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2017年三月份全市环境质量通报
二〇一七年三月份全市环境质量通报
一、环境空气质量
3月份,市中心城区和10个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自动监测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六项指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评价。
(一)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可吸入颗粒物(PM10):3月份,各城区月均浓度范围在35~85μg /m3之间,平均为58μg /m3,市中心城区和勉县超过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其余城区均符合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SO2):各城区月均浓度范围在8~20μg /m3之间,平均为13μg /m3,均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略阳、西乡、镇巴和勉县同比浓度有所上升。
二氧化氮(NO2):各城区月均浓度范围在14~39μg /m3之间,平均为27μg /m3,均符合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略阳、洋县、西乡和南郑同比浓度有所上升。
细颗粒物(PM2.5):各城区月均浓度范围在18~45μg/m3之间,平均为31μg/m3,市中心城区、城固和西乡超过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其余城区均符合二级标准。
一氧化碳(CO)浓度:各城区日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在0.9~4.9mg/m3之间,平均为1.7mg/m3,略阳超过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其余城区均符合二级标准。略阳和西乡同比浓度有所上升。
臭氧(O3):各城区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在101~132μg/m3之间,平均为117μg/m3,均符合二级标准。西乡和略阳同比有所上升。主要污染物浓度见表1。
表1 2017年3月全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表
(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月份,市中心城区优6天、良23天、轻度污染2天,优良率93.6%,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天;南郑优10天、良19天、轻度污染2天,优良率93.6%;城固优8天,良22天,轻度污染1天,优良率96.8%;洋县优8天、良20天、轻度污染3天,优良率90.3%;西乡优6天、良23天、轻度污染2天,优良率93.6%,优良天数同比增加5天;勉县优3天、良28天,优良率100%;宁强优9天,良21天、轻度污染1天,优良率96.8%;略阳优1天、良24天、轻度污染6天,优良率80.7%,优良天数同比减少1天;镇巴优9天、良22天,优良率100%,优良天数同比增加6天;留坝优15天、良16天,优良率100%;佛坪优11天,良19天,轻度污染1天,优良率96.8%。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及排名见表2、图1。
表2 2017年3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统计表
单位:天
图1 2017年3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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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降尘
3月份,市中心城区、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略阳、镇巴自然降尘量范围为4.25~7.20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5.84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最大的为略阳,最小的为勉县,均符合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市中心城区和镇巴降尘量同比有所上升。全市自然降尘量监测结果见表3。
表3 2017年3月全市自然降尘量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公里·月
(四)降水
3月份,市中心城区、城固、南郑、洋县、西乡、勉县和略阳共采集降水样品20个,未检出酸雨。
二、水环境质量
(一)河流、湖库水质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3月份全市监测的55个河流、湖库断面(点位)均为Ⅰ~Ⅲ类水质。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见表4、图2。
汉江干流8个断面中,烈金坝断面为Ⅰ类水质,汉江桥闸断面为Ⅲ类水质,其余6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汉江支流29个断面中,留坝北栈河上游、泾阳河镇巴县城上游、下游断面为Ⅰ类水质,其余26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嘉陵江干流4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嘉陵江支流10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东渡河水质同比有所好转,其余9个断面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石门水库、南湖、红寺湖和石泉水库西乡茶镇湾4个监测点位均为Ⅱ类水质,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表4 2017年3月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图2 2017年3月全市水环境质量断面类别比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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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区)界考核断面水质
3月份,氨氮、化学需氧量两项考核指标监测结果表明:汉江、嘉陵江流域18个县(区)界断面中,汉江洋县西乡交界、嘉陵江甘肃入略阳境断面为Ⅰ类水质,其余16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
表5 2017年3月县(区)界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3月份,市中心城区东、西郊2个地下水水源地所测项目达标率100%,同比水质保持稳定。
四、声环境质量
一季度,市中心城区1类和3类功能区声环境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2类区昼、夜等效声级分别超标3.3分贝、2.3分贝,4类区昼间等效声级符合标准,夜间超标2.2分贝;南郑和城固县城区各类功能区声环境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西乡城区1类、2类和3类功能区声环境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4类区昼间等效声级符合标准,夜间超标1.3分贝;勉县1类和2类功能区声环境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3类、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符合标准,夜间分别超标1.3分贝、5.5分贝;略阳县城区1类和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2类区昼、夜等效声级分别超标5.0分贝、0.8分贝;洋县城区2类、3类功能区声环境昼、夜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1类区昼间等效声级超标1.6分贝,夜间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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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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