,江都区有效监测天数36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5.8%;仪征市有效监测天数36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2.5%;宝应县有效监测天数36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5.8%;高邮市有效监测天数32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6.9%。
3、重污染天气预警
2017年,我市共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3次,共出现重度污染天气4天、均出现在冬季,1月、12月各出现2天;影响我市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的主要因素为:本地污染源、不利气象条件、外来污染输入等。
4、酸雨
2017年,扬州市区酸雨频率为31.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均未监测到酸雨。
二、水环境质量
1、地表水
2017年,扬州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9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Ⅱ~Ⅲ类断面比例为77.8%、Ⅳ类断面比例为22.2%、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32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3.8%,Ⅱ~Ⅲ类断面比例为71.9%、Ⅳ类断面比例为25.0%、Ⅴ类断面比例为3.1%、无劣Ⅴ类断面。全市国考、省考断面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及劣Ⅴ类比例均符合年度考核要求。

图22017年扬州市32个省考断面水质类别比例图
(1)长江扬州段总体水质为优,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京杭运河扬州段水质为良好,其中古运河交界、邗江运河大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Ⅳ类,其他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3)古运河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其中邗江河叉口南断面水质为Ⅴ类,其他各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Ⅳ类。与上年相比,古运河总体水质由重度污染改善为轻度污染。
(4)新通扬运河、北澄子河、宝射河水质均为良好,通扬运河、仪扬河水质为轻度污染。
(5)高邮湖水质为良好,邵伯湖、宝应湖水质为轻度污染;各湖泊营养状态均为轻度富营养。
(6)城市内河水质有所改善,水质月度达标率为20.9%~60.5%,水体中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其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0%。
2、饮用水
2017年,我市共有1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列入考核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11个;各饮用水源地月度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
3、地下水
2017年,我市10个地下水监测井中,1个监测井水质为优良、6个监测井水质为良好、3个监测井水质为较差;水体中毒物、重金属指标均未检出。
三、声环境质量
1、区域环境噪声
2017年,扬州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3.8dB(A)、为二级(较好);宝应县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5.8dB(A)、为三级(一般);高邮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0.4dB(A)、为二级(较好);江都区、仪征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分别为49.5dB(A)、48.7dB(A),均为一级(好)。
2、功能区噪声
2017年,扬州市区4a类功能区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91.7%,其他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均为100%。仪征市1类功能区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75%,其他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均为100%;江都区、高邮市、宝应县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均为100%。
3、交通噪声
2017年,扬州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0dB(A)、为二级(较好),超标路段占监测道路总长的4.1%。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1.8~65.2dB(A),均为一级(好)。高邮市道路交通噪声超标路段占其监测道路总长的11.4%,江都区、仪征市、宝应县均未出现超标路段。
四、生态环境质量
2016年,扬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88,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良,生物多样性较丰富,植被覆盖度较高。与上年相比,生态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等级均为良,其中宝应县的生态环境质量最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9.23,江都区和仪征市的生态环境质量相对较低,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别为65.46和64.61。与上年相比,江都区和仪征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略有下降,市区和高邮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略有上升。
五、土壤环境质量
2017年,扬州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54个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监测点位的污染因子达标率为99.63%,其中1个点位汞浓度略微超标、4个点位镍浓度略微超标,各点位有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标。
六、辐射环境质量
2017年,扬州市重点流域地表水中核素浓度、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土壤中主要放射性核素含量、空气中氡浓度均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饮用水中放射性监测因子浓度、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值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
1、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
2017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25923.6万吨,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4366.2吨、氨氮排放总量为5971.3吨;全市废气排放总量为10482.07亿立方米,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4824.7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38853.1吨、烟尘排放总量为14066.8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3159.0吨。
2、固体废物排放
2017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68.80万吨,综合利用量为382.9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26万吨),处置量为179.12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02万吨),贮存量为7.01万吨;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8.59万吨,综合利用量为4.3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26万吨),处置量为14.27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29万吨),贮存量为1.48万吨。
八、主要污染物减排
2017年,全市共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量2554吨、氨氮削减量357吨、总磷削减量42吨、总氮削减量450吨,二氧化硫削减量1666吨、氮氧化物削减量3916吨,在2016年排放基数上分别削减了3.17%、3.45%、2.53%、2.54%、4.13%、4.01%,均达到年度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