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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2015年年度环境质量公报
2019-07-19 14:45:2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60次 评论:0
2015年扬州市年度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日期: 2016-06-03  访问量: 4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5年扬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金春林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综 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高举生态文明建设大旗,攻坚克难、锐意改革、稳中求进,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部分环境指标有所改善。
一、环境空气质量
1、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2015年,扬州市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61天,达标天数共245天,达标率为67.9%,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其中优26天、良219天、轻度污染89天、中度污染20天、重度污染7天、无严重污染天数。全年细颗粒物(PM2.5)日均值、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值、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二氧化氮(NO2)日均值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
    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59天,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48天,以可吸入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为9天。


 
2015年扬州市区空气质量级别分布天数百分比图
2、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2015年,江都区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环境空气达标率为71.8%;高邮市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环境空气达标率为59.8%;仪征市有效监测天数为359天,环境空气达标率为71.8%;宝应县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环境空气达标率为74.5%。
3、空气质量预警
2015年,我市共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5次,重污染天气的形成主要是受不利气象条件下本地污染源的累积及外源输入的影响。
4、酸雨
2015年,扬州市区全年降水量为1037mm,酸雨频率为24.2%,同比下降7.4个百分点;宝应县酸雨频率为3.6%;江都区、高邮市、仪征市均无酸雨发生,其中仪征酸雨频率同比下降21.1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质量

1、地表水
2015年,扬州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Ⅱ~Ⅲ类水质比例为53.2%、Ⅳ类水质比例为25.8%、Ⅴ类水质比例为3.2%、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7.8%。62个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4.2%,同比上升12.9个百分点;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0.0%;省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0.6%。


 
2015年扬州市控以上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图
(1) 长江干流扬州段水质总体良好,其中六圩口东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Ⅳ类,其他5个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Ⅲ类。
(2) 京杭运河扬州段水质总体为优,其中邗江运河大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Ⅳ类,其他10个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Ⅲ类。
(3) 古运河优于Ⅴ类断面比例为42.9%,主要污染物为氨氮,与去年相比,水体中氨氮浓度明显下降。
(4)瘦西湖、高邮湖、邵伯湖、宝应湖水体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但营养化程度保持稳定。
(5) 45条城市内河水质达标率范围为20.5~50.0%,水体中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与去年相比,各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
2、饮用水源地
2015年,扬州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6处,其中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11处,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5处,水质达标率为100%。
3、地下水
2015年扬州市 10 眼地下水监测水井中,良好井7眼,较好井2眼,较差井1眼。

三、声环境

1、区域声环境
2015年,扬州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4.3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二级(较好)。各县(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均处于一级(好)。
2、功能区噪声
2015年,扬州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噪声达标率均为100%,夜间达标率1类区为96.4%,其余均为100%。
3、交通噪声
2015年,扬州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共85个,监测道路总长132380米,平均等效声级为66.3dB(A),处于一级(好)。
各县(市)监测点位共147个,监测路段总长240930米,平均等效声级为63.9~65.6dB(A),处于一级(好)。

四、生态环境

2014年,扬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2.87,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良,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基本适合人类生存;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级别均为良,宝应县、仪征市、江都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值有所提高。

2013、2014年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对比
五、土壤环境
2015年,列入监测计划的三个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污染等级为Ⅰ级,清洁(安全)。

六、辐射环境

2015年,全市重点监管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厂区内辐射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周围水体、土壤、生物等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围;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

1、废气污染物
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55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占93.2%、城镇生活源排放占6.79%、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6.33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占71.3%、城镇生活源排放占0.92%、机动车排放占27.6%、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18%;烟(粉)尘排放总量为1.75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占83.7%、城镇生活源排放占7.80%、机动车排放占8.41%、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9%。工业源为废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25.3%、34.3%,均达到《扬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削减要求。
2、废水污染物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53248.2吨,其中工业源排放占24.0%、农业源排放占20.5%、城镇生活源排放占55.0%、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5%;氨氮排放总量为7159.4吨,其中工业源排放占17.0%、农业源排放占24.3%、城镇生活源排放占58.4%、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3%。
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2.9%、14.9%,均达到《扬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削减要求。
3、固体废物
201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00.1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274.4万吨、处置量22.1万吨、贮存量3.6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1.3%;危险废物产生量17.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7.93万吨、处置量9.67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861万吨,送持证单位处理量5.37万吨)、贮存量1.58万吨,处置率为91.15%;全市61座污水处理厂年产生水处理污泥12.8万吨,其中填埋处置量3.96万吨、焚烧处理量8.27万吨、建筑材料利用量0.53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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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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