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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2012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2019-07-05 09:34:35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9次 评论:0

2012年度

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2012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一三年五月二十五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

水环境质量状况                        2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4

声环境质量状况                        6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8

污染物排放控制状况                    9

环境综合整治                          10

生态市建设                            14

循环经济建设                          15

环境监督管理                          16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12年,全市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加快两个率先、建设三区三城的奋斗目标,积极应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提升、城乡一体、人才强市、民生优先、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加快转型、稳定外贸、兴盛文化、广惠民生等重点,统筹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经济保持平稳增长,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04亿元,增长9.4%;工业经济提档升级,实现总产值3.44万亿元,增长3.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87万亿元,增长5%。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实施行政区划重大调整,撤销平江、沧浪、金阊区,合并设立姑苏区,成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撤销吴江市,设立吴江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稳步开展。全市完成进出口总额3060亿美元,增长1.6%以上,其中出口1748亿美元,增长4.4%以上。

全市环保工作高举深入贯彻科学发展旗帜,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局,按期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各项环保工作进展突出、成效明显。苏州及下辖四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高分通过环保部复核。苏州市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实现值为93.35,地表水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为90.7%,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太湖流域23个考核断面达标率为69. 6%;市区空气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39天,同比增加4天。全社会环保投入达到445亿元,GDP的比重达3.70%

 

水环境质量状况

 

苏州市地表水污染属综合型有机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氮和总磷等。影响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的首要污染物为氨氮,影响全市主要湖泊水质的首要污染物为总氮。

全市小康社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0.7%,基本实现现代化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为58.6,同比均有所提高。

饮用水源水质

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较好,属安全饮用水源。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河流水

全市28条国控及省控主要河流的水质基本保持稳定,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生化需氧量和溶解氧等。2条河流水质总体达到Ⅱ类,占监测河流的7.1%12条河流水质总体达到Ⅲ类,占监测河流的42.9%14条河流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占监测河流的50.0%。长江干流、太浦河、望虞河、苏东河和浒光河水质相对较好,京杭运河元和塘吴淞江盐铁塘张家港河等水质相对较差。

湖泊水质

全市主要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湖泊水质污染以富营养化为主要特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太湖(苏州辖区)水质总体达到Ⅳ类,东部沿岸区水质达到Ⅲ类。阳澄湖和独墅湖水质总体达到Ⅳ类,金鸡湖水质基本达到Ⅴ类,尚湖水质总体达到Ⅱ类。太湖、阳澄湖和金鸡湖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尚湖和独墅湖处于中营养状态。

地下水水质

苏州市区地下水水质较好,开展监测的23项指标有22项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水质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苏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属煤烟型和石油型并重的复合型污染。可吸入颗粒物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环境空气质

苏州市区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平均值为64。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级别的天数比例为92.6%,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分别为0.030毫克/立方米、0.049毫克/立方米、0.079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吴江区及四市(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范围为0.0170.03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范围为0.0260.037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范围为0.0570.075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降水

苏州市区降水pH值范围在3.437.95之间,pH年均值4.75,酸雨发生频率为70.7%,酸雨发生频率比上年提高23.0个百分点。

吴江区及四市(县)城区降水pH年均值在5.31(常熟)~5.83(张家港)之间,常熟、昆山和太仓劣于酸雨临界值5.60;单次降水pH最小值为4.17,出现在常熟。各地年酸雨发生频率范围在11.9%(张家港)43.9%(昆山)之间。按酸雨发生频率由高到低依次为:昆山、常熟、太仓、吴江、张家港。与上年相比,除常熟酸雨发生频率有所下降外,其余各地均有所上升。

降尘

苏州市区降尘年均值为2.33/平方千米·月,符合国家推荐标准。

 

 

 

 

 

声环境质量状况

 

苏州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一级(好)标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达标情况较好。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苏州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3.9分贝,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影响市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49.3%;其次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2.8%11.4%8.2%,其它噪声所占比例为8.2%

吴江区及四市(县)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1.2~55.8分贝之间。张家港、常熟和吴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太仓和昆山声环境质量为三级(一般)。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苏州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2分贝,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好);吴江区及四市(县)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低于68分贝,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好)。

 苏州市区108主要道路交通干线平均等效声级分布58.475.0分贝之间。7条道路平均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其中城北东路、北环西路、南环东路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一般),北环东路噪声评价等级为四级(较差),上高路、苏虹东路和苏虹西路噪声评价等级为五级(差)。其余101条道路平均等效声级均在70分贝以下,评价等级为一级(好)或二级(较好)。

城市功能区噪声

苏州市区123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分别为100%100%93.8%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62.5%100%100%56.2%。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是影响市区4a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吴江区及四市(县)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环城河航道噪声

苏州市区环城河航道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7.4分贝,低于标准限值70分贝的要求,较上年下降了1.8分贝。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自然保护区情况:中区光福自然保护区,面积为0.61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情况:虞山、同里、木渎、石湖、虎丘、枫桥等17个风景名胜区,面积255.43平方公里

森林公园情况:苏州高新区大阳山、吴江铜罗、太仓市西庐园、昆山市等8个森林公园,面积为20.67平方公里。

重要湿地情况:颁布实施《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太湖、阳澄湖、淀山湖、长江等25个重要湿地,面积为2346.55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生态环境质量分级标准评价,苏州市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属于良好级别,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生态系统稳定。

 

 

 

 

 

 

 

 

 

 

 

污染物排放控制状况

 

全市废水年排放量为131924.74 万吨,其中:工业废水年排放总量为70679.9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61188.8万吨,其他废水排放量56.04万吨。全市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46741吨、氨氮年排放量3622吨;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24641吨、氨氮年排放量10587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1836家,废水治理设施1734台(套),设施处理能力458.9万吨/日,实际处理工业废水72742.3万吨。

全市工业废气年排放量为14859亿标立方米,全市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8.44万吨、21.06万吨和5.47万吨。全市重点企业共有废气治理设施4808台(套),其中脱硫设施661台(套),设计处理能力14052吨/时,脱硝设施15台(套)设计处理能力4278吨/时。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2209.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2175万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为63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8.8 万吨、处置量34.6万吨。

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编制实施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布置推进174项减排项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完成省下达任务;出台实施《苏州市建设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可行性审查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区域新增排污总量,推动区域排污总量持续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并转化工企业40家,淘汰印染设备174台(套),涉及印染产能6780万米。

 

 

环境综合整治

水环境综合整治

保障饮用水安全一是做好蓝藻监测预警,编制了年度《苏州市太湖饮用水源地蓝藻应对预案》,并于41日起启动监测预警工作。二是开展水质异味调查工作,将水源地异味物质调查作为重点课题,对太湖东部沿岸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开展了水质异味情况现场调查,编制了调查报告。三是全面实施饮用水安全项目,推进饮用水深度处理工艺,进一步整治水源地周边环境,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度。四是开展饮用水源地督查,由市监察局、环保局、水利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各水源地开展联合督查。五是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对太湖金墅港、渔洋山及浦庄水源地达标建设进行了预验收。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一是大力实施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一级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完成年度关闭一级保护区56个企业排污口任务;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43家,自愿性113家;完成江苏港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神隆(昆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关停。二是加大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重点开展了重金属、化工园区、印染和接管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检查。三是积极推进重点区域整治。张家港市对扬子江化学工业园区、东沙化工区、飞翔化工集中区进行了综合整治;常熟市开展了望虞河区域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太仓市对城厢镇太丰社区花墙地区机械加工类、化工类、化学试剂调配类等多个行业展开了全面排查及整治工作;昆山市启动了百家塘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吴江区对盛泽地区范围内开展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步伐。全年全市城镇污水治理实际完成总投资18.84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75万吨/天,建成污水管网798公里,全市城市建成区、镇区(街道)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88%;张家港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工程等7项污泥规范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均完成年度目标。二是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七子山填埋场二期工程、苏州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等8项垃圾处理项目均完成年度目标要求;正式出台《苏州市居民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91日起,苏州市区25个小区配备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试点垃圾分类。

加强河网整治与生态修复一是推进河网整治工作。七浦塘拓浚整治工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走马塘拓浚延伸(苏州段)工程加速推进。吴江三船路港、张家港朝东圩港、常熟盐铁塘等列入中小河流整治的8段河道工程全面完工。深入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年疏浚各级河道1885条,治理农村黑臭河道242条。二是加大河湖生态修复力度。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当年投资10亿元,工程进入收官阶段。

推进省界断面达标和小流域水环境整治。一是继续推进省界断面水环境整治。以省界断面所在的昆山市、吴江区水质改善为抓手,统筹建立完善上下游联合治污机制。二是加强小流域环境整治。出台《苏州古城区河道水质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城区黑臭河道整治工程,古城区全年清淤河道110条,完成土方148万方。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吴江区、吴中区2011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全面完成2012年度任务顺利推进。常熟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完成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蓝天工程 根据《苏州市“十二五”蓝天工程方案》,制定了《苏州市蓝天工程2012年行动计划》,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原则,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在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治理、扬尘污染控制等重点工作中,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实施锅炉烟尘治理。开展了燃煤锅炉烟尘治理情况调查,编制《苏州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其中除尘设施改造、清洁能源替代2大类27个治理项目作为国家锅炉治理试点工程,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645万元。 

开展VOC调查及治理工作。对全市193家化工企业及VOC污染控制重点企业进行挥发性有机物现状调查,逐步建立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档案。组织指导江苏苏化集团、优合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废气治理项目。

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多次召开推进会、督办会、验收示范会,通过督查、宣传、通报等形式,全力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市550座加油站、15座油库、50辆油罐车80%以上完成改造,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改造基本完成。

加强机动车排污防治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实行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修订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布局方案,合理布局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推动柴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国Ⅳ汽油按期供应;督促加快实施公交车环保化改造,市区国Ⅲ以上排放标准公交车达92%

深入整治扬尘污染。20123月起,正式实施《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苏州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公布了扬尘举报投诉热线,开展了市区企业码头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检查行动。 

 

环境噪声综合整治

 

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苏州市噪声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建成噪声达标区面积466.08平方公里,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100%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市环保局联合公安、交通、城管各部门,齐抓共管,巩固噪声治理成果。城管部门不定期地对商业网点扰民音响喇叭治理、拆除,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合理规划,增加公共交通设施投入,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噪声污染;城区主要路段07:0022:00禁止非许可载重汽车通行,同时设置禁笛路段,对违章鸣笛的机动车进行查处。

全面开展“绿色护考”城市噪声专项执法行动,以75个商住项目建筑工地为重点,逐一走访,普及政策;抓住市政设施管线单位施工作业的“难点”,限制夜间施工作业项目;强化执法,停止审批夜间施工项目(抢修、抢险除外),增加夜间执法力量;加强考场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禁止100米半径范围建筑工地噪声排放。“绿色护考”期间噪声污染投诉环比、同比双下降。

 

 

 

 

 

 

生态文明建设

 

夯实建设基础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通过部、省、市三级公示。

论证审议规划。完善《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吴中区、相城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环保部论证。

优化空间格局。编制、上报《苏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优化调整方案报告》。经优化调整后,全市有11类、101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总面积3476.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0.96%。

深化细胞创建。申报国家级生态村5个,新增省级生态村25个,累计达526个。

 

 

 

 

 

 

 

 

 

 

 

 

 

 

 

 

循环经济建设

 

培育绿色经济增长。实施《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苏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得到顺利实施和完成;推进循环经济细胞工程建设,新建成38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6个循环经济示范基地被市政府命名。 

积极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深入推进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力地促进了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2012年,332家重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共实施了无低费项目3426个,中高费项目805个,总投资约80838.9万元,取得经济效益66762.7万元。共节标煤141.3万吨,节水713.9万吨,节电14323.7万千瓦时。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成果显著。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常熟新材料产业园等4个工业园区通过省环保厅、商务厅和科技厅组织的生态工业园区考核验收,被正式命名,进入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行列;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审,被批准创建;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评审,已报请环保部评审。至此,全市已建成4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10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分别占全省的66.7%40%,位列全国、全省前茅,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环境监督管理

 

环境执法

全市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对电镀行业、重金属行业、化工、印染行业等进行重点检查。全市共出动监察人员131814人次,全年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16次,检查企业57201厂次,发出整改通知书4610份,完成限期治理企业数203家,后督察企业2333家,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05件,处罚金额3020万元;建设项目试生产监察2015件,否决不具备试生产条件项目239件。处理各类信访8479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

全市集中力量整治突出环境问题89件,涉及重点地区、工业集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等多方面;积极推进相城黄桥、吴江邱舍等区域重金属企业整治,妥善处置张家港东沙、昆山千灯、高新区浒关等地废气扰民问题;部门联动开展夏、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无明显火点;全力做好十八大期间的维稳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完善危废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80家,占全省数25%,处置利用能力达154.4万吨。严格审批进口废物,现场核查55家进口废物申请企业,办理进口废物申请84(),办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4批次,医疗废物全部集中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名列全省前茅。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现场检查,全年回收五类废旧家电162.568万件。推进城镇污水厂污泥规范处置,新增污泥干化焚烧能力280/日。加强固废环境监管,检查610厂(次),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46份,4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全市23家危废经营单位(4家焚烧处置企业)实现视频监控。

核与辐射监督管理

加强辐射项目审批。审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89份,开展核技术利用项目环保竣工验收130个,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302份,审批放射源转让1434枚,完成放射源转移(预)备案1421枚。审批电磁辐射类环评、验收、试生产运行检查等各类项目30个。辐射工作单位 三同时验收申请率、许可证申请率、年度评估率均达100%。开展了辐射相关行政许可的网上审批工作。全年备案13家单位34枚废旧放射源回收送贮。

加大辐射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全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对全722家涉及类放射源及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实施了监督检查。对9家存在辐射安全隐患的辐射工作单位发出了监督意见书,对330家辐射工作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整改跟踪,339家单位全部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整治达标率100%。按照省环保厅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检查的要求,对全市23家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

辐射环境监管及应急工作。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电磁辐射车载移动监控系统及放射源安全自动监控系统均正常稳定运行。开展十八大辐射应急值守及日报工作在十八大召开之前及会议期间,共向上级部门上报日报53份,未发生辐射环境应急事件。继续实施日本福岛核事故辐射应急监测工作并执行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利用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编制辐射监测日报301为辐射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监测结果表明:市环境γ辐射瞬时剂量率低于江苏省天然背景值水平,其值均在正常范围之间,未出现异常。成功举办环辐二号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环境科技工作

高吸附性树脂制备及其在工业废水治理和资源化中的应用》和《复合型人工强化湿地处理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新工艺研究2个项目分别获得“2012年江苏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三等奖。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 “城市水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研究与综合示范课题,开发了污染溯源预警仪、特征污染物多指标在线监测仪及基于GIS的城市水环境安全信息管理及决策支持系统,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验收。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被省环保厅批准开展“江苏省环境保护空气复合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

精心组织全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国控重点企业和年度重点监管企业全部纳入参评范围,参评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市参评企业3069家,较上年度增加了94家其中市区921家,张家港420家,常熟606家,太仓353家,昆山419家,吴江350家。评出绿色企业338家,蓝色企业1874家,黄色企业729家,红色企业115家,黑色企业13家。绿色、蓝色等信用良好的企业占比72.1%。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以及报纸上公示以便公众监督。积极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推动绿色信贷政策取得实效。

建设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2218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460个,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4747个,登记表项目7007个;市本级审批建设项目313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154个,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131个,登记表项目28个。全年拒批、劝阻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171个,涉及投资额约26.7亿元。 

环境应急管理

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降低了全市的环境风险,完善了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升了全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组织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和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环境风险调查,进一步完善了环境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家、队伍、物资的基础信息库。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组织修订了《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安全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全市39个环境风险单位应急预案完成省级备案。为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参加各类环境应急演练3次。以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国控重点源、危废处置企业、涉重企业和化工园区为主要对象,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共查企业304家,开出行政警示书129份。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专项培训,累计培训470人次。严格执行“五个第一”制度,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了9起由交通运输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其中“5.6沪宁高速车祸导致苯乙烯泄漏事故”的处置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评价,有效减少了环境危害,保障了环境安全。 

 环境监测和信息

全年获得监测数据2166473个,其中环境质量监测数据1693367个,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286170个,科研、咨询等其它监测数据186936个。

全市环境监测站在全省首批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整体达标验收。积极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在全国地级市率先开展了全市范围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等指标的监测以及AQI和相关信息发布。组织编制2011年度苏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开展太湖、阳澄湖水污染蓝藻监测预警工作,报出太湖蓝藻监测预警日报》(电子版、手机版)214,《阳澄湖蓝藻监测预警日报》(电子版、手机版)192,编制《2012年苏州市蓝藻形势分析报告》;开展城区河道水环境专项监测160次,编报《城区河道水环境监(观)测报表》160期、《城区河道水环境监测周报》30期。完成了全市20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了涉铅、涉重、涉化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编报各类监督性监测专题报告。加强噪声综合分析,完成了苏州古城区噪声地图软件开发和编制工作。

环境宣传和教育

围绕PM2.5、创模等环保热点,组织环保新闻发布活动。在《新华日报》上整版刊发我市“五大环保”文化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文章。开通“苏州环保宣教”官方微博。在名城苏州网开设《全民环保大视野》专栏,邀请政府人员、专家学者和市民走进演播室,解读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开展苏州市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广场宣传活动。联合中华环保基金会开展“卡特彼勒公益林”植树活动。开展苏州市第三届“环保民星”评选、“生态文明嘉年华”社区互动、“生态文明在苏州”摄影大赛等一系列环保主题活动。编印《呵护“母亲湖”—太湖》、《辐射基本知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市民环保手册》等,向企业和群众普及环保知识。

 联合苏州大学组织开展了全市宣教人员能力建设培训;针对电镀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环保培训。

对外合作与交流

8人(次)赴国外进行环保技术交流考察活动,包括美国、德国、瑞典、芬兰、加拿大、日本等,交流内容涉及到中欧项目合作、PM2.5监测与治理、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湖泊水环境管理等;日本、意大利、瑞典等外宾6批(次)约20多人来苏进行环保交流考察活动。

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和来信来访

积极承办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苏州市环保局办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9 件,市政协十二届次会议、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13 ,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苏州市环保局共处理各类信访1125件,比上一年度减少了103件,下降率为7.8%

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苏州市环保局组织学习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观看《绿色警笛》等环保廉政警示片,邀请检察院同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一把手局长亲自上党课,“七个正确对待”在系统内部成为共识。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任务分解表》,全系统168名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强化权力监督,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媒体监督,并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弘扬“五个环保”文化。深入开展弘扬“五个环保”活动,全面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在全市系统内组织开展了“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家在苏州——互看互学”三创三先主题教育暨庆祝建党九十一周年活动、“激情环保、活力飞扬”青年干部职工素质拓展培训活动等一系列弘扬“五个环保”文化,振奋环保队伍精气神的活动,形成“充满激情的活力环保、以人为本的民生环保、务实创新的能力环保、敢于担当的责任环保、风清气正的洁净环保”新时期苏州环保核心价值观,“五个环保”成为颇具影响的环保品牌。

实施“六零”效能建设方案。落实“五大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受理零推诿、指导零距离、事项零积压、质量零差错、基层零干扰、队伍零问题”环保效能品牌创建方案,环保效能进一步提升,取消了太湖流域建设项目立项前环保审核程序,审批时间缩短7个工作日;开展了环保“百人千企”结对帮扶活动,广泛推行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实施环保化改造,环保服务企业取得实质性突破。推动公开透明行政,利用电子监察网适时监督“窗口”受理、网上审批,重大项目审批集体决策。危险废物转移、核技术利用填报及审批实现网络化运行。项目审批、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全部网上公示。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开展环境稽查和环境执法绩效评估试点,市环保局以及常熟市、太仓市环保局被列为省评估试点单位。开展环境监察、应急能力的机构标准化建设,全市环境监察系统统一着装。举办“环辐二号”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辐射环境监测新增3个扩项项目并通过复查。环境监测能力扩项5181个参数,累计有7大类191605个参数通过计量认证,7大类194625个参数通过实验室认可,在省内首批通过环境监测站整体达新国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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