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2008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2008年度
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2008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 水环境状况 2 空气环境状况 4 声环境状况 6 生态环境状况 8 污染物排放控制状况 9 环境综合整治 10 生态市建设 13 循环经济建设 14 环境监督管理 15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08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奋发图强、攻坚克难,尤其是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利影响逐步加深、企业经营困难加剧的情况,制定和采取促进经济增长、帮扶中小企业、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鼓励外贸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开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活动,保证了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 苏州市下辖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市和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苏州工业园区。全市总面积8488.42平方公里,其中丘陵面积占2.65%,水域面积占42.52%。市区面积1650平方公里。全市户籍总人口629.75 万人,其中市区总人口238.21万人。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670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全市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68.9亿元,比上年增长23.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11.2亿元,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6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680元,分别增长12.3%和11.5%。 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环保优先,圆满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蓝藻防治扎实有效,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生态市建设全面推进,环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环保监管水平明显提升,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中有升。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9.95%,较上年提高0.02百分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3.72%,提高8.14个百分点;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28天,提高2天。 水环境状况 苏州市地表水污染属综合型有机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影响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的首要污染物为氨氮,对氨氮污染物的控制成为改善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的关键。 饮用水源水质 全市12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好,属安全饮用水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95%,水质达标率较上年略有提高;出现超标的取水口为太湖渔洋山和金墅港,主要超标项目为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等,其余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河流水质 ![]() 苏州市区主要河流2004年-2008年综合污染指数变化情况见下图。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京杭运河苏州市区段基本满足Ⅳ类水质功能目标要求,但受上游来水氨氮本底超V类影响,各断面氨氮指标均超过V类水标准。市区外城河总体水质基本达到V类水要求,距离2010年Ⅳ类水质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氨氮超过地表水V类水标 ![]() 湖泊水质 全市主要湖泊水质由好到差依次为:尚湖、太湖、独墅湖、阳澄湖和金鸡湖。尚湖、太湖水质较好,总体水质基本达到水域功能类别Ⅲ类水要求,但反映富营养化程度的总氮和总磷指标存在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现象。独墅湖、阳澄湖和金鸡湖总体为Ⅴ类水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全市湖泊水质主要污染物为总氮,表明湖泊水质污染以富营养化为主要特征。 地下水水质 苏州市区地下水水质较好,13项指标中有12项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水质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状况 苏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属煤烟型和石油型并重的复合型污染。可吸入颗粒物仍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环境空气质量 ![]() ![]() 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要求。 ![]() ![]() 五市(县)城区降水pH年均值分别在5.00(张家港市)和5.86(吴江市)之间,除常熟、昆山、吴江市外,张家港、太仓两市(县)小于酸雨临界值5.6;单次降水pH最小值为3.50,出现在张家港市。各地年酸雨发生频率范围为16.7%(吴江市)~40.0%(张家港市)之间。按酸雨发生频率由重到轻依次为: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和吴江市。与上年相比,除太仓市酸雨发生频率有所上升外,其余市(县)均有所下降。 ![]() 声环境状况 全市总体声环境质量稳定,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程度与上年相比有所减轻。各地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评价等级基本为良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总体质量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相应类别要求。 城市功能区噪声 苏州市区及所辖五市(县)城区功能区噪声1、2、3、4类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相应类别要求。 苏州市区功能区2类功能区昼、夜间噪声年均等效声级有所上升;3类功能区夜间噪声年均等效声级有所下降;1、4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和3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年均等效声级值变化趋势不明显。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声源构成中,生活类声源所占比例最高,为67.2%,较上年下降了6.7个百分点;其次是交通噪声源。 ![]()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 ![]() ![]() ![]() 环城河航道噪声 苏州市区环城河航道交通噪声平均声级为57.5分贝,低于最高标准限值70分贝的要求。 ![]() 生物环境状况 2008年,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65.9,在全省排第6位,较历史最好成绩提高了4名。 全市主要河流、湖泊和饮用水源地等水域处于物种贫乏水平以下的比例逐年下降,生物多样性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 在参与计算的各分指数中,我市水网密度指数在13个省辖市中排第1位;生物丰度指数排第4位,相对较好;其余分指数未进前三位。 从近几年各分指数变化情况看,我市水网密度指数优势明显,生物丰度指数和植被覆盖指数有所提高,其余分指数基本稳定。 制约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提高的主要因素是:植被覆盖指数和土地退化指数在全省排名靠后;污染物排放量在全省最大;此外,生物丰度指数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污染物排放控制状况 全市工业废水年排放总量为58761.75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9.82%,与上年基本持平;苏州市区工业废水年排放总量为15985.77万吨,废水量有所减少,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9.38%,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46185.14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0%,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苏州市区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19196.31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4%,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全市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5.31万吨,比上年削减0.90万吨,削减率为14.5%。 全市工业废气年排放量为5904.7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年排放量为3842.1亿标立方米,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为2062.6亿标立方米,比上年均有所增加。全市工业废气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6.4万吨、4.27万吨和2.02万吨,比上年分别削减3.6万吨、0.60万吨和0.12万吨,削减率分别为17.9%、12.3 %和4.96%。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1675.7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年综合利用量为1629.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7.2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80.62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量3243.9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率100%。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18.3万吨,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环境综合整治 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对太湖饮用水源地存在的8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大力推进围网拆除整治,西太湖养殖围网全部拆除,东太湖和阳澄湖围网养殖面积分别压缩到3000公顷和2133公顷。加大水源地生态修复力度,完成金墅水源地一期清淤工程,湾里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6家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昆承湖生态修复工程进展顺利,傀儡湖生态湿地建设有序推进。 全面做好蓝藻防控。修改完善《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健全市、市(县)及区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的蓝藻联合监测机制。对重点污染源进行严格监管,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建成金墅港、渔洋山、上山村水源地“全球眼” 监控平台,坚持自动站实时监测、人工常态监测和湖体巡测并举。 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实施《苏州市河(湖)水质断面控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坚决贯彻《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提标改造工程452项。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扩)建污水处理厂12座,敷设污水管道1057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4.2万吨。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全市建成烟尘控制区520.11平方公里,其中苏州市区287平方公里。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100 %。 继续推进蓝天工程。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苏钢厂10台烧结、炼钢、炼铁落后生产装置全部淘汰。望亭电厂14号机组、常熟电厂1、2号机组脱硫工程全面完成,全市火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普及率达到100%。全面实施稳态工况法等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方法,对达不到尾气排放标准和车况差的在用车辆限期整改和淘汰;加快公交车更新淘汰步伐,新增、更新达到国Ⅲ标准的公交车432辆,淘汰老旧公交车116辆。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的规范化管理。市区道路冲道和洒水降尘作业实现了城区地面道路与高架全覆盖。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新增禁煤区50平方公里,市区禁煤区面积达到180平方公里。 高标准开展餐饮行业整治。按照“四个示范”和“五个100%”的示范街创建标准,市区建成了首批10条餐饮环保示范街。 环境噪声综合整治 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全市建成噪声达标区463.36平方公里,其中苏州市区为229.4平方公里。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投诉1385件,比去年下降11.2%,并对47起夜间违法施工噪声扰民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 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环保部门在中、高考期间停止对夜间施工的审批,安排人员深入各考点值班。加强“12369”的接、处警工作,严肃查处夜间违法施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建筑工地违法施工黑名单,保障考生拥有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我市固体废物填埋场建成并运行正常,全年填埋危险废物13447.83吨,其中垃圾焚烧飞尘9994.28吨;其它危废3453.55吨。 积极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全市建成14个污泥处理示范工程 生态市建设 加快苏州生态市建设步伐。修改、完善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加强吴中区光福自然保护区物种资源保护。张家港市被国家环保部列为全国首批六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之一。张家港、常熟、昆山三市巩固国家生态市建设成果,太仓市进入国家生态市行列,吴江生态市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大细胞工程创建力度。新增太仓市沙溪等8个全国环境优美镇、常熟市支塘镇蒋巷和昆山市千灯镇大唐等2个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村、吴中区临湖镇湖桥等72个省级生态村。全市新增绿色学校162所,绿色社区126个。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了新的提高。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市(县)处理”的处置方式。继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08年,全市建成250个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67个。 重点建设环太湖生态林、太湖湿地地公园、三角咀生态公园、尹山湖环湖景观和山体复绿、道路绿化工程。农村新增林地绿地8087公顷,市区新增绿地485万平方米,全市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20.3%。 循环经济建设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成苏州市循环经济推广中心、环保产品技术交易中心平台;完成《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苏州吴中区光大国家静脉产业生态园规划》编制,启动编制《苏州市静脉产业发展规划》。张家港、太仓市等地3家废纸造纸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全面完成。 继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太湖绢麻纺织公司、太湖化工厂等20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全市新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约200家。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综合效益明显。 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率先通过国家环保部、科技部、商务部的考核验收。5月20日,在全国首批荣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昆山市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完成各类开发区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3家。相城经济经济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通过省环保厅、科技厅和外经贸厅的评审,并列入 “江苏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行列。 环境监督管理 环境执法 全年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环境执法7.1万人次,检查企业3万余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71件,处罚金额3047万元,整治污染企业851家,淘汰落后企业176家,完成限期治理340家。 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监管。完成全市162件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关闭化工企业365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342件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积极宣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 举办各类培训班共5期,参加培训企业600多家,参加培训人员近1000人。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1822批(次),安全转移处置各类危险废物45.6万吨;安全处置医疗废物3243.9吨,其中苏州市区1310.8吨。 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全年对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企业、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企业执法检查437厂(次),对70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和考核,行政处罚了28家企业。 核与辐射监督管理 健全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监管工作机制。全年审批核技术利用项目235个,完成验收15个,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230家,审批放射源转让62枚,送贮了175枚废放射源。对全市189家涉源单位的1579枚放射源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限期整改26家单位,行政处罚5家单位。 开展了各类辐射监测工作,首次编制了《苏州市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完成了全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建立了管理数据库。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 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并将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运用于绿色信贷征信系统。全市参加信息评级的企业2036家,比上年增加289家;其中,绿色企业460家,蓝色企业1066家,黄色企业413家,红色企业56家,黑色企业41家。苏州市区参加信息评级的企业686家,比上年增加119家;其中,绿色企业280 家,蓝色企业287家,黄色企业101家,红色企业5家,黑色企业13家。 建设项目管理 严把环保准入门槛。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7659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35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4110个、登记备案13197个;市本级审批建设项目510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215个、环境影响报告表219个、登记备案76个;全市 “三同时”执行率100%;全市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项目3101个,环保验收一次性合格项目为3044个, 一次性合格率为98.16%;全市执行“三同时”项目总投资1282.1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4.078亿元。 环境监测和信息 全年获得监测数据576502个,其中环境质量监测数据231433个,污染源监测数据204478个,污染事故监测数据740个,其它监测数据148319个。 建设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开展了灰霾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全面拓展了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系统,将生物在线监测仪器导入自动监测系统;加强综合分析工作,编制年度环境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制定《验收监测程序》,提升服务效能。 苏州市“数字环保”总体建设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并完成应急指挥中心数字显示拼接屏及视频会议系统等工程的建设工作。 环保科技与产业 完成市循环经济推广中心承担的《技术与信息平台项目》等课题项目3项,并通过验收。 环境宣传和教育 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徐国强为主任、副市长谭颖为副主任的苏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 围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组织了以“绿色奥运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环保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发挥媒体的放大导向作用,开展新闻发布活动。每月在《苏州日报》组稿出版一个环保专版;特别是在公众关注“蓝藻”期间,主动与电视媒体沟通,做到了“适度控制,客观报道,正确引导,维护稳定”的舆论导向目标。发挥网络的传播宣传作用。坚持公众网每日环保动态新闻信息更新和持续增加环境知识、常识内容。发挥活动的普及知识作用。以生态市建设的主题,全面启动电视宣传片、画册和市民手册的制作任务;将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等主题与“三下乡”、消费者权益维护、科技普及、“公共交通与无车日”等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 环保四进工作稳步推进。创建并通过验收的绿色社区累计建成各级绿色社区497个,占社区总数的63%;创建并通过验收绿色学校(含幼儿园)累计建成各级绿色学校578所。 环境教育培训有序展开。举办了一期污染治理业操作工初级培训班,参训人员99%通过市职业技能考核并取得资质证书。举办了《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举办了“污染减排重点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对外合作与交流 2008年,在苏州举办了“亚太地区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青年领导人研修班”,促进和扩大了与亚太地区各国环保人士的合作与交流。省环保厅与韩国忠清南道环保局合作项目“自律环境管理”企业的考核和评估进展顺利,全年完成5家的考核和评估。开展、实施并完成40家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相关调查工作,完成国家环保部下达的淘汰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调查、评估等工作。 接待美国、波兰、日本、德国、韩国、芬兰、瑞士、丹麦等16批(次)约80人(次)来苏进行环保的考察交流活动。 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和来信来访 积极承办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苏州市环保局承办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15件,处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成立苏州市环保局信访办公室,加强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创新环境信访处理模式,将环境信访处理与环境监督执法有机结合,对信访较多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投诉。全年全市环境信访受理数量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回落,其中,来信数量下降10%,举报电话下降24%,没有出现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群众对环境信访处理的满意率明显上升。 政风行风建设 强化制度建设,制订了《行政复议》等9个工作规程,印发了《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制度,出台《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等多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权力运行的责任和范围、程序和方式、分工和制衡、路径和载体,逐步构建完善具有环保特色的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为环保解忧、为群众解难、为企业解惑”的“三为三解”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全市环保系统行风监督员会议,研究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精心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年度的社会调查和测评工作。 强化环保窗口建设。坚持将所有进驻项目全部纳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为公众提供热情、便简、快捷的服务。全年共受理审批事项3212件,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率82.8%,差错率、投诉率均为零,荣获“十佳文明”窗口称号。 自身能力建设 积极实施以蓝藻监测、应急监测、自动监测、污染源监测为重点的能力建设项目,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制定《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市环境监察支队新增编制20名,充实执法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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